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壹 前言:科學推理與科學哲學
科學推理(scientific reasoning)是科學哲學(philosophy of science)重要且基本的一部分,它是一個既老又新的主題。說它老是因為它其實是早期(二十世紀前半葉)所謂的「科學方法」(scientific method)的延續,說它新是因為它是二十世紀八零年代後才興起的關鍵詞,而且成為當前科哲的核心主題之一。隨著科哲的目的之定位和理解的變動,今天,我們探討、研究或理解科學推理,其目的與意義也與早期的科學方法研究大不相同。
二十世紀前半葉對「科學方法」的研究(即「科學方法學」[methodology of science〕)有幾個特點或基本觀點:(1)一元論:科哲家們相信有一個單一的科學方法,它定義了科學的本質,科學哲學(方法論)的目的是把這個方法揭露出來;(2)規範的本質性:既然這個單一的科學方法定義了科學的本質,它也就對「應該怎麼做才是科學的」作了規範,換言之,它要求科學家「應該這樣做」才是科學。(3)邏輯性:科哲家也普遍相信科學方法是邏輯的,可以使用當時最新發展的符號邏輯來重建(logical reconstruction)。因為符號邏輯是形式的、普遍的,所以科學方法也是形式的、普遍的──亦即它可以適用於各種科學主題、領域和範圍。
由於戰後隨著國民黨來到台灣的大陸知識分子,對於中國自清末以來受辱於西方列強的「船堅砲利」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他們延續中國五四傳統,在台灣倡議「科學方法」時, 抱持的態度是「科學方法是唯一正確的思想方法」是「思想的評準」, 他們相信研究科學方法的目的要是學習它,使自己的思想也變得是科學的,以汰換個人思想中那不科學的中國文化烙印──這是他們倡議科學方法論的基本目的,也是具有上述特點的西方科學方法論被引入戰後台灣的脈絡時自然產生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