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記者的宿命
【資深新聞評論員】范立達◎文
記者跟消息來源間的關係,一直是新聞學中恆久的討論話題。普遍形成的共識認為,記者為消息來源保密,是無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甚至,為了履踐這項義務,記者寧可拚著自己去吃牢飯、蹲苦窯,也不能出賣消息來源。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美國《紐約時報》記者茱蒂斯.米勒(Judith Miller)事件。她在二○○四年被美國華府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傳喚出庭,並被要求供出秘密消息來源。米勒拒絕,結果被法院以藐視法庭罪關進牢裡。法官判決,米勒必須一直被關到直到她願意合作,或大陪審團解散為止。結果,被關了八十五天之後,消息來源自願同意曝光,米勒才交出採訪筆記,因此獲釋。
米勒被關之際,她的律師向法院主張,記者應該有拒絕證言的特權,因為,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關係,就好比律師與當事人、醫師與病人間的關係一樣。如果沒有百分之百的信任關係存在,消息來源怎麼可能毫無顧忌地將重大且秘密的訊息交付給記者?如果記者答應為消息來源保密,事後卻因為某些威迫利誘而出賣消息來源,爾後,還有誰會再信賴記者?
不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向來的見解都認為,記者在訴訟程序中擔任證人時,並沒有高人一等的特權,所以不能拒絕證言。也就是說,記者如果不願作證,就得吃牢飯。至於記者要為堅持理念,拒不透露消息來源而歡喜入獄,或是因為貪生怕死,而自毀承諾出賣消息來源,那就是記者自己的選擇了。
只不過,有時,記者縱然心想堅持理念,但在國家機器強大的威力之下,常常事與願違。因為,記者就算閉口不招,但國家仍可採用搜索、監聽等等蒐證方式去挖出記者的消息來源。而這些消息來源的身分一旦曝光,其下場可想而知。
這類的案例,在國內也所在多有。例如,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勁報》記者洪哲政在頭版頭條位置獨家報導中國三艘軍艦出現在蘇澳外海的消息,由時當時正值總統就職前夕,時機敏感,為了避免民眾驚恐,國防部於是立刻澄清,表示這是一篇不實報導。同年七月二十九日,他又報導「漢光十六號軍事演習課目計劃表」等獨家新聞內容,再次引發國防部的嚴重關切。兩個月後,一名現役軍官劉持中被逮捕入獄,十月間,洪哲政被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罪嫌移送台灣高檢署。全案經過軍法、司法機關分頭審理,洪哲政雖然始終不願承認劉持中就是他的消息來源,但因為司法機關透過監聽手段,把他們之間的互動查得一清二楚,最後兩人都被定罪,其中,劉持中被判刑一年兩個月,洪哲政被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其實,國家利用偵查手段,去挖掘記者的消息來源,或藉此威迫、恫嚇媒體不得報導對政府不利的新聞,這種手法是非常可議的。因為,正因政府施政不透明,才會有秘密存在。而這些秘密,有些根本只是為了遮掩政府的違法、無能或醜態,如果不透過媒體公諸於世,誰會知道政府曾經膽大妄為若此?舉例而言,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壹周刊》與《中國時報》同步報導「國安密帳」醜聞,結果,國安局馬上控告這兩家媒體涉及洩密,同時由司法單位發動大軍搜索,一舉從印刷廠中查扣十六萬本即將出刊的雜誌。但醜聞既已曝光,政府無從遮掩,最後只能坦承確有其事。而國安局控告媒體洩密的這件官司,一查八年,直至九十九年間才以「罪嫌不足」為由結案。檢察官在不起訴書還點出,被媒體披露的這批專案文件,是否真是機密?或僅是為掩護少數人不法的障眼手法?狠狠地修理了國安局一頓。
