德文版序
這都是基於動物之愛
我在憤怒之中的所作所為,
瞬間的繁華燦爛,
經過一夜的風吹雨狂,已被摧折。
我以滿腔熱情澆灌的花朵,
不斷抽枝發芽,
遲遲才盛開——卻永遠受天之佑!
——羅斯傑(Peter Rosegger)
為了能夠確切描寫動物的故事,一個人必須對所有的生命,都懷有一份發自內心的真感情。這點你們完全可以放心,我就是這樣的人。可是羅斯傑這首美妙的詩句,對我而言並不全然適用;我生平所寫的第一本書固然是源自我對動物之愛,更是源於我對坊間流行的動物行為學著作的憤怒。我必須承認,如果我這一生當中曾經因為憤怒而做出什麼事,純是由於看不慣這些動物書籍的胡扯。
我為什麼生氣?因為有這麼多糟透了的、虛假不實的動物學著作,這樣的書到處都買得到;因為有這麼多欺世盜名的作家,裝出一副非常內行的樣子,其實對動物根本就一無所知。是誰讓蜜蜂扯開喉嚨大聲尖叫?誰又讓梭魚(pike)在戰鬥中扼住對方的脖子?這不過證實了這些書的作者,連筆下動物的外表也不能夠認識得很清楚,只是任憑自己的觀點和喜好來描寫罷了。如果他們能從那些經驗豐富的豢養動物的人,多學到一些知識,然後再來寫書,應當就能達到像老黑克(Heck)、柏格(Bengt Berg)、愛坡(Paul Eipper)、湯普森(Ernst Seton Thompson)或是納倫(Wäche Kworonesin Narren)等人的成就,這些人都花了一輩子去研究動物。
那些不負責任的動物書,究竟會對讀者——尤其是那些最容易投入的青少年讀者,灌輸多少錯誤的觀念,也是我們無法估算的。
我們沒有理由反對藝術家有創作的自由。為了表現手法的需要,詩人可以把動物和其他事物擬人化或塑下特殊的造形,例如吉卜林(Rudyard Kipling, 1865–1936,一九〇七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筆下的狼和豹,他那隻無與倫比的「銳極踢急踏威」(Rikkitikkitavi),講起話來宛如人類;還有邦塞斯(Waldemar Bonsels)筆下的小蜜蜂「瑪雅」(Maja),甚至就像她自己一樣拘泥多禮。
只有那些真正熟悉動物的人,才有資格使用擬人化或塑形的手法。至於,造形藝術家在塑造動物形象時,固然不必一定要做到科學上的精確,可是他如果只是慣用僵化的形式,來掩飾自己在準確度方面的無能,他的作品只會加倍糟糕。
我是自然科學家,不是藝術家,因此我完全沒有「自由創作」或者對動物任意加以塑形的特權,更何況我完全不認為有這方面的需要。因為真相本身就已經很迷人了,你只要舉出事實(正如進行任何嚴謹的科學研究工作一樣),就已經足夠向讀者說明動物的美了。
因為大自然的真相就已經充滿了令人著迷而又使人敬畏的美,你愈是深入探究每一個細節和每一項特點,就愈能發現它的美。如果你以為實事求是的做研究,或是確實認識和理解了大自然,會破壞你在欣賞大自然的奇蹟時所得到的樂趣,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我的經驗是:你對大自然知道得愈多,就會更深刻、更持久的為它迷人的真相所感動。那些成果豐碩的優秀生物學家,都是發自內心的欣賞造物之美,因而以此為終生志業;並由於研究工作而增長的知識,反過來更加深了他(或她)在欣賞大自然和工作時的樂趣。
在生物學的眾多分支當中,我選擇動物行為學做為我終生研究的領域,也正是基於我對這種樂趣的深刻體會。為了研究動物行為,你必須和活生生的動物建立親密關係;你還得具有超人的耐性——若只是為了理論研究的興趣,實不足以維持你的耐性。如果你對動物沒有愛心,不能把動物視為人類的近親,就別想與動物建立互信的關係,也別想在研究方面有什麼重大收穫。
我希望我沒有糟蹋了這本書。即使我承認,我是基於憤怒才寫出這樣一本書的,可是這種憤怒,其實正是出於我對動物之愛啊!
