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七年五月在費城召開的這次會議,後來在歷史上被通稱為「制憲會議」。從結果上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確是在這個會議上制定的,然而回到歷史上,這個會議在籌備、召開之時,並沒有人知道會是一場那麼重要的「制憲會議」。
弔詭的是:當時如果說要召開一場「制憲會議」,會議就絕對開不成,更絕對不會有後來制定憲法草案的結果。如果事先知道那是一場「制憲會議」,很多州根本不會派代表來開會;就算勉強會開了,會中也一定有過半代表反對「制憲」,讓會議開不下去。美國憲法之所以在「費城會議」誕生,正因為那不是一場「制憲會議」。會議能順利召開,因為用的是看起來很無害、沒什麼大不了的名目:「檢討各州之間的商業與貿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