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史丹.李打算辭職不幹了!
那是一九六一年的夏天,過去七年間劇本的存量充沛,足以提供史丹.李和他的同事每週大量製作的好幾部漫畫內容。事實上,早在一九五四年,麻煩便開始浮現。當時,精神病學家弗雷德里克.魏特漢(Fredric Wertham)——出生於巴伐利亞,為精神分析學派佛洛伊德的信徒——發起了反漫畫運動。他採訪了數十位青少年罪犯後,在他以無可救藥的標題命名的著作《誘惑無辜》(Seduction of the Innocent)中宣稱,自己驚訝地得知這些少年犯竟然全都是狂熱的漫畫讀者。美國國會沒什麼耐心弄清楚「相互關係」與「因果關係」之間的差別,就採信了魏特漢的控訴——在陸軍-麥卡錫聽證會(Army-McCarthy hearings)開始的那一個月,電視上也轉播了一系列針對漫畫界召開的聽證會——也激發了一如冷戰偏執狂的狂熱行動。聽證會傳喚了名冊上的漫畫出版商,批評他們出版的漫畫以過於暴力的圖像為賣點。這些出版商生怕觸犯法規,只好匆忙創立「漫畫準則管理局」,制定嚴格的自我審查準則。這份一九五四年的準則規定:「所有漫畫內容,善良都應戰勝邪惡,罪犯都得為犯下的罪行受到懲罰。」此外,故事也不得刻畫誘惑的情節, 更別提「性變態或可推論同類的橋段。」
然而,漫畫業恪遵規範的自清作法,無益於贏得新漫畫迷的青睞。多年後,史丹. 李回想起自己以前在卡茨基爾(Catskills)過週末時,曾經跟一位槍枝推銷員展開談話。當他聊到自己是位漫畫編輯時,卻遭那名男子嘲笑說:「那絕對是犯罪!你的工作很不道德,應該受到譴責!你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行入獄!」這件事,就像史丹.李說過的許多精采故事一樣,可能也是杜撰的,但許多美國人對漫畫創作者的蔑視並非虛構。這還不算最糟糕的,漫畫業更因為不能再製作《犯罪懸疑故事》(Crime SuspenStories)或《魔界恐怖》(Crypt of Terror)之類的熱門作品,很快便陷入裁員和解僱的泥淖中。一天下午, 老闆把史丹.李叫來,告訴他公司的漫畫生產量很快就會減少到每個月只出幾本,所以,史丹.李必須解僱整組員工。幾十年後,史丹.李回憶道:「這是我一生中做過最艱難的事。我是這些人的朋友,卻必須對他們說出口。我曾經跟當中的許多人在他們家裡共進晚餐,我認識他們的妻子、兒女,卻不得不告訴他們這個殘酷的消息。正如我剛剛說的,那是我有史以來做過最可怕的事,但我必須狠下心來執行。」
被趕出原來的寬敞辦公室後,史丹.李的座位搬到公司暢銷男性雜誌部門的一個小隔間,負責創作一些無傷大雅的內容,像是兩個叫做米莉和小辣椒的模特兒各有什麼樣的小怪僻,或是一條穿尿布的巨龍展開的冒險。史丹.李一直任職於這間公司。它一開始叫做「及時漫畫公司」(Timely Comics),一九三九年起改名「亞特拉斯」(Atlas),史丹. 李也跟著迅速升遷,從墨水填充人員和幫忙買三明治的小弟,一路升職到總編輯的位置,但現在他開始思考漫畫業是不是已經日薄西山了。他向某位同事坦言:「這就像是有艘船正在往下沉,而我們是船上的老鼠,必須趕快跳船逃生。」
但是跳船意味著要冒失業的風險,而這樣的後果恰巧是史丹.李無法承受的。史丹.李的父親原本是一名紐約服裝區的裁縫師,卻因遭逢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 而喪失生計。在成長過程中,史丹.李每天放學回家,就會看到父親眼神茫然空洞地坐在廚房的餐桌邊。史丹.李有妻子和一個小孩要養,而他覺得最可怕的命運,莫過於重演童年時代的核心劇碼,劇情圍繞在父母為錢爭吵。對工作不甚滿意的他試圖想像其他謀生方式,例如自助出版附有幽默圖說的照片集,或試著賣出自己寫的電視劇本。一九五八年,事態暫時顯露一絲曙光,他跟畫家朋友喬.曼尼利(Joe Maneely)將連環漫畫《里昂夫人的童子軍》(Mrs. Lyons’ Cubs)賣給一家獨立報社,故事主角是一群說話逗趣的小男童軍和他們的媽媽,但這部作品仍逃不過命中注定的悲劇:負責作畫的漫畫家曼尼利弄丟了他的眼鏡,當天喝了一點酒的他於傍晚時分通勤回家,在回新澤西州途中,因為想呼吸新鮮空氣,從兩節火車廂之間跨了出去,結果不幸墜落身亡。
