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版作者序
讓小而美的企業模式創造更大的繁榮
很開心能將我的著作《巨頭的詛咒》台灣版呈現給大家。
你可能從我的名字就可以猜到,我父親的家族原本來自臺灣的台南市。我提到這一點是因為,九○年代我年輕時在台灣度過的時光成為本書的重要靈感。
長期以來,我一直很關注是否有可能打造一個經濟體,它的繁榮昌盛是立基於成千上萬家的小公司,而不是建立在少數幾家巨型公司的成功之上。換言之,這是一種真正分權的經濟。台灣是一個人人都想當自己老闆的國家,在台灣的這段期間讓我相信這樣的經濟體是可行的。當今世界上主要模式是擁有數十萬員工,且由少數幾人領導的巨型企業,而台灣的模式已成為這種模式的重要替代方案。
我認為,我們已經看到了在經濟上依賴少數大企業的危險,而這些大企業又與政府密不可分。在美國與世界其他地區,這種情況導致財富與收入不平等、社會動盪不安、政治腐敗,而且獨裁思維越來越強。不只是美國,巴西、匈牙利、中國與世界其他地區都走上同一條危險的道路。正如書名暗示的那樣,我深信當事物變得愈大,往往會變得愈糟糕。的確,朝向災難性的方向發展。
在新冠病毒的危機之下,像台灣這樣的地方很值得驕傲。台灣所面臨的棘手問題是,如何抗拒讓企業變大且合併為壟斷巨頭的壓力,尤其在與中國大陸的企業競爭時,更是如此。這是未來十年的迫切挑戰。
我認為,它不只要從法律開始,還在於欣賞分權經濟的豐富性。人們很容易崇拜規模與權力,但是以小規模取得成功,有其自身的優雅與韌性。一個擁有百萬店主與老闆的國家,跟一個只有雇員的國家是不一樣的,而欣賞這樣的發展則是第一步。因此,我希望讀者能夠喜歡閱讀關於「過大企業帶來危險」的知識,並且學會欣賞「小也可以很美」的理念。
推薦序
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巨頭的詛咒」 有待破解!
羅世宏
《巨頭的詛咒》的英文版出版後,在亞馬遜暢銷書排行榜上不斷躍升。目前,它在所有專案管理類圖書中排名第七十五名,在公司管理類排名第十一名,更在反壟斷法類相關圖書中排名第一!
本書作者吳修銘(Tim Wu)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與台灣淵源頗深的他,特別是他的另外兩本書《注意力商人》、《誰控制了總開關》陸續中譯出版後,他的名字對國人而言已不再陌生。
吳修銘是「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概念的提出者,奠定網路通訊開放性的重要法理論述基礎。當然,他的學術路徑和知識興趣,早在他就讀哈佛大學法學院期間即已成形,受到恩師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的影響至深。他在公民社會運動領域相當活躍,曾任美國最具活力的媒體改革組織「自由傳媒學社」(Free Press)的理事長,也曾出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高級顧問。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動媒體改革和網路中立,追求一個保持開放性和競爭公平性的媒體和網絡環境,防杜媒體和網絡被少數寡頭壟斷。
吳修銘直指反壟斷議題攸關人類社會發展前景,因為若繼續坐視企業巨頭們不受限制地擴張,後果將不堪設想:
極端的經濟集中會導致嚴重的不平等與物質痛苦,助長人們支持民族主義與極端主義的領導政權。然而,我們似乎對上個世紀最大的教訓視而不見,並往同樣的道路走去。……那就是:通往法西斯主義與獨裁政權的道路上,鋪滿了未能滿足一般大眾需求的經濟政策。
吳修銘的論點,其實不複雜:企業巨頭為了保護自身優勢,會將其龐大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力量。因此,為了打破這些企業巨頭對美國民主的支配,政府必須拆解它們。這構想聽起來很激進,但吳修銘指出這曾經是歷史上的主流共識,為了回應十九世紀末「鍍金時代」所造成的不平等,反壟斷/反托拉斯法制乃應運而生。
「巨頭的詛咒」(the curse of bigness),語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當年他意在警告企業巨頭對民主本身構成的巨大威脅。在他看來,一旦大企業掌握過多資源,不僅使社會不平等現象加劇,也會導致國家權力和政府受到來自資本的不當支配,從而危及民主本身。
