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自古有之,例如《禮記禮運大同篇》述及「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舊唐書》記載「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篤疾廢疾者給四十畝。」清代治臺灣,亦曾在現在的彰化縣設養濟院,收容痲瘋病患及障礙者。及至政府遷臺,在臺灣亦有身心障礙服務之實;然最具體的應算是在民國69年制定「殘障福利法」,以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民國86年為顧及法律之周全性,將前法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民國96年7月11日又將前法修正公布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為求國際接軌,內容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其中尤以身心障礙認定改採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方式最令人矚目。
ICF對身心障礙的認定將以往重視「身心的損傷」改以從「個人因素」、「環境因素」、「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和「參與」的角度來鑑定身心障礙者,這是一種進步的作法,更能切合身心障礙服務的精神。因而在身心障礙的分類上也做了很大的改變,從以往的十六類〔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多重障礙、慢性精神病患、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罕見疾病、其他〕改為目前的八類:(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因此,近年來筆者即從事相關的福利需求與福利服務之探討,累積一些心得,彙集成此專書,以饗讀者。
本書原名《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於民國八十九年初版,歷經十餘年來,由於法規不斷增修,福利服務觀念不斷的進步,加以筆者持續的研究,將之大幅度的修訂,以符合時代潮流。本書出版後,經讀者建議,將書名改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本書能夠順利完成,王淑楨老師、王麗美老師在撰寫方面提供了許多的協助,為表示對兩位老師的感謝,故自本版起將兩位老師列為共同作者。本書得以出版,感謝揚智文化公司發行人葉忠賢先生,以及總編輯閻富萍小姐所領導的編輯團隊;本書撰寫、編輯與校對期間,雖力求嚴謹,但相信仍有許多疏漏之處,仍盼先進、讀者惠予指正,作為再版之參考。
黃志成 謹識
民國103年9月8日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