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造史的筆舉步維艱
──《台語小說史及作品總評》
一九九六年,筆者曾出版一本關於台語文學的書叫《台語文學運動史論》,該書的初稿在出版的前一年(1995)曾在美國休士頓的一次文學會議上發表,事後不久,長居加拿大的小說家東方白先生特地越洋來電,說他從來沒想到會有人肯為台灣文學裡的冷門作品—台語文學寫歷史,話中流露讚佩之意。然而,筆者自揣淺陋,尚未盡讀三百多年來產生於台灣的所有台語文學作品,而且該書重點放在文學運動及理論,對作家或作品的介紹比較少,大多僅條列書目,因此出版時不敢誑稱「文學史」,雖然有人看了內容後,將她視為「第一本台語文學史」,而當次年(1997)出版社要再版時,我又補充了部分內容,仍自覺不及「文學史體制」的要求,便繼續以「運動史論」名之。此後該書被幾所大學的文學系所採用為教材或參考用書之一,包括一九九九年日本文教大學□口靖教授突然來信表示已將該書譯為日文,做為大學研究所的教材,並徵求筆者及原出版社同意授權在該校的學報連載,及在日本發行日譯版。接著我又陸續看到幾篇國內,外學者關於台灣文學,特別是關於台語文學的學術論文,大多會引用筆者在該書裡的敘述。於是,一時間覺得台語文學似乎也很「烘」(夯),其中有人甚至以為台語和台語文學在一九九○年代中期之後成了台灣的「顯學」,這話固然誇大了些,但至少說明台語文學不再那麼冷門了。
此後我常為台語文學尚無一本詳實而完整的史書感到遺憾,總想有一天要改寫《台語文學運動史論》,增補其中不足與闕如之處,讓她成為一本具備完整內容的文學史,然而光是台灣,台語文學的長度已近四百年,但看書目就有千冊以上,加上作品較少在市面流通,搜集不易,又無前人的此類著作可供參考,而我覺得做為第一個文學史的寫作者最好應該盡量閱讀全部作品才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才能避免不該有的遺漏和缺失。可是要做到這地步,光靠一己之力絕難在幾年間完成,因此在二○○九年的一次以「台灣母語文學史建構」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上,我曾建議學界先以分工的方式,比如按個別學者的研究專長,依分類(類別史)或分期(斷代史)的方式來進行。本書《台語小說史及作品總評》便是為實踐這個建議及實現個人對台語文學的志業所踏出的一步,這一步舉了十五年,終於一足跨過二年而完成,雖是舉步維艱,應該也可以算是一大步。
在台語文學的各類作品中,我原本最熟悉也涉獵最多的是詩,但我選擇先寫小說史,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也許因為小說的字數特別多,所以往年作家、學者在評介台語作品時絕大部分都在談詩,很少以小說為對象,這樣的文學評論生態是不健全的,至少是不完整的。我認為對一種語言的文字化及其文學發展來說,「敘事文」居關鍵作用,而小說正是最重要的「敘事文學」,無論創作、欣賞與評介都不該受到國人及文壇所偏廢,一國文學或一種語言的文學,如果只有詩歌蓬勃發展,該國或該語言的文學絕對是畸形且欠缺生機。在台語文學中,小說的篇數雖然遠少於詩,但論字數早已遠多於詩,如果包含其他不屬小說類的敘事文學,則台語敘事文的書冊也絕不少於台語詩集,但是台灣文學界對台語小說卻比台語詩生疏許多,我覺得關心台語文學的學者應致力改善這個現象。
第二、小說作品的篇幅既然最多,要全盤探索它自是最費力費時,那麼能把台語小說的發展及作品梳理完竣,以後不管是我或有人願意寫其他台語文類的史冊,乃至擴充成完整的台語文學史就簡單多了。
第三、台語的敘事文學從民間口傳時代到現在已累積不少作品,即使單就二十世紀初的「台灣新文學」來看,出自台灣文人創作的白話作品,台語小說也比中文小說和日文小說更早問世,後來雖遭日本當局的皇民化及國民黨當局的中國化等兩次「國語化政策」所阻而沉寂委靡,但經一九八○年代的台語文學運動而再度興起後,很快地,台語小說大約在二○○○年開始進入成熟階段,出現佳作的密度比以前高了很多,而且各種類型一應俱全,從不滿千字的極短篇到三十萬字的大長篇都有,很值得我們正視且為它「立史」了。
