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二十世紀人類文明最大的成就,就是人權理念的提出與人權規範及標準的確立。人權當然不是人類歷史上無中生有的想法,然而人權的出現,倒是提醒我們,人權似乎是過去人類努力完成一項巨大工程中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文明存續與永續發展的條件與基石。這個工程是否因人權要素的融入即告完成,目前仍難以定論,因為關於人權的界說,一直存有一些疑惑或爭執仍待解答,例如,人權是法定的或是自然的?人權是個人的或是集體的?人權是權利或是福利?人權是否就是基本權?人權是一種手段或是目的?人權是否受到限制?人權的保障為何優於其他權利的保障?人權是否放諸四海皆準?人權標準是否會受到文化相對論的影響?人權的內涵是否應隨著社會的演變而改變?人權類型與項目的增加,是否應隨著時代的需要增加?人權要保障的是價值或是利益?這些問題的回答都與論述人權所使用的理論有密切關係。
人權,簡單的說,就是人的權利,亦即只要是人就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這是一種敘述性的說法。如果說,人權是任何人,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的權利,人權是作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是一種規範性的說明。以敘述性的方法說明人權,認為人權就是任何人生存不可缺少的條件,人權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這是實然的人權觀,也是後驗的人權觀。基於此,說明這些條件的要素,就是敘述性說明人權的任務。至於從規範性說明人權,則認為人權敘述是一種價值命題,亦即人需要有人權,是因為人具有其他動物所沒有的特質,保障這些特質使人得以維持人的特殊地位,因而人權是絕對不可剝奪或忽視的特殊權利,原因是沒有人權的保障,人就與其他動物沒有區別。因此,將人權視為是「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表明人不只具有生物的意義,還有社會的、道德的、哲學的與文化的意涵,因此,「作為人」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因而人權的論述也不會是單一面向的問題。
本書集結並整理近年來發表與未發表有關人權論述的文章,試圖回答部分有關人權理論的問題,也就是本書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內容,從討論人權的規範性概念,說明人權理論的面貌與現象,接著從歷史面向檢視人權的發展軌跡與危機,第三章則從國際法的介面,說明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向度與保障機制問題,同時檢討我國特殊國際地位與處境下,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命令如何於國內法秩序中產生規範義務。
關於人權論述的方法,原則上本書使用規範性的說明。事實上,唯有從規範性方法論述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價值與人權在人類歷史上具有批判性的原因。也才能回應在人類期待完成的工程上,人權是否就那塊最重要的「合頂石」(capstone)。
關於人權的實踐問題,本書擇取一些較具有指標性的人權項目,說明其要素與規範內容,試圖呈現人權在實踐上,不論是敘述上或規範上,所顯現的落差與失準。從第四章關於人民自決權開始,逐章討論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公平審判權、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權、適當生活水準權利、受教育權、平等與不歧視,最後以人權法治與正義三者間之關係,總結人權的規範意義。
本書的完成,特別要感謝內人謝明姿女士的支持與鼓勵,此外,李柏翰整理全部文章是完成本書的起點與啟航,特別謝謝他。過程中,楊貴智、何念修、張腕純、劉容真、蔡孟翰、彭承偉與李濬勳協助校對註釋在此一並致謝。
鄧衍森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