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版序
公司法的重要性可以從近日立委因太平洋SOGO爭權所引發的貪瀆案,以及大同公司之公司派與市場派因公司經營權爭鬥而一窺端倪,由此可見,熟稔公司法不但是公司經營者必須具備的心法,也是協助經營者的法務人員、會計人員等練就一身專業的內功,甚至是尚在大學讀書的學生不可或缺的一門課。本書即將發行第五版,本人內心戰戰兢兢,希望所設計的各個問題,能建立內功心法的巧門,也期待能促進讀者精進法學專業。 此次本書的修訂,將一〇七年八月一日公司法大幅度修正的部分納入,共計有下列八項重點:一、友善創新創業環境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並自行審酌擇一採行;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得以書面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以匯聚具有共同理念之股東共同行使表決權等。二、強化公司治理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過半數董事於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時,得自行召集董事會;為強化少數股東之保護,降低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股東之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限制,另為強化投資人保護機制與提高股東蒐集不法證據及關係人交易利益輸送蒐證之能力,爰擴大檢查人檢查客體之範圍及於公司內部特定交易文件等。三、增加企業經營彈性 例如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得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變更章程,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不設董事會,而僅置董事一人或二人,且得不置監察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亦得不設董事會,而僅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等。四、保障股東權益 例如為落實股東提案權,股東提案如符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即應列 為議案;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毋庸先請求董事會召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得請求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股東名簿等。五、數位電子化及無紙化 例如為符合國際無紙化之潮流,不論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發行股份而未印製股票者,均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開會,惟應於章程載明等。六、建立國際化之環境 例如為配合全球招商政策,建構我國成為具有吸引全球投資之國際環境並與國際接軌,爰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七、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具經營彈性 例如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不強制採行累積投票制,公司得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公司得以章程訂明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之董事、監察人等。八、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例如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除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外,公司應每年定期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為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之工具,廢除無記名股票制度等。
感謝讀者長期以來對本書的愛護,願彼此共勉。本書仍不免有疏漏之處,敬請不吝指正。
曾淑瑜謹誌
二〇二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