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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探微今與明的新學思

法律探微今與明的新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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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生活法律問題實用參考手冊
考試、研究、論著最佳參考用書
  
  ‧分析稅捐處罰的相關解釋
  ‧土地徵收正當法律程序探討
  ‧網路犯罪的審判權與管轄權
  ‧從違反個資保護案件探索銀行個資法律風險管理
  ‧高齡化社會長照居家服務員法律風險管理研究……
  
  《法律探微今與明的新學思》集結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專兼任教師的智慧,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教授及蔡佩芬教授擔任主編,邀請司法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教授,及公法學界重量級的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朱武獻教授特別撰文。探討民眾時下關心的議題,與面臨的法律問題,提出未來修法趨勢,期許我國法規能與時俱進,符合現代人需求。內容橫跨美國、德國、日本文獻,具有國際觀,探討層面分為五類:
  
  土地物權法規運作。土地紛爭一直是民事案件的大宗,第一篇針對民眾常面臨的問題詳加解說,例如:土地分割、土地徵收以及新修正的共有物分割等。
  
  稅捐與金融法律。蔡清遊大法官執筆,分析稅捐處罰的相關解釋,解說民眾報稅會遇到的狀況,例如:逃漏稅捐的處罰與違反稅法作為義務的處罰,是否可以併罰?如果不知道要繳稅或要做甚麼稅務行為而沒繳稅,是否就違法,必須受到處罰?如何對自己提出有力的抗辯?另外,介紹與公司營運有關的稅務問題。就所得稅法第38條關於「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損失」的認定,提供最高行政法院99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給民眾參考,以及對本決議有關人民權益部分,民眾該如何抗辯之建議。
  
  財經法律議題。探討銀行對個資法的保護與風險控管。社會上很多金融與商業行為往往因不知法律而觸法,例如,收受他人存款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實務上判決多以洗錢罪論斷,然而,以洗錢罪苛責是真的正確而毫無爭議的嗎?就處分違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犯罪所得是否應論以洗錢罪為標題來論述,藉案例探討其合法性。台灣大多為中小企業,對於商標法有註冊者能受到合法保障,但未註冊者,該如何保障呢?同時介紹中國大陸「商標搶註」問題。也探討兼論智慧財產權法和公平交易法的交錯適用問題。
  
  國家主權與管轄。從公法議題切入,探討近年來大家耳熟能詳、並引起舉國憤慨的南海國際仲裁案,及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問題。再者,談論網路犯罪的審判權與管轄權。
  
  國家法規對人民安全性的保障。科技日新月異,個人隱私及資料頻遭侵害,因此,關於個資的控管與資料庫的建立,刻不容緩。再者,居家服務員常見及可能的法律風險類型為何?如何建構教育訓練與法律風險管理整合的系統化創新模式?以及探討氣候變遷引發洪水風險的法律控管。
  
  本書羅列上述主題,希望讀者能夠在《法律探微今與明的新學思》中,找到自己引頸已久而仍未能解決或釋疑的指引與方向。
 

作者介紹

作者群簡介

蔡清遊


  司法院優遇大法官、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客座教授

施茂林
 
  亞洲、中山醫學、逢甲大學講座教授

朱武獻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客座教授

劉 藤

  亞洲、東海、逢甲大學兼任講師

詹姆斯庫珀

  美國加州西部法學院法律系教授兼國際法研究主任

山田洋

  日本一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

李維宗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兼人事室主任

林田富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兼產學長

唐淑美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教授

王國治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副教授兼系主任

張智聖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蔡佩芬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謝如蘭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魏馬哲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李東穎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暨研究所助理教授

郭林勇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副教授、尚德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秉毅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林心印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尚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賴苡任 

  北京大學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兼博士候選人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簡介

  2002年設立。秉承亞洲大學的目標:關懷、健康、創新、卓越,本系持續規劃出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專業學程,以培育專業、宏觀、全方位思維的財經法律人才。大學部學生分為財經法律組和科技法律組,每組每年招收60名學生。2014年起成立財經法律碩士班,招生來源分為甲組(法律系畢業生)、乙組(非法律系畢業生),碩士班每年招收15名學生。

