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i
第壹章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研究 1
第一節 引 言 2
第二節 島嶼的制度及定義的演變 2
第三節 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對島嶼在海洋劃界效力的看法 6
一、國際法委員會對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意見 6
二、第一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的規定 8
三、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10
第四節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相關實踐 16
一、島嶼享有全效力(full effect) 16
二、島嶼獲得部分效力(partial effect)的情形 21
(一)島嶼獲得一半或更少部分效力 21
(二)飛地(enclave) 24
三、島嶼獲得零效力(inefficiency)的情形 30
(一)極小的島嶼或荒礁 30
(二)主權歸屬發生爭議 32
第五節 小 結 34
第貳章 海洋法上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國家實踐 37
第一節 引 言 38
第二節 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理論探討 39
一、共同開發的定義 39
(一)學者的看法 40
(二)主權與主權權利 49
(三)共同開發協定的法律依據 51
二、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52
(一)臨時措施 52
(二)EEZ和大陸架劃界應否為單一界限 57
(三)共同開發是否已形成習慣國際法? 58
第三節 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0
一、三個階段 60
二、跨界礦藏的共同開發 62
(一)跨界礦藏共同開發的法律原則 62
(二)跨界礦藏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4
三、重疊海域資源的共同開發 67
(一)重疊海域及共同開發的產生 67
(二)重疊海域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8
第四節 小 結 79
第參章 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問題研究 83
第一節 引 言 84
第二節 東海北部相關國家的大陸架劃界主張 86
一、中國大陸的大陸架劃界主張 86
二、日本的大陸架政策 90
三、韓國的大陸架政策 96
第三節 日韓協定與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 97
一、日韓協定的訂定 97
二、相關國家的反應 98
三、「日韓協定」是非法的、無效的 101
四、「日韓協定」對大陸架劃界的影響 103
第四節 中國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105
一、劃界原則的分歧:地質因素、沖繩海槽的地位 106
(一)地質因素 106
(二)海槽的地位 110
(三)中日間的劃界 117
(四)中韓間的劃界 120
(五)小結 122
二、比例性(proportionality) 124
三、基線問題 141
四、島嶼的作用 147
第五節 小 結 152
第肆章 台灣遭ICCAT制裁:論公海漁業法律制度演變 157
第一節 引 言 158
第二節 1958年《公海公約》和《捕魚與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 161
第三節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62
一、1982年《公約》的主要內容 162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的問題 164
第四節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後的發展 165
一、硬法(hard law) 165
(一)1995年協定 165
(二)1993年《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養護和管理措施協定》 172
二、軟法(soft law) 173
(一)1995年《負責任漁業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fisheries) 173
(二)200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全球行動計畫 174
第五節 產權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176
第六節 漁業管理措施 179
一、根據管理措施學科的分類法 180
二、糧農組織分類法:即技術措施、投入控制和產出控制 180
(一)技術措施 182
(二)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s) 182
(三)產出控制(output controls) 183
第七節 小 結 185
附 件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87
參考書目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