本書的情節其實跟上述案例極為接近。故事的梗概,是以日本新聞史上非常有名的「西山事件」為藍本發展而成。
一九七一年六月,日本與美國簽署返還沖繩協定時,日本《每日新聞社》政治組記者西山太吉透過與他有婚外情的外務省(相當於我國外交部)女事務官協助,取得極機密資料,間接證實日本和美國訂有密約。資料顯示,為了順利收回沖繩,日本竟然同意將本來應該由美國付出的四百萬美元土地復原費,改由日本負擔。由於資料過於敏感,西山不敢在報章上公布詳情,只能隱晦地在報導中點到為止。但在幾次提筆為文後,都沒有達到他預期可能發生的究責政潮。最後,西山選擇把資料交給在野黨議員爆料。沒想到,不守信用的政客竟然在國會殿堂中公開這些敏感的文件,而引起軒然大波。不旋踵,檢警單位馬上展開大動作偵辦行動,並且迅速查明資料外洩流程,而且把西山和外務省女事務官都以違反「國家公務員法」罪嫌逮捕收押。
最後,女事務官在一審判決有罪並宣告緩刑後,放棄上訴。而西山一審獲判無罪後,檢方上訴二審時,案情出現逆轉而改判有罪。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提出了「採訪國家機密並不等於違法,但如果採訪手段和方法觸犯法令,或雖未觸犯法令但卻嚴重蹂躪受訪者的人格尊嚴,有普世價值無法認同的行為時,即脫離了正當採訪活動的範疇,具違法性」的檢驗標準,因此認定西山利用與女事務官之間的私情獲取國家機密,屬於違法行為,而以有罪但宣告緩刑的判決定讞全案。
本書作者山崎豐子會選擇「西山事作」作為故事素材,其實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山崎年輕時也曾當過記者,有關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互動關係,相信一定也是她常常思索的問題。而且,她當年服務的媒體,正巧就是這家《每日新聞社》。在菜鳥記者時代,山崎曾親眼目睹西山事件的主角如何在國家機器的追殺下掙扎求生,以及他最後如何不敵壓力,而被迫離開新聞界的無奈結局。若說十年前,高齡七十五歲的山崎,打算以這本探討媒體第四權的角色的小說,作為她筆耕一輩子的封筆之作,倒也是非常完美的結局。
山崎豐子是我非常喜歡的作家之一。一如她之前的寫作方式,總是先找到一個扣人心弦的真實素材,再透過大量的資料閱讀與親身訪問,並運用想像力加添情節後,把一段段的故事串在一起,而成為令人動容的精采好書。所以,她的作品有很濃的報導文學的味道,但又有小說的趣味性,不致流於資料的堆砌,可讀性非常高。
在本書中,山崎提出許多尖銳的爭議點,例如:人民「知的權利」是不是高於一切?記者為了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能不能不擇手段地挖掘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私情,是不是必然成為影響或脅迫對方洩密的原因?而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的主張,如:「髒手握著髒筆,有資格主張知的權利嗎?」或:「如果在稱讚報導自由的同時,對於採訪中所存在的不擇手段皺眉頭,就等於只欣賞玫瑰的美,卻不願面對玫瑰根很髒的事這個事實。」都很值得讀者深思。
附帶一提。「西山事件」發生的當年,日本政府外務省對外一致否認日本與美國間訂有密約。誰知道,事隔三十年後,日本學者從美國解密的檔案文件中證實,日、美當年簽訂的沖繩協定,的確有密約存在。而西山也為此在二○○五年向法院起訴,要求國家賠償他的名譽損失。到二○一○年四月,東京地方法院終於判決,日本政府必須公開美國歸還沖繩時兩國訂立的秘密協議文件,同時應賠償包括西山在內的二十五名原告每人十萬元日幣(相當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左右)。但此時的他已垂垂老矣。七十九歲的西山雖然在人生晚年獲得平反,但區區的十萬日幣,又怎能彌補他當年在國家機器的壓迫下,黯然離開報社時身心所受到的重創呢?
但我絕對相信,為了挖掘真相,西山縱然以一生的青春作為代價,但也無怨無悔。因為,這就是記者的宿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