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 1-1 教育行政的定義與特性
想瞭解教育行政,首先必須知道什麼是「行政」。簡而言之,「政」的意思就是「眾人之事」,而行政就是「行使政事」的簡稱。因此,「行政」可以言簡意賅的定義為「去執行與管理眾人的事」。那麼,教育行政就是「去執行與管理和教育相關的眾人之事。」
行政學直到1887年由威爾遜發表了一篇「行政的研究」之後,才逐漸成為一獨立學門。教育行政學則略遲於行政學,始於1916年《公共學校行政》一書之出版。直到二十世紀中葉之後,因為教育的功能與問題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教育行政之發展才一日千里。
二、教育行政的定義與層面
(一)教育行政的定義
教育行政乃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動之下,經由計畫、決策、執行、評鑑等行政手段,並制定教育相關政策,以有效管理教育組織,最終達成解決教育問題為目標的連續過程。
(二)教育行政的層面
歸納前述定義,可以細分為人、事、時、地、物等五大層面,茲分述如下:
1.人員(人):即「教育參與者」,主要為教育機關公務員(含政務官與事務官)、校長、各處室行政者、教師與學生。其他尚包括家長、教育專家與一般社會大眾等利益團體。
2.政策(事):即教育相關政策,如各級教育制度、實施政策與相關爭議之處理等。其中牽涉許多基本價值觀(如平等、卓越)之爭辯。
3.績效(時):即重視組織的「效能」(effectiveness),以及人員的「效率」(efficiency),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有限資源能最有效地運用。
4.機構(地):即各級專責教育行政的機構機關,如教育部、教育局(處),以及學校行政單位等。
5.資源(物):即人力、物力及財力等相關資源的挹注,需靠教育行政工作的推動,以取得或妥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