在書中,吳修銘回顧了布蘭迪斯大法官、老羅斯福總統等人在百多年前的努力,證明可以通過落實促進競爭的反壟斷法制消解「巨頭的詛咒」。然而,這個威脅,如今又在新的歷史階段捲土重來。根據總部設在英國的非政府組織 Global Justice Now 的調查統計,全球財富益趨集中在少數巨頭企業,以二○一六年為例,全球百大經濟體中只有三十一個是國家,其餘六十九個都是企業;近年來,這個財富集中化的現象持續深化,全球十家大企業合計賺到的錢,比一百八十個窮國加起來還要更多。
吳修銘特別點名少數幾個科技巨頭:Facebook、亞馬遜、Google,以及蘋果。這幾個巨頭已經把類比時代的壟斷問題升級為數位時代的版本,而且更難對付。
這些科技公司的壟斷地位,正在削弱資本主義和自由經濟賴以生存的市場競爭和財富分配規則。因為跨國線上提供者在搜尋、電商、應用服務軟體和社交服務市場的壟斷地位,已變得越來越嚴重,形成有違市場公平競爭與社會分配正義的「贏家全拿」現象。
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全球市值最高的五十家企業總市值達十五.三兆美元,其中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總市值即占了四三%(達六.五兆美元)。全球十大市值企業包括蘋果、亞馬遜、Google、微軟、Facebook、阿里巴巴、騰訊等企業巨頭。而掌控這些科技巨頭的企業家個人財富同樣是水漲船高,包括亞馬遜的貝佐斯(Jeff Bezos)、微軟的比爾‧蓋茲、臉書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Google 的佩吉(Larry Page)和布林(Sergey Brin)等人,以及中國大陸企業家馬雲和馬化騰等人,長期盤據全球富豪榜前列。
這種遭受數位平台巨頭壟斷的資本主義,有學者稱之為「平台資本主義」(platform capitalism)。平台資本主義盛行,以及其所帶來的諸多問題,是世界各國遲早都會共同遭遇的挑戰,台灣自不例外。目前為止,歐盟正在試圖強化針對線上服務提供者及(或)數位平台業者的課責要求,比較顯著的領域包括《通用個人資料保護規範》(簡稱GDPR)、歐洲單一數位市場的版權法修正草案、要求數位平台業者簽署自律性質的《實踐準則》,以及新修正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簡稱AVMSD)。
跨國數位平台巨頭不是省油的燈,為了阻礙政府立法強化平台責任,Google、臉書和亞馬遜等業者在過去十多年間投入鉅額經費於政府和國會遊說。僅僅二○一七年,Google、臉書、微軟、蘋果和亞馬遜花費在美國華府的遊說活動即達費了四千九百萬美元。其中,臉書的遊說開支比前一年增加近三百萬美元,蘋果增加二百三十萬美元,兩者都增加了三○%以上。
由於既有的反托拉斯法在數位時代已不敷所需,無法妥善節制數位平台的權力和資本集中化。在過去幾件重大併購案(包括特別是二○○七年Google併購 DoubleClick 案,以及二○一四年臉書併購 WhatsApp 案)裡,主管機關皆未能考量併購有損市場公平競爭,尤其是兩者合併所產生的數據壟斷優勢,未被視為造成市場進入障礙及增加其市場支配地位。《經濟學人》建議,監理機關在「評估交易影響時,應該考量其數據資產」。另外,由於平台資本主義係建立在大眾監控(mass surveillance)的基礎上,也有學者稱之為「監控資本主義」(surveillance capitalism),掌握龐大數據資產的大型數位平台將因此擁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更加不利於新創事業的發展。因此,《經濟學人》認為,「反托拉斯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工業時代走入二十一世紀(的數位時代)」。在此同時,一八九○年通過立法的《謝爾曼法案》,可以規範任何「壟斷或嘗試壟斷,或是與他人共謀壟斷各州之間或與外國之貿易及商務的任何部分者」。但這些形成於十九世紀末期或二十世紀初期的反壟斷法制,已明顯不敷當前數位時代的需要,也無法適當節制大型數位平台的併購和資本擴張行動。
與《經濟學人》的觀點相近,但吳修銘的政策主張更具體。探討這個「新鍍金時代」裡的反托拉斯法,吳修銘認為美國政府必須先下手為強,趕在臉書等科技巨頭控制美國經濟前就拆分它們。吳修銘強調,臉書的規模過於龐大,「大到無法容忍」,「它掌握大量用戶數據,濫用隱私」,甚至欺騙用戶,應該被列為優先拆分的對象。
無論如何,想在數位時代裡重建民主,必須破解「巨頭的詛咒」。這本書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思想和歷史資源,也提供了實際的政策興革方向,相當值得每一個關注民主前途的人細細品讀。
(中正大學傳播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