  大學部學生課程安排,精緻規劃為:財經法學程、科技法學程、法律實務學程等三個學程;碩士班學生課程安排,強化以「法律風險管理」為特色的財經法律跨領域科際整合學術發展專業,為符合高教課程分流趨勢,碩士班課程精緻規劃為:實用型課程、研究型課程,拓展學生法律專業的跨領域國際視野。
 

目錄

序文
內容簡介

第一篇 土地物權法規運作疑義
第1章 論共有物裁判分割所衍生之疑義/林秉毅
第2章 民法第824條之1之立法源起與立法後運作現/郭林勇、林心印
第3章 土地徵收正當法律程序之探討/劉籐
第4章 從世界各國特留分,論台灣、香港、澳門與大陸地區特留分之比較研究/王國治

第二篇 稅捐金融法律
第5章 大法官對於稅捐處罰相關解釋之分析/蔡清遊
第6章 所得稅法第38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損失」之認定兼評最高行政法院99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謝如蘭

第三篇 財經法律議題
第7章 從違反個資保護案件探索銀行個資之法律風險管理/薛筱諭、施茂林
第8章 處分違犯銀行法第125 條之犯罪所得應論以洗錢罪?/蔡佩芬
第9章 未註冊著名商標的保護──以德國及歐洲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為中心/魏馬哲
第10章 德國經濟憲法爭議的啟發性意義/李東穎
第11章 中國大陸「商標搶註」類型化及構成要件之研究/賴苡任
第12章 仿冒智慧財產權帶來的持續挑戰和對臺灣的機會/詹姆斯‧庫珀

第四篇 國家主權與管轄
第13章 明代中國《使琉球錄》與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林田富
第14章 網路犯罪之審判權與管轄權/李維宗

第五篇 行政管理與法律規範
第15章 行政法人之推動現況檢討/朱武獻
第16章 國家DNA資料庫之建置規範/唐淑美
第17章 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居家服務照顧服務員法律風險管理之研究/張智聖
第18章 氣候變遷風險之計畫法上之對應──以洪水風險管理為中心/山田洋

 
 

序言
  
  本書命名為《法律探微今與明的新學思》,正是表達了法律人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以及法律必須能夠展望未來與符合時代需求的企盼。
  
  本書集結了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專兼任教師們的智慧,探討民眾時下關心的議題,將現今與未來光與熱的法律爭議結集成冊,收錄學界與實務現階段的法律新思維,提出未來修法趨勢,以期許我國法規盡善盡美,並能與時俱進,符合現代人之需求,達到民眾期待的公平正義。
  
  本書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蔡佩芬教授擔任主編,並由本系在社會上頗有聲望的教授特別撰文,例如,現任大法官蔡清遊教授,公法學界重量級的前總統府國策顧問、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前考試院副祕書長朱武獻教授。
  
  期盼這本書能為民眾解決心中的些許疑惑,為社會法律秩序盡一份微薄的責任。
  
  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臺灣當前與未來面臨的法律問題提出看法。以主題式論文呈現,特色是具有國際觀,內容橫跨德國、日本、美國的文獻(提供譯稿),論述層面分為五大類別:
  
  第一類議題談與民眾財產有切身關係的土地法規運作釋疑。土地的紛爭一直是民眾在民事案件上的大宗,所以本書也針對民眾對常面臨的議題,例如土地分割、土地徵收,以及新修正的共有物分割主題,進行詳細解說。
  
  第二類談稅捐與金融法律。由蔡清遊大法官執筆,親自為讀者說明國家稅捐處罰的解釋與分析,就民眾每年報稅都會遇到的狀況進行解說,例如逃漏稅捐的處罰與違反稅法作為義務的處罰,是否可以併罰?如果不知道要繳稅或要承擔甚麼稅務行為而沒繳稅或沒執行,就違反法律了,這樣是否必須受到處罰?如何對自己提出有力的抗辯?
  
