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案的主要目標,便在於透過思辨讓參與者了解:尊重的判準並不在於當事人是否喜歡一個行為,而是在於當事人有沒有被當成一個「人」來對待。
除了開場的暖身活動以外,教案討論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先透過欣賞「海上鋼琴師」的電影片段並作討論,讓參與者快速凝聚「一個行為是否尊重,要以當事人的喜好作判斷」這個看似合理的常識性判準。這個判準並不是本教案真正要達到的結論,而是之後要挑戰並反思的對象。
第二部份從欣賞皮克斯短片「For the birds」開始,進行分組對抗的趣味競賽。並藉由討論讓參與者發現自己在判斷行為是否尊重時,並不是以當事人主觀認定來作判斷。於是在此否定了第一部分凝聚的常識,並引發參與者動機,想進一步思考尊重的真正標準為。
第三部分討論人的尊嚴所在。透過三個假想情境,讓參與者發現「不讓我決定」、「對我沒禮貌」以及「被朋友欺騙」之所以是不尊重的行為,是因為我們的尊嚴被否定了。這些尊嚴是指某些我們擁有,同時也希望他人承認我們擁有的特質與能力:包括有理性做自主判斷、對自我價值有所欲求,以及有能力判斷真偽。當一個行為肯認對方具有這些特質時,就是尊重他人;反過來說,當一個行為否定對方的這些特質時,就是對他人不尊重。
最後一個部分,要從第三部分整理出來的尊嚴與特質,歸結出尊重的真正意涵與標準。如果尊重是指重視一個人的尊嚴,又如果人的尊嚴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那麼尊重的真正意義,就是要重視對方身為一個人的特質。換句話說,尊重就是要「把人當人看」:只有當我們肯認對方具有作為人的完整特質與能力時,才是真正尊重一個人。這不需要由當事人主觀認定,而是所有人在客觀上都能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