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作者序
肉食者不鄙
去年參加臺北書展,聯經出版發行人林載爵先生問我:「臺北有什麼想要去的?」想也沒想,去了胡適紀念館。
一去便有所得,看到一張胡適的婚宴菜譜。是一張紅紙,上面寫著:
「九碗」:燕窩、魚鰭、海參、魚肚、蝦米糊、干貝(一種扣菜)、八寶飯、冰糖燉栗、銀耳燉桂圓。
「十二碟」:荸薺、桔子、甘蔗、梨子、豬肝、豬腰、豬耳朵、花生米、鱉、香菇、木耳、燜蛋(雞蛋煎餅,用湯汁烹製)。
「六碗吃飯」:紅燒雞、紅燒肉、冬筍炒肉片、糖醋排骨、波青、紅燒魚。
1917年7月10日,胡適應母親的要求歸鄉。根據胡適的《歸娶記》,他於1917年12月16日離開北京,23日回到故鄉安徽績溪上莊,30日舉行婚禮。胡適1891年陰曆11月17日生,折成陽曆正好是12月30日夜。他把婚日和生日合二為一,是想圖一個吉利。婚禮當天,虛齡27歲的胡適穿的是黑呢西裝禮服,頭戴黑呢禮帽,腳穿黑皮鞋。實齡27歲的江冬秀身穿的是黑化緞棉襖,花緞裙子,繡花大紅緞子鞋。兩人相對,行了三個鞠躬禮。
胡適在婚禮時演說,主要內容是破除舊式的禮節。雖然如此,婚宴上的菜,卻完全符合當時的徽州婚禮習俗,所謂「九碗十二碟」,是當時農村的最高酒席規格,根據記錄,其中的燕窩和魚鰭是胡適的母親專門托人從上海購買的。
我曾經請教績溪當地鄉親,得知蝦米糊是用山芋粉勾欠加蝦米、豆干和火腿丁,在當地也算是較為高級的菜肴,但這些大多都是場面菜,當地人最愛的,仍舊是紅燒肉紅燒雞紅燒魚這樣的「吃飯菜」。不僅如此,「十二碟」中,和燕窩一起上席的,卻是最為普通的「豬耳朵」,由此可見——我要吃肉,是中華兒女千百年來最為樸素的願望。
公開討論吃肉這件事,絕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
比如我的男神蘇東坡,明明一邊教大家文火慢燉小豬肉,「慢著火,少著水,火候足時他自美」,一邊又假惺惺說:「可使食無肉,不可居無竹。無肉令人瘦,無竹令人俗。」哼,看這矯情勁兒,肯定是吃飽了才寫的。
還有周作人,寫文章就喜歡談吃,他的理由是 「飲食男女,人之大慾存焉」。飲食和愛情是一樣的。張愛玲一言以蔽之,「寫來寫去都是他故鄉紹興的幾樣最節儉清淡的菜:除了當地出筍,似乎也沒什麼特色。炒冷飯的次數多了,未免使人感到厭倦」。
由此可見,文章太素,也不是好事。活色生香的人,就該活色生香地吃肉,大口喝酒,大塊吃肉,是真名士自風流。
中國人民的吃肉歷史源遠流長,不過,每個時期都有每個時期的鄙視鏈。漢朝時一隻雞36錢,而豬、牛、羊、狗肉一斤只需要6到10錢,要知道那會兒,一名書佐月俸才360錢,吃肉不是問題,吃雞還得是土豪才行。多虧了南北朝的賈思勰,他在《齊民要術》中教大家養雞,雞的產量提高了,孟浩然才能「故人具雞黍」,陸游也才可以「莫笑農家臘酒渾,豐年留客足雞豚」。陸游所在的宋朝,因為皇帝的喜好,羊肉站在了吃肉鄙視鏈 的頂端;但到了明朝,因為養鴨防蝗的策略,大家有了一千種烹調鴨子的手段;慈禧太后的清宮宴席,因為避諱而無法吃羊肉(老佛爺屬羊,連「羊入虎口」這樣的唱詞都不準有),於是,她便猛炸豬皮響鈴,一直到吃成了脂溢性皮炎,也不肯撤下這美味。
關於吃肉,哪個人沒有記憶呢?小時候,吃肉是有些大張旗鼓的。我最喜歡年尾時節,爸爸請出家裡那口不知道多少年的黑色小缸和一塊飽經滄桑的青石,我知道,做鹹肉的季節到了—鹹肉必趕在立春之前醃製好,過了立春,氣候漸漸濕熱,肉就容易變質。先用小火小心翻炒花椒,香味漸漸瀰漫開來,有種置身「椒房」的感覺。把鹽倒進鍋裡,繼續小火翻炒至花椒微微發黃,醃肉的作料就完成了。之後,爸爸會鄭重地去菜市場,那裡有他相識多年的賣肉師傅,爸爸說,只有老王家的五花肉,才值得拿來做鹹肉。
我始終認為,還是我家的鹹肉最好吃。
可是,我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吃過這種鮮鹹適口的鹹肉了。似乎是那一年臘月,爸爸一如既往去了菜市場,過了很久才回來,菜籃子空空如也。我們很納悶地問:「肉呢?」爸爸沒有說話,一根接一根地抽煙,後來我們才知道,賣肉師傅老王得了癌症,爸爸去醫院看了他,給了他的愛人一點錢。那一年的鹹肉和香腸,不知道怎麼的,都不如往年好吃。爸爸說,別人家賣的就是不如老王。年後,老王走了。下一年,爸爸不醃鹹肉了,我們家的鹹肉都從南貨店買回來。
那肉也好吃,但不知道為什麼,卻少了一種風味。可是爸爸始終不醃肉,連那口大缸,也在搬家的時候不知所終。
後來,我讀了鐘子期俞伯牙的故事,忽然能夠理解爸爸,和彈琴一樣,懂肉的人之間也有一種惺惺相惜的知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