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種分散投資,銀行從來不講
這個事實對多數銀行、證券公司而言,是幾乎致命且令人不願面對的真相。儘管他們千方百計都想要當作沒這回事,但無論根據過去的經驗或道理,都無法予以推翻。
金融機構所能做的應變對策只有一個,就是——祭出「花言巧語混淆視聽,令人看不見事情的本質和詭計」這一個縱容姑息的手段。
比方說,銀行員一定會對顧客建議:「分散投資非常重要,所以請將您寶貴的資產分開處理吧!」接著,再推薦顧客購買手續費昂貴的幾種投資信託商品組合。這些行員信誓旦旦的表示,購買數種(手續費昂貴的)金融商品就是分散投資,實在令人瞠目結舌。銀行銷售的這類商品,要注意手續費是否偏高,所以如果把錢花在這類商品上,你的錢就會持續減少,之後我們會再說明這一點。將資產分散在錢會持續減少的地方,分散投資的效果便會大打折扣,因此絕對不能這麼做。
追根究柢,分散資產的方法大致有四種。
第一種方法是不要把所有存款都放在同一家銀行裡,要將存款對象分開(寄存單位分散)。
一般最熟悉的,就是這種分散存款對象的方法。相信你聽過「Pay-off制度」這個名詞,即使銀行倒閉,保證償付的金額也以「每家銀行1,000日圓」為上限,因此人們絕不會在同一家銀行,存放超過1,000萬日圓的存款(編按:臺灣的銀行存款保險上限是新臺幣300萬元)。
然而,這個做法和其他三種方式不同,它絲毫沒有任何增加金錢的效果,因此只是中看不中用、宛如玩笑一般的資產分散。能夠安全增加金錢的,只有以下三種方法——種類分散、貨幣分散和時間分散。
所謂的種類分散,是指購買股票、債券、不動產等性質不同的商品,以分散資產種類的方法。尤其不動產和鈔票截然不同,既不會變成廢紙,也能對抗通貨膨脹,因此從很久以前,就是資產保全的最佳方案。
貨幣分散是指,除了本國貨幣以外,選擇持有以美元、歐元、英鎊收付的資產或比特幣,分散為不同貨幣的方法。運用優良的海外基金及投資海外不動產,便是結合「種類分散」和「貨幣分散」的組合技巧。
至於時間分散,則是指錯開購買資產的時機,將時間加以分散的方法(平均成本法[Dollar Cost Averag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