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1
種下現代公民社會的火苗
王紀軒
今年六月初,曾友俞律師與我聯繫,告知《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即將付梓,希望我撰文推薦;聞訊後,二話不說,欣然答應。友俞與我的相識,是在大學課堂上,熟識則是在課餘。友俞在校期間,認真向學,自毋庸多言,更重要的是:大學時期,友俞已熱切探究法律背後的思想,而非僅是法條表面的操作;研究所時期,進一步關懷社會或政治的議題,廣泛閱讀文史哲書籍。形成思想,與形成思想文字,是截然不同的事情;友俞願將年輕的思想,透過文字與眾人分享,誠屬可貴。
在我粗淺看來,本書最重要的用心可能是,作者希望提升臺灣公民社會的高度。公民社會不應該只是共同利益或選舉儀式,而是理性關懷社會議題,並能無所畏懼地抒發個人看法,平心靜氣地與他人的不同意見交流。或許,友俞正嘗試為現代公民社會奠基,所以提出個人看法,批判這些躲藏在臺灣社會的重刑、父權、民粹等幽靈,期待臺灣社會,可以朝向罪刑均衡、性別平等、民主自由等理想境地邁進;同時,也為臺灣社會不同意見難以交流的現象,點出病灶:可能是長期的政治壓抑,或對人文社會學科的漠視。其實,漠視人文,極可能使人喪失包容心,像一隻刺蝟,每當遭遇相異的主張,就馬上張開尖刺,拒絕任何溝通,甚至在刺尖上塗抹劇毒,欲取他人性命。這是當代臺灣的苦境,尤其論及統獨或藍綠,許多人只要立場不同,立刻化為厲鬼,毫無人性。
同樣的,讀者也可能在書中看到不同於自己的看法,毋庸怨懟不滿。友俞提出自己的意見,讀者也可以。這是臺灣可愛、可貴的地方。譬如,友俞說,父女時常宣稱彼此是前世情人,但母子卻不會;這樣的認識,可能受限於友俞年輕的生活經驗,因為家母與我,或身邊友人,母子間也會以前世情人開玩笑,或表現親情美好。但是,無論友俞的想法,讀者支持或反對,重點在於,讀者能透過本書,與「友俞的思想」進行觀念世界的交流。在書中,友俞提供許多他在法律、政治、社會與哲學上的想法,或許您是這些領域的專家,覺得友俞的看法並不成熟;但勿忘,年輕的他向大家送出了邀請,一同提升臺灣公民社會的邀請,因為「這個社會是否繼續吃人,就端視所有存在是否願意一同昇華了。」
本書並非教科書或學術性論文,是作者以自己的筆觸,書寫自己的想法,套友俞的話是「跟自己說話,讀者的看見只是個偶然」;但我更感覺,這是友俞對臺灣這塊美麗土地的溫柔呢喃。對之,讀者可以輕鬆看待,在咖啡廳、捷運上、森林間、碼頭旁,隨意自在;但如果花了時間,與友俞的思想產生交流,便請認真思考,無論「您的思想」與友俞是否站在同一次元,我們的思想都會讓我們的土地,盛開美麗的花朵。綜此,本人對於曾友俞律師的文集,樂於推薦。
推薦序2
讓人接近完整的嘗試
陳柏惟
閱讀友俞的《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內心對作者升起不捨和敬佩兩種情緒。友俞很有勇氣。怎麼說呢?他剖析自我十分冷靜自持,毫不留情地坦白,這樣的特質,在他分析法律、群眾、社會與社群現象時,也充分顯露。
可能因為文化與教育,我們的社會比較不鼓勵表達自己真正的意見,小從午餐要吃什麼,大到國家政策方向,我們常聽到「都好」、「再看看」、「我想想」,或者是「我是中立的」、「我沒有色彩立場」。而友俞的文章,毫不猶豫地坦露自己的想法和立場。我不見得同意友俞的每一個看法,但很同意人要選擇自己的立場,我們不應該去害怕「立場」這件事,透過大家互相交流自我的價值觀和意見,我們才有辦法形塑共同的國家意識。
我很欣賞書裡友俞寫電影《一一》的這段話:「你看你看到的我看不到,我看到的你也看不到……這樣,不是就有一半的事情看不到了嗎?」現實裡我們永遠的匱缺,會總是遺漏另一半,但在生活的社會裡,也有人是那麼純真地試著讓不完整的我們去完整,雖然是孤單的,但所有這樣的人同樣地、共同地,在這個社會中讓彼此完整的孤單。友俞說,那,或許就不再孤單了吧?
我想回應,友俞你不孤單,而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也將不孤單。當我們分享我們看到的,當別人分享他們看到的,我們終能拼湊出接近完整的事物全貌。這就是這本書帶給我最大的感動!
