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老師強調:「傳統西方神學,幾乎一面倒的強調罪咎與清白(guilt and innocence,簡稱為 GI),因為歐美法治社會,傳統上就是以基督教約束人的內心,以羅馬法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上帝的審判官角色,很容易理解,信仰表達偏向個人主義;靈恩運動興起後,在恐懼與權能(fear and power,簡稱為FP)的世界觀中大有斬獲,強調祭壇、禱告的大能,靈界的爭戰,上帝的角色是得勝的將軍、是猶大的獅子;而羞恥與榮耀(shame and honor,簡稱為SH)的系統神學,正逐漸受到注意,先是宣教團體,如今逐漸擴及神學界,雖然還在建構中,但已成為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神的形象則是浪子的父親,忍受罪人的頂撞,仍痴 心的等待兒女的歸回;至終,神的兒女都要『回家』,此觀點多從家族、群體考量,耶穌受盡羞辱,卻挽回神的臉(尊榮),使祂可以呈現出充滿恩情的父親那一面,而我們也才得以脫離羞恥的地位,重享神兒女的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