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隨著數位匯流的發展,各種視訊新興平台層出不窮。近幾年來OTT(over-thetop)視訊平台的興起對既有電視平台帶來衝擊,也引起很多討論。OTT指的是透過網際網路向終端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服務或應用,亦即透過公共網際網路所提供的任何事物都是OTT 服務(BEREC, 2016),而OTT TV 就是其中的服務類型之一,以傳遞數位影音為主。
由於OTT TV 可讓消費者無須訂購傳統的付費電視即可收視影音內容,且具備了高度的便利性,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觀看,收費模式非常彈性,不需要綁長約,價格較為便宜,並提供客製化的內容滿足民眾喜好,顯示OTT 視訊服具有高度競爭力,發展前景備受看好。
根據Juniper Research 預估,全球OTT TV 訂用戶數預估將從2014 年的9,210萬成長到2019 年的3 億322 萬,美國將成為OTT TV市場成長的主要動力(Dziadul,May 18, 2015)。另外,由市場研究機構Research and Markets(2016)所發布的「全球OTT TV 及影音預測」(Global OTT TV and Video Forecasts)報告指出,全球OTT TV 及影音的收入從2010 年的44.7 億美元,到2015 年的294.1 億美元,預計2021 年將達到647.8 億美元。美國將繼續在網路電視和影音收入占主導地位,從2015 年的82.4 億美元至2021 年成長為228.2 億美元。中國則預計將成長62.4 億美元,總收入成長五倍,位居第二。網路電視和影音廣告近年來隨著行動廣告的快速成長而增加,2021 年全球總額達到269.6 億美元。至於訂閱隨選服務(SubscriptionVideo on Demand, SVOD)收入將從2010 年的8.9 億美元,至2015 年成長為111.3億美元,並在2021 年達到257.1 億美元。
然而,國際知名顧問公司Ovum 的分析師Jonathan Doran 指出,雖然預期OTT TV 將會在家證明消費者訂購付費電視的情形有大幅下降。所以,即便2008 年就有相關研究顯示消費者有逐漸轉向網際網路收視的情形,甚至以剪線運動(cordcutting)的名稱提醒業者消費者有退訂付費電視的現象,OTT 視訊服務目前仍是傳統電視服務的補充,而無法取代傳統電視服務。儘管如此,OTT TV/Video 的發展趨勢、創新服務、經營模式及衍生的相關問題還是相當值得我們重視(Doran, 2012)。
OTT 視訊服務的提供者類型很多,有的是以租售DVD 為主的租售類業者,有的是由影音內容的業者提供,亦有電信業者或有線電視業者加入OTT TV 市場。此外,亦有電視機製造商或銷售設備產品的業者也提供OTT TV 服務。當然消費者熟悉的YouTube(UGC)也被視為OTT 視訊服務業者(MIC,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