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回顧本書初版時間為2005年,當時社會法仍屬新興法學領域,不僅投入研究的學者不多,開設相關課程的系所亦少,故直至2012年方有第二版之印行。孰知其後因律師國家考試改革,將社會法與勞動法並列為選考科目之一,亦帶動此一學科之開設需求,乃使本書於2014年即進行第三版修訂。這期間也有為數不少的學者投入此一領域,同儕更成立「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學術活動之頻繁,不亞於其他傳統法學領域。近年更由於諸多社會政策與改革的推動,一時使社會法成為熱門學科。如今回顧,冷暖在心。
本次修訂除了配合法規更新外,主要是增加第八章「社會保險的爭訟」,目標在介紹德國專門的社會法院以及相關訴訟程序。反觀我國訴訟實務發展,近年勞工爭訟案件躍為大宗,故設立勞動專庭之建議已然成形;而關於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案件量也與日俱增,法界亦應對社會法案件採取更專業的態度。由於德國審判實務的分流,對於社會法法律關係之定義採取較嚴謹之態度,故本次修訂亦就社會保險法律關係作進一步分析,增加「勞工保險法律關係」之部分,以作為後續學理討論之基礎。另外,2016年政黨輪替之後,改變預定實施的長照保險,轉而以「長照計畫2.0」取代。因此,本書第七章關於長照保險之介紹仍舊定位為「前瞻」,也期待關係國民照護需求的長照保險能再行推動。執政黨的另一改革重點則是2018年的年金改革,但主軸在軍公教的第二層保障,故本書僅略加介紹。其實早在2014年公保年金化之時,首波年金改革已然啟動,至於尚未敲定時程的勞保年改,才是重中之重。
在勞工保險方面,由於2008年起給付的年金化,已逐漸擔負起社會安全之重責大任。且隨著被保險人人數之增加、保險人之改制為行政機關以及投保薪資之提高,勞保已成為社會保險之核心制度。此亦為國考將勞工保險條例列為社會法命題大綱之主因。我國勞工保險除了尚未進入時程的年金改革外,近年另一改革焦點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推動。此乃因應勞動型態之轉變,各種非典型之勞動關係與日俱增,原本將普通事故與職災事故合併立法的模式,已無法因應職災風險的特殊性。如此看來,本次修訂改版之後,恐怕馬上又要面臨修改的問題。三民書局願意繼續支持本書之出版,恐怕「作功德」的成分居多矣!
鍾秉正
2019年8月於北勢溪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