  另外,也介紹與公司營運有關的稅務問題。有關所得稅法第38條關於「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損失」的認定,提供最高行政法院99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供民眾參考,以及對本決議有關人民權益部分,民眾該如何抗辯的建議。
  
  第三類談財經法律議題。著眼於商業金融層面的風險控管,以利社會大眾進行商業活動時,得以預期自身行為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控管。
  
  社會上很多金融與商業行為往往因不知法律而觸法,例如收受他人存款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實務上判決多以洗錢罪論斷,然而,以洗錢罪苛責真的是正確而毫無爭議的嗎?本書將探討處分違犯銀行法第125條的犯罪所得,是否應以洗錢罪論述,以案例探討其合法性。
  
  類似此等問題,本書也探討銀行對個資法的保護與風險控管,這篇文章由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指導撰寫。
  
  因臺灣以中小企業為公司型態,商標法對於有註冊者能給予合法保障,但未註冊者,該如何保障?民眾對於未註冊商標的保護可能不甚熟悉,本議題正是要告訴民眾未註冊的著名商標在法律上的保護,並兼論及智慧財產權法和公平交易法的交錯適用問題。同時,因臺商到大陸的人數愈來愈多,因此,在中國大陸「商標搶註」問題,本書也有著墨介紹其類型化及構成要件。
  
  本議題也關心整體經濟在憲法層面的架構和合憲性概念,所以介紹德國的發展作為未來的借鏡。
  
  甚而有之者,在幾十年前,臺灣被認為是仿冒和盜版的避難所,甚至冠以亞洲仿冒中心的汙名,仿冒和盜版所帶來的威脅,以及仿冒智慧財產權帶來的持續挑戰和對臺灣的機會為何,從美國教授的角度提供觀察與論述,藉此打開國人的視野,省思臺灣在世界的地位。
  
  第四大類是從公法議題切入,探討近年來大家耳熟能詳、並引起舉國憤慨的南海國際仲裁案,及釣魚臺列嶼主權爭議問題,以最近的發展趨勢,作為內容架構依歸。再者,從國際眼光轉移到國內,與人民切身相關的是:隨著人口少子化下的經濟衝擊,法律也隨之調整的行政法人與公法人議題。
  
  第五類著眼於國家法規對人民安全性的保障,分為高科技類的個人資料控管、高齡化社會下長期照護服務員的法律風險控管,以及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氣候變遷引發洪水風險的法律控管。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多項產品悄悄而不受察覺地涉入到人類隱私,侵害人權的資料收集默默在進行著,人民沒有相關的科技知識,無法得知自己的所有個資和隱私是否被侵害,國家有義務為人民把關,因此,關於個人資料的控管與資料庫的建立,是本章的重點。
  
  再者,預防勝於治療,居家服務員常見及可能的法律風險類型為何?其趨吉避凶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式為何?如何建構教育訓練與法律風險管理整合的系統化創新模式?均為本主題要探討的重點。
  
  本書羅列上述主題,希望每位讀者都能夠在本書中,找到自己引頸已久而仍未能解決或釋疑的指引與方向。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48922
  • 規格:平裝 / 576頁 / 17 x 23 x 2.8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書籍延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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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載

大法官對於稅捐處罰相關解釋之分析/蔡清遊(司法院優遇大法官、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客座教授)

壹、前言

有關稅捐處罰之問題,大法官歷年來已做出多號解釋,例如:漏稅罰應以有漏稅結果為必要;行為罰應有合理最高額之限制;行為罰與漏稅罰不應併罰;稅捐構成要件應有法律及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並應遵守法律明確性原則等,均為大法官多年來所堅持,並為稅捐機關向來遵守並據以執行之稅捐原則。以下,乃介紹大法官對於稅捐處罰所作成之重要解釋。
 
貳、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違反稅捐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司法院釋字第275號解釋謂:「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準此,漏稅之處以行政罰,不以故意為限,如因過失致生漏稅者,仍應加以處罰。此為稅捐稽徵機關一致之見解,只是因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之不同,而異其處罰之輕重。財政部頒定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即針對故意者處較重之罰鍰倍數,針對過失而導致違章者,處較輕倍數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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