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分類系統
1-01 戰術飛彈與戰略飛彈—冷戰時期蘇聯(現俄羅斯)決定的分類方式
所謂的戰術飛彈,指的是在各國軍隊戰鬥的戰場上,攻擊敵人及造成破壞的飛彈。大部分的飛彈,包含剛剛提到的反戰車飛彈、對空飛彈或反艦飛彈等,都是被歸類到戰術飛彈分類之中。
所謂的戰略飛彈,指的則是飛越戰場,目的在於摧毀敵國都市或工廠等重要設施的飛彈。理所當然,戰略飛彈的射程比戰術飛彈要長上許多。在冷戰時期,蘇聯(現俄羅斯)對於飛彈的分類,是以射程來區分:射程超過 5,500公里以上的彈道飛彈,就屬於戰略飛彈(請參考 1-02)。不過,針對從飛機上發射的戰略飛彈,其射程距離較短,而且飛機必須飛到目標附近才能發射,因此將射程設定在 600公里以上。但因美國和蘇聯認為,「為了要打擊敵國都市以及重要設施,如此距離的射程是必須的」,所以才被歸類於此。
比如,北韓要攻擊韓國的都市,平壤和首爾的距離只有約 200公里;如果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話,德里和伊斯蘭馬巴德的距離大約是 700公里。也就是說,對中小國而言,射程僅有數百公里的飛彈也足夠當作戰略飛彈來使用。因此,這個由冷戰時期美俄決定、由射程區分飛彈的分類方式,對現在的美國、俄羅斯、中國以外的國家而言,毫無意義。
另外,談到戰略飛彈就會聯想到核子彈頭,這已經是一種常識。雖然在戰略飛彈的定義中,並未包含使用核子彈頭的飛彈,但一般彈頭的飛彈,對於打擊敵國的戰略而言,其破壞力是沒有足夠力道的,因此才會使用核子彈頭。這也是為什麼談到戰略飛彈就會聯想到核子彈頭飛彈的原因。
1-02 彈道飛彈—瞄準敵國中心的巨大砲彈
彈道飛彈(Ballistic Missile)指的是飛行方式像砲彈般、以拋物線飛行的飛彈。這種飛彈並非從火砲發射,而是以火箭的方式發射出去,類似「巨大的砲彈」。
飛彈—總之是導引飛彈的一種,附有導引裝置。不過其導引方式,並不是由發射基地發出的導引電波引導,而是飛彈內部的裝置會自動檢查飛彈是否依照計畫中的彈道飛行,並進行微調。但也僅此而已,所以並不能說是真正的導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