史丹.李又堅守了幾年崗位,但他對漫畫業的看法也日益黯淡。他從不是漫畫迷,小時候,他的讀物是狄更斯和馬克.吐溫的作品,而不是《超人》和《蝙蝠俠》。他也開始思忖,自己花了二十年時間創作和編輯的作品類型,會不會只是曇花一現的流行。即使不是,他真的想要耗費餘生,構想那些名叫格魯特、蛀翁爬行怪(Droom)或軍閥克朗(Krang)這種角色的故事嗎?他都快四十歲了,想寫一些有意義、真實的故事,描寫複雜的人物在各式各樣情感中掙扎的劇情,而這些豐富的情感卻是你做漫畫無法展現的。在踏入漫畫業之初,他為自己取了「史丹.李」的筆名,保留了他的真名史丹利.馬丁.李伯(Stanley Martin Lieber),因為他打算把真名留給他一直夢想著要寫出來的那部偉大的美國小說。他心想,也許是時候該認真看待自己的未來了。
一天,史丹.李的老闆馬丁.古德曼(Martin Goodman)比完一場高爾夫球賽回到了公司,召喚史丹.李進他的辦公室談談。老闆這席談話讓史丹.李的腦袋裡又迫切浮現了離職的想法,而且揮之不去。古德曼告訴史丹.李,他剛才與DC漫畫公司(DC Comics) 的漫畫發行人傑克.雷博維茲(Jack Liebowitz)一起比賽時,得知DC新系列作品《正義聯盟》正在幫DC賺大錢。DC公司的構想很簡單:比起只讓一位超級英雄亮相當主角,DC寧可決定把全部的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於是他們開始設計將超人、蝙蝠俠、神力女超人、閃電俠和其他角色都放進同一部漫畫的大型作品裡。雷博維茲告訴古德曼,新推出的《正義聯盟》漫畫簡直賣到翻,使得古德曼趕緊回公司上班,命令他的編輯史丹.李推出一部模仿作品,跟著賺一筆快錢。
這是史丹.李最不想聽到的消息。那天晚上他回家時,告訴妻子瓊恩自己與古德曼的談話。瓊恩問丈夫怎麼回答老闆,史丹.李嘆了口氣:「我說我會考慮看看,但事實上,這樣又有什麼意義呢?我不想只是一直重複使用舊角色來寫作。」接著,他停頓了一下,然後大聲對妻子坦承一直以來只在他腦海中打轉的負面念頭:「我想辭職。」
瓊恩沉默片刻,然後終於開口:「聽我說,史丹。如果你想辭職,你知道我會支持你,但是你想想:如果古德曼希望你創造 一支新的超級英雄隊伍,這可能是你按照自己一直想要的方式去創作的機會。你可以想像那些賦予故事更多深度和意義的情節,創造具備有趣個性的人物,讓他們說起話來就像真實的人一樣。」她說,稍微實驗看看,可能會很好玩喔!她還微笑著補充說:「最糟糕的情況,就是古德曼一怒之下把你開除, 但你本來就想辭職了,所以你又有什麼損失呢 ?」
史丹.李接受了妻子的開導,繼續上班去。他沒有具體的想法,只有一長串不滿。過去二十年間,他觀察到漫畫業出版了缺乏獨創性或甚至更糟糕的作品,讓他對工作的不滿與日俱增。
首先是超級英雄本身的問題。史丹.李從來不是超人這種典型漫畫主角的狂熱粉絲,他認為,如果漫畫中的角色永遠不會犯錯,那種故事也沒什麼意思。一九三八年夏天,超人在首次登場的第一冊漫畫中,就將一位遭誣告的女子從電椅上救下來、給了某個虐待妻子的丈夫一頓慘痛教訓,還徒手抬起綁匪的汽車、拯救了被綁架的露薏絲.蓮恩(Lois Lane),然後又制止了某個叛國的參議員向歐洲發動戰爭。在漫畫短短十三頁的情節裡,超人毫不費力地完成了上面的所有任務。當然,正如超人的創作者在漫畫最後一頁所宣傳的:超人是一個「體能上的奇蹟,心智上的奇才」,他「注定要改寫世界的命運!」但,超人是個有趣的角色嗎?
