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交技(76)字第01466號函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迄今已歷約十四年,其規定有許多已不符實需,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本部爰於民國八十四年推動「交通工程在國內落實生根作法」專案之際,將本規範之修訂事宜予以納入,並請國道高速公路局負責辦理。本規範係委由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完成初稿後,並邀集國內工程先進及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初審、複審,歷時兩年餘始克修訂完成。編修審查作業期間適逢國內發生921集集大地震及高屏大橋斷橋事件,本部亦參酌各單位及學者專家之意見,將淨空、載重加成、地震力、鋼筋混凝土托架及托梁之規定,預力混凝土錨碇區之規定及盤式支承、碟式支承等內容,予以配合檢討修訂,以為因應。另由於台灣位於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遭受地震災害之可能性極高,本部乃於民國八十四年另頒布「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此次修訂作業中遂將耐震設計相關課題分離,於該耐震設計規範後續因應修訂時,再予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