既決定要為台語小說寫史,那麼搜集及閱讀作品是必要的過程之外,「怎樣寫?及如何取捨?」將影響本書的架構和內容,這是筆者必須深度思考的課題。關於這些問題,在前述所謂「台灣母語文學史建構」的研討會中,我強調寫正式的文學史也要本著「史家五長」來寫,這「五長」便是古人所指「史德、史識、史學、史才」的「史家四長」再加上今人常談的「史觀」。其中我說明「史家五長」與寫作台語文學史的關係時特別強調幾點:
1.寫史的人要有公正、客觀的態度,不能鄉愿,也不可因個人喜惡或私人交情或考慮利害關係而故意扭曲、故意顛倒輕重和故意忽略重要史料,特別是不可當「白賊七仔」(說謊)。寫文學史不能避開對作家或作品的評價,雖然文藝批評有見仁見智的地方,但總要憑自己的文學認知與學術良心用一致的審美標準來看作品,特別是同期的作品應以同一標準衡量其優劣,即手持「鑑別明鏡」者便應六親不認,即使觀照自己作品也一樣。我想史家對審美標準容或各有「偏見」,但絕不能「偏私」,偏私的評價終會被「掠包」(拆穿)。這個態度針對台語的作家、作品,另需特別注意一點,即不能被書寫系統左右態度、影響標準和看法,因為書寫系統與作品的良莠美醜無關。
2.要將台語文學當做一個獨立的整體,即要以台語文學主體性的史觀來寫。雖然各時代的作者對台語文學的定位未必相同,但史家應本於主體性立場來寫,如此為台語文學做史才有意義,作品也才有一定的觀察範圍。
3.寫作第一本文學史應盡可能閱讀所有作品,尤其對重要作家,最好連他(她)的非台語寫作的作品也要有所涉獵和介紹。這一點就寫作本書來說,重要作家的台語小說固然要全部讀,他的其他作品也應盡可能涉獵一些。
4.文學的思潮(思想理論)、運動或活動等歷史事件,乃至作品本身,會與文學發展多少產生關連,縱使個別事件、個別作家與個別作品,它們對社會、對文學的影響也是有大有小;而作品,在美學品質上有高有低、在文學分量上有重有輕、在寫作難度上有難有易。這些該如何取捨並給予適當評價和書寫篇幅,都需史家具有歷史的觀察力與對作品的鑑賞力才能準確敘述。單就作品來說,負責任的史家除了膽識之外,也該有文評家的眼識,要盡量做到不讓劣作繼續魚目混珠,也莫讓佳品老是沉埋河底。
接著我考慮這部台語小說史的骨架及血肉,骨架即架構是縱軸,血肉即內容是橫軸。縱軸將一如大部分的文學史是按時間順序由前而後寫下來,不過本書較特別的地方是她的時序並不完全依照政治朝代劃分,而是按文學的發展軌跡及作品特質來分期分代,職是視之,台語小說的發展由十七世紀初開始有民間口傳故事到本書執筆前的二○一○年止,可大略而明顯的劃分為四期七個階段。至於橫軸,一般文學史會有的內容,諸如文學發展的時代背景、作家生平及作品評介等項目,本書也會照顧到,但在作家生平及作品評介的比重上,本書比較忽略生平而著重作品,理由是:(1)作品才是文學史與品賞文學的主體,古代不少佳作雖作者已佚,但並不影響其重要性,如《詩經》的「國風」、〈孔雀東南飛〉、《荔鏡記》……,相對的,一篇劣作即使出自名家仍不足以傳世。(2)文壇對台語小說的評介很少,目前少量關於台語小說的論述,大多僅在說明主題及台語研究的層次,殊少做美學上的文學批評,即使有些談到作品藝術性的文字,也都像「印象式批評」那樣說得很抽象,我個人希望本書除了具有述史(小說史)的功能外,更具有分析寫作技巧、引導讀者欣賞與鑑別作品優缺點的文評功能。(3)關於作者生平,幾乎每本別集、總集和選集都有「作者介紹」,不需本書多費篇幅抄錄一次,何況作者的學、經歷如何,對已創作完成而獨立存在的作品來說並無意義。
本書內容就是由前述縱、橫兩支主軸所構成,全書本文約十六萬字,因內容特別著重作品評論,所以書名叫做《台語小說史及作品總評》,既稱「總評」即表示評述對象是所有台語小說。
以前看到內容具有先見意味的文章,作者常會謙虛的用「拋磚引玉」來形容他的寫作動機,筆者寫這本書自然也含有這個期待,不過筆者更希望此「拋」即是「玉」,足供以後的學者有個可靠的參考,甚至視如典論而循用,果不其然,本書部分章節從去年六月到今年六月間陸續發表後,已有學者加以引述,特別是方耀乾教授新出版(2012.6)的一本概要型的台語文學史,裡頭簡略談到小說作品的部分,當中幾段比較具體的情節概述、以及對作品的技巧分析與評論就是襲用本書的說法,因為該書是以幾乎整段節錄的方式沿用,表示作者不但認同本書對那些作品的說法,並且視本書的文字是最準確的敘述。但到底本書是否真有「拋玉」效用,還需各方高明參酌,如有遺漏,更需專業飽學們不吝指正。
本書在寫作途中,曾得數位友人出借藏書以補筆者所缺,出借時他們也提出私人觀感供筆者參考,在此致上謝意。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