史丹.李不確定。這種英雄跟他在成長時期仰慕的英雄截然不同:福爾摩斯是古柯鹼成癮的遁世者,別人無法相信他能夠靠自己過生活, 他的精神狀態一直令朋友擔心;鐘樓怪人加西莫多是個被迫殺人的駝子,命運迫使他犯下殺人的罪行;哈姆雷特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沉思生命本身是否值得我們一生煩擾。那麼,為什麼漫畫的英雄們必須千篇一律善良美好得這麼乏味呢?他們不能接受自己偶爾勃然大怒,或經歷萬分痛苦的時刻嗎?他們不會有時也犯下可怕的錯誤嗎?還有,為什麼他們總是堅持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李常會思考:要是我擁有什麼超能力的話,我反而巴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呢!
英雄的搭檔也和英雄一樣索然無味。從蝙蝠俠的羅賓(Robin)到超人的吉米.奧爾森(Jimmy Olsen),史丹.李明白為什麼漫畫業創造出這麼多天真爛漫的年輕綠葉:少了這種陪襯角色,穿著披風、無所不能的強壯男主角,除了飛天、揮拳、舉起人或物、昂首闊步之外,幾乎沒什麼事做,除了偶爾笨拙地自言自語幾句,大多數時候悶不吭聲。但如果分配給英雄一個年輕的隨從,這位英雄突然間會以父親般的姿態,覺得必須說明自己的行動過程,用饒富詩意的方式滔滔說起眼前的危機。如果這位年輕搭檔的年紀恰好跟一般漫畫讀者的年齡相同,那就更好了!史丹.李十分了解這種對應關係,但他發現這種模式只是把讀者當成無知的幼童看待。他相信,即便是年輕的讀者,也有足夠的聰明才智,可以自己看懂情節的走向。此外,這些說明會讓超級英雄看起來比較像個中學老師,少了蒙面復仇者該有的樣子。
然而,漫畫裡的男人至少還能一嘗打擊犯罪的滋味,女性角色可就無法享有這種特權了。露薏絲.蓮恩與超人不同,只能被侷限於墜落的狀態:墜入愛河,陷入險境,從高樓大廈墜落,揮舞著手臂召喚她的英雄前來相救。當然,漫畫裡偶爾也會出現幾個傑出的女英雄,例如神力女超人、蝙蝠女俠,但這些是特例。她們之所以會令讀者覺得有趣,是因為你沒料到會看到一個女性角色穿上全套英雄服裝、加入男人的遊戲中。史丹.李認為,從兩方面來說,這種劇情模式會箝制了每位作家:一是這意味著作者只能講述關於男性的故事,再者是,這些男性角色注定只能擁有膚淺的感情關係,而這種關係不論看起來或感覺起來,都不同於史丹.李本人享受的婚姻關係。他與妻子瓊恩之間那種相互扶持、用心維繫的伴侶關係,是唯有兩個體貼且懂得付出的成年人,才有可能建立與維持的。
最後是牽涉到漫畫本身創作模式這一個難題。在這樣一個各部門分工明確的行業裡, 每位工作者——編劇、鉛筆稿畫師(penciler)、墨線師(inker)、上色師(colorist)——本來都只需要盡自己的本份就好。但史丹.李開創了某種方法,為即興創作預留寬裕的空間,並且因為這種獨特的創作方法而聞名。他會交給旗下的藝術家一份詳細的故事梗概,而且只要情況有需要,他會直接跳到桌上,自己先演一遍某場戲的某些劇情片段,然後請藝術家們畫下自己認為適合的內容,然後才分配給他們各自負責的頁面、添入文本。兩年前成立的芝加哥第二城喜劇團(The Second City theater),早就以這套相同的方針而聞名:將幾個有創造力的人聚集在一起,給他們一個明確定義的前提,然後讓他們即興討論,從彼此的看法中汲取養分、集思廣益。這種工作法開創的整體創造力,會比各自分散的能量加總起來還要更強大。
這部英雄團隊作品是史丹.李的最後一搏,只能交給他唯一信賴可以盡情發揮這種即興創作優勢的那個人。他立即將一些對於角色的想法寫在備忘錄上,交給一個身形矮小、嘴裡大聲抽咬羅伊譚(Roi-Tan)雪茄、每天工作十四個小時的男人。這個人在其他畫家只能完成一張草稿的時間內,能夠畫出四到五張富有創意的完整頁面。史丹.李告訴妻子,如果有人能讓他的瘋狂點子躍然紙上,那個人非傑克.科比(Jack Kirby)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