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節錄)
所謂「日本人」這個詞彙,指涉著哪些範圍裡的人們?這是本書的第一個設問。
這個「日本人」的界限,又是依據哪些要素而設定的?這是本書的第二個設問。
透過「政策論述」的觀點來檢證近代日本的邊境地區—亦即沖繩、愛努(現今北海道)、台灣、朝鮮等地—重新檢討「日本人」和「日本」的概念,便是此書的主題。
「日本人」界限的變動
所謂的「日本」、「日本人」,這些詞彙指涉的範圍究竟到哪裡(為何)?乍看之下似乎是很奇怪的設問。在現今普遍的概念中,認為上述地區裡的沖繩及北海道一直都是「日本」,而朝鮮與台灣則不是「日本」,只是在某段時期以「殖民地」形式領有過的區域。但是,這種區分相當模糊不清。
例如,近年來有人傾向倡議將北海道與沖繩也定位為日本的「殖民地」。這種看法認為,上述兩地在明治時期之前都屬於別的「國家」,是後來透過侵略與同化政策才將其納入「日本」。同時就侵略與同化政策而言,與對朝鮮或台灣所做的事情是相同的。
不過,面對這樣的論述,也有可能採取相反的觀點。亦即,在二戰之前,無論朝鮮或台灣人,還是沖繩與愛努人,同樣都擁有日本國籍,是法律定義的「日本人」。就這點而言,住在日本拓展勢力範圍內—遼東半島租借地(即所謂的「關東州」)以及華北占領地區—的居民,其國籍為「中國人」,另外「滿洲國」的大多數居民(除了住在那裡的「內地人」及「朝鮮人」外),並不具有日本國籍,這些都與前者不同。在1930年代的國定教科書中,理所當然把沖繩與北海道居民視為國民,甚至朝鮮、台灣、樺太(庫頁島)等地的居民,也全都被視為日本的「國民」;另一方面,國定教科書並沒有把「滿洲國」、華北占領區、南方占領區及國際聯盟託管的南洋群島等地居民視為「國民」。從此可看出,這裡存在著與當今略有不同的「日本人」的界限。
但是,朝鮮人與台灣人即便是擁有日本國籍,卻不曾平等享有屬於「日本人」的待遇。以法制面來舉例,他們大部分(居住於日本內地的人除外)沒有參政權,也就是無法在帝國議會中擁有自己的代表;初等教育也非無償教育。愛努人則根據《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而適用不同的教育制度;沖繩人也得等到1919年才取得參政權。在法制面之外,他們所受的莫大差別待遇,自不待言。即便持有日本國籍,無論在制度上或日常生活中也都受到差別待遇,成為一種雖然是「日本人」卻又不是「日本人」的存在,這就是遭遇到所謂「『日本人』界限」的人們。
本書設定的主題如下:通過檢證近代日本對沖繩、愛努、台灣、朝鮮為主的「政策論述」,探求「日本人」的界限如何被設定。
當然,此處所指的「日本」或「日本人」並非固定不動的實體,而是依據時代或時勢而改變、屬於「言說」層面的概念。某一些人—例如原本居住在沖繩或朝鮮的人們—因為時代或時勢緣故,有時被視為「日本人」;有時則不被視為「日本人」。在這種情況下去質問「這些人是否真的為日本人」,並沒有意義。嚴格來說,「真正的日本人」的概念並不成立。上述這些人在「國籍上」都是日本人,同時他們也以某種形式被排除在「日本人」之外。另外有一些人—例如沖繩居民—為了論證他們是「真正的日本人」,屢屢拿出人類學、語言學、歷史學等學說根據,但這些論證也毫無意義。因為正如本書接下來將討論的,這些學說都是在沖繩已經被納入日本之後才出現。此外,例如大日本帝國時期的朝鮮人,也曾依據人類學、語言學、歷史學等學說來「舉證」為「日本人」的一支。
針對這些現象,本書要探問的是:「這些人為何以及如何被分類為『日本人』?」更準確地來說,這個問題應該是:「所謂『日本』這個國民國家的政治言說,是根據什麼樣的要素與型態來分類,而將某些人納入『日本人』的範圍內;或者將他們排除在『日本人』之外?」本書之所以要探討近代日本統治周邊地區的相關政策論述,並不只是為了回顧日本的歷史,而是要透過這些案例研究來考察驗證「國民國家在設定『國民』界限時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