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一、本書共選唐五代詞人十八家之作,凡五百首。舊刻以每卷五十首為率,皆分十卷,致一家之詞,時割數首分入前後卷中,覽者不便。茲編不復分卷,止按原書順序依家數通排,以清眉目。
二、柳枝竹枝之屬,原本七言絕句,無庸闌入詞中。惟原書既已列入,姑仍其舊,但不復加評。
三、刻本向不分句,排印本始有加標點者,然亦時有出入。茲編以△代仄韻,以⊙代平韻,以、代無韻之句,使讀者粗知各篇結構而已。欲求其詳,須參閱譜書,不復瑣注。至於分段分句,或與他本異者,則出自私見,間於校記或按語中疏說之。
四、校記大體采近人所編「宋紹興本花間集附校注」一書,由學生張台萍碩士任其役;至於斟酌抉擇,則取決鄙見,要以異同在疑似之間者,始加校定;若異文顯為譌誤,或義同字異者,不復毛舉,徒滋眩亂。
五、篇中文字雖各本全同,無從校勘,而實有可疑,又為人所易忽者,輙為拈出,於校記或按語中述之。
六、花間集成書甚早,論及者至多,然大都為總論性質,止觀大要;或偶引斷章片語,聊資稱賞。實無助於各詞之論析。茲編所集評語,分篇附列,勢難求備,亦取其習見者耳。
七、各詞中所用辭彙,偶有初學所不解者;或字音異讀,易滋歧誤者,特加「音釋」,以助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