勞倫茲
一九四九年夏,於奧地利艾頓堡
(洪翠娥 譯)
中文版序
一本介紹動物行為的書
記得以前有個孩子,不知給誰派到田裡去摘瓜。他本來是想抱個最大的瓜回來的,可是不知怎樣,每次他剛相準了一個大瓜要採,總是發現前面還有個更大的在等著,就這樣一再的延宕,到最後整塊田都走完了,還沒採到一個瓜!
像這樣的經驗大概大家都有過吧?不一定是摘瓜,拾麥穗、拾貝殼、做研究、買東西全一樣,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只顧貪著遠方還沒到手的好處,而把面前的許多機會白白放過了。
偶爾有個人不這樣:闖進生命的果園裡能夠當機立斷,選中了合適的瓜就執著到底,再不後悔,他的成就往往也非同小可。我們到今天所分享的許多科學、文學的果實,幾乎大半都是由這樣的人帶出來的。一九七三年諾貝爾生理醫學獎的得主勞倫茲博士就是這樣的一個人。雖然他算是二十世紀最了不起的博物學家,替動物行為學(包括人的生物行為在內)打開了新紀元,他的偉大生涯,卻是從一張粗製濫造的魚網和一具老舊的顯微鏡開始的。
勞倫茲從小就有就近取材、不放過眼前事物的長處。他和父母同住在下奧地利中部的一座河濱小島上,多瑙河正從它周邊流過。由於大河每年一度的氾濫,不但人煙稀少,附近的土地也免被耕作,許多野生動物得以在上面滋長繁殖,等於受到保護一樣。
普通人住在這樣的一塊土地上也許並不覺得有什麼特別,勞倫茲卻能別具慧眼,他認為古老的歐洲大陸腹心裡,居然空出了一塊原始自然的野地,實在是太奇妙、太難得了。無論如何,不能白住。他盡量跟附近的野生動物打成一片:開始時只是好奇,養幾隻不關在籠裡的小鳥,設幾個能自給自足的魚槽;桀驁難馴的地鼠,配一群勇猛溫順的好狗。由於他受過嚴格的科學訓練,不妄想、不附會,能夠在一堆亂糟糟的獨立事件裡,尋出它們的通性和共同點,他的觀點總是比一般人更深入一點。漸漸的他發現再小、再不起眼的社會動物,也有彼此用以通情達意的信號,只要知道牠們所用的「字眼」,學會了牠們的「語言」,就跟戴上了所羅門王的魔術戒指一樣,雖然不同種,也能和牠們建立互相了解、極其親密的關係。
勞倫茲因為掌握了這個祕密,所以能將四周別的生物發生的一些真實而美麗的故事,通譯出來,寫成了一本非常特別的書,這本書就叫《所羅門王的指環》。
有很多人把勞倫茲比作是現代的法布爾(Jean Henri Fabre, 1823–1915,法國昆蟲學家):兩人都喜歡在天然環境裡觀察動物的行為,兩人都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客觀的態度,兩人的文筆都極生動、準確,又對生物學界有難以衡量的貢獻。其實呢,至少從《所羅門王的指環》這本書看來,勞倫茲比法布爾似乎更多了一份詩人的情懷,他對別種形式的生命總是充滿了敬意和同情心。雖然他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個「冷靜實際」的科學家,絕不感情用事,我們卻一再的看見他為他的野生朋友做出一般人所不能做到的犧牲,像忍受穴烏(jackdaw)的餵食,欣賞大鸚鵡「可可」的惡作劇,為失了群大唱哀歌的「紅金」尋找養子養女等;他這種又冷靜、又深情、又寫實、又活潑的筆觸和作風,是我在別的書上所沒有見過的。
有關動物的書現在流行的不算少,有的真,有的假,有的枯燥,有的充滿趣味,有的歪曲事實,有的把人的感情、人的想法硬生生的栽插在動物身上。《所羅門王的指環》這本書除了提供我們許多新的事實、新的見解,還對一些我們習見的老現象、舊動作,做了新的詮釋。我以為它的最大特色不但在它的「真」、它的「趣味」上,還在它的「透視力」。
勞倫茲寫這本書的原意是要給外行人看的,他自以為從園裡搬出的是個並不起眼的小瓜,誰知道這瓜卻會見風就長,到現在為止,已經公認是近年最好的一本有關動物知識的書了。瓜味之美,香氣之濃,不一遍、兩遍、三遍去細細咀嚼,簡直是難以盡興呢!
季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