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十四版序
衛生法規於今(109)年1月15日同日修正公布醫師法、藥師法、護理人員法、助產人員法、營養師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心理師法、呼吸治療師法、語言治療師法、聽力師法、驗光人員法(前述14種法規於民國107年12月間亦曾修正)、牙體技術師法、醫療法、精神衛生管理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藥害救濟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20種。
醫師法之修正要旨有二:其一、允許申請延期證照更新。醫師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未必有意違法或疏忽,也許有不得已之事由,爰增訂醫師有特殊理由未能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得檢具書面理由及證明文件,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延期更新。其二、檢討對身心障礙者就業限制之規定。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將「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要件,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
護理人員法之修正要項,與醫師法相同;醫療法酌修主管機關名稱,以及配合醫事人員種類之現況,修正其內涵;全民健康保險法僅修正主管機關及保險人名稱。其他各類修正法規,大多僅修正主管機關名稱,或刪除「華僑」得回國應試規定。
民國109年1月15日同時制定公布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醫療器材之管理從藥事法中抽離,並增訂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部分低風險醫療器材採行電子化登錄、彈性核定許可證效期及業者主動通報義務等制度,以加速產品上市的期程,推動產業發展,健全醫療器材之管理制度。
民國109年2月15日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我國於109年1月15日將「COVID19」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且為因應「COVID19」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於次(2)月25日制定公布本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的特別法且為限時法,施行期間自今(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但第12條至第16條自公布日施行,乃基於處罰不溯及既往原則。考量全球疫情險峻,對於產業造成空前的衝擊且影響人民的工作與生計,本條例經費上限新臺幣600億元,不敷因應政府推動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所需,10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本條例,再追加特別預算1,500億元。
民國109年6月3日制定公布公共衛生師法,乃鑑於SARS、禽流感、MERS、新冠肺炎等流行疫情,以及食品安全議題等新興的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全,行政院會於今(109)年4月23日通過衛福部所擬「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經三讀通過,同年6月3日制定公布。法案將公共衛生人力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制度,規範其業務範圍、責任及管理等事項,明定公共衛生師執業之禁止行為,以及執業處所之人員應遵守保守業務上秘密,並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義務。
血液製劑條例、人體研究法、病人自主權利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在民國108年皆作修正;近期109年6月5日訂定發布鑲牙生管理辦法;109年7月22日全文修正發布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等。民國108年12月31日制定公布中醫藥發展法,確立中醫藥發展之基本原則:促進中醫藥永續發展政策:每5年訂定中醫藥發展計畫,保障財政及行政資源;完善中醫藥醫療及照護服務,發展具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提升中藥品質管理及產業發展;精進中醫藥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加強國際交流。
此外,本書介紹醫療糾紛與訴訟,有關民、刑事責任問題,需特別提醒讀者的是:考量「從事業務之人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之法益損害未必較一般人為大,且對其課以較高之注意義務,有違平等原則」,刑法於民國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已刪除第276條原第2項關於業務過失致死及第284條原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之處罰規定。刑事訴訟法於民國109年1月8日及15日二次的修正公布,增訂修正條文近80條,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之變動,尤其刑事聲請再議期限,從7天修正為10天;上訴期限,從10天修正為20天。
上述諸多相關的法律制定、增修重點,本書第14版均已配合修正,在介紹醫事法規領域的專書中,持續保持最佳的可閱讀性及正確性,以利讀者掌握最新資訊與立法趨勢,可謂本書最大特色。然疏漏在所難免,懇請師長及讀者不吝賜正!
作者自民國102年2月起兼任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公餘勤於研究,除每年多次赴日購書外,鮮少休閒,更疏於攀附求官;一生懸命,以拙著:《醫護健保與長照法規》(三民,108年6月);《日本介護保險制度與生存權保障》(翰蘆,106年7月),以及拙文:〈從法制面探討影響我國全民健康保險財務之因素〉,《中正財經法學》(106年1月14期);〈臺灣醫療爭議之省思與對策〉,《社科法政論叢》(103年3月2期);〈醫療人權與正義—以健保實施對醫療人權之影響為論述中心〉,《金陵法學評論》(2013年8月春季卷)等專門著作升等副教授送審通過,並自108年8月起生效,感恩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曾教授育裕、邱教授慧洳長期的鞭策、鼓勵與指導!
吳秀玲敬序
於衛生福利部
民國1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