推薦序3
公民典型的愛智之旅
陳瑞麟
曾友俞律師是我在社群媒體上認識的年輕朋友。從網路互動中,我知道他不僅具有深厚的法律專長,也有十分濃烈的人道情懷,更加關心臺灣政治社會的種種議題。
身為大學教師,我常鼓勵並期許學生能成為關心社會、廣泛吸收新知、將所得融會貫通、並能反思社會現實的優秀公民。閱讀友俞這本大作不僅讓我更加理解他,也彷彿找到了期許的優秀公民典型:飽覽群書、愛好智慧、兼具反思能力的有為青年。讀這本書彷彿與他本人往來。我建議讀者打開第一頁從序文「為什麼寫作?」看起,這是一篇自白書,友俞赤裸裸地向讀者解剖自己的成長經歷,自我診斷與寫作治療的過程,讀來驚心動魄,卻也吸引人一頁又一頁讀完全書,因為這是作者認真而深刻的人生。確實,友俞以法律謀生,但以閱讀和寫作過人生:生活、閱讀、寫作、甚至書本身,對友俞來說,都是嚴肅以待的大事,是生命本身,最後可歸結於「愛智」兩字:「而『哲學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能去回答我們閱讀是為了什麼,以及書是什麼的問題:愛智(philosophia)。」這是本書的最後一句話,鏗鏘有力。
從打開本書第一頁到最後一頁合起,我彷彿也重走曾友俞至今經歷的這趟愛智之旅,並學到許多自己不曾領略過的法律、政治、社會與生活上的觀念與思想。因此,我推薦《公民社會:辯護之餘,反思政治、哲學與文化》做為書桌上的開卷之一。
推薦序4
法律硬文字背後的溫暖關懷
黃俐雅
一位熱血又愛推理的年輕律師出書啦!
非法律人的我要理解法律術語有困難,讀曾律師的文章後好像懂了,但又有新的疑惑,來回看著才知道我是卡在他的例證中,有表象的、有動機的、有深到骨子的價值觀,錯綜複雜間有理性辯證,卻又有濃厚的人性光輝。
我的本業是公共衛生,曾以為法律離我很遠,似乎不作奸犯科就是絕緣了,直到我在人本基金會處理校園事件,歷經二十年與教育行政、媒體、法院交手,領略到生活處處是法律,諸如停車、簽收、說話、人際都有界線存在,逾越了就是法律問題了。也曾以為法條是硬的文字,其實大多是在悲慘中殺出來的血路,標誌著人類文明的里程碑;如玫瑰少年葉永鋕案後有了《性別平等教育法》。法律更是對人權的保障,例如《教師法》修法後,八年來解聘近四百位加害教職人員,在我受理的修法前十六年中,無論老師性侵多少學生、無論累積犯行多少年,幾乎沒人失去教職。
認識曾律師是在書局,印象深的是他熱愛閱讀與溫暖追問事情的態度。我開車回家途中瞥見離開書局的他,是騎著單車耶──很文青電影的畫面。
看他的書,從文字間會體會一些法律的名詞與意涵、釐清迷思的邏輯、扣問現象的後臺、摘錄的文學金句,以及我體認了懂法的法律人常是超越法條的,畢竟律法是人訂的,人的思考主體性不能被法條框住,這是豐厚的人文素養與人道關懷下的謙卑。
推薦序5
作為整全之人,是成為公民的前提
盧斯達
從曾友俞律師的文稿,我得到一種對「法律人」的新理解,看到一個法律專業者對存在主義、國族主義、亞里士多德、霍布斯、心理學、神話、後現代政治正確思潮……乃至寫作意義本身這些「社會科學」問題層層展開,又與「法律」和「刑罰」的母題互相滲雜呼應。法律如果不「泛論」,而是「窄論」,就會淪為純技術,而純技術最容易淪為統治人的工具。
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英殖民主置入的法律、法治意識乃至人本身,最終都是工具,是為了方便統治,一種機械邏輯。歷史形成的氣候,是統治者雖然「比較文明」,但也極少鼓勵人民思考何謂法、為何設置法、乃至人的尊嚴這類本質問題。
香港的法治意識,大體來說就是「總之犯法就不對」。不只是平民,即使法官審判政治而引發的衝突案件,也會說明法庭不處理政治問題,亦不承認「公民抗命」的想法,破壞治安就要懲罰。至於書中也提及的問題──權力頒布的懲罰是否能改變行為、是否有益於greater good、而greater good又如何定義、對犯人和社會有什麼長遠影響,體制亦不理會。此即「窄論」的法治,是一種非人文主義的法律。
這裡就引伸出關於知識分類的困境。知識的分化是因為發展需要,因為要繼續往前走,於是越來越專門。越來越專門就導致各種知識之間互不相認,所謂「道術當為天下裂」。知識分化到某個程度,就開始非人化,像坊間所說的文組理組之分。文組容易十指不沾陽春水,容易淪為理念過盛、不知世務的左膠;理組容易淪為工具,陷入另一種伊比鳩魯式天真。曾有朋友跟我說:你知道什麼人特別喜歡柯文哲?就是那些數理人、科研人,或者人生大部份時間都在學院裡的知識菁英,他們就特別相信藍綠一樣爛、兩岸一家親,他們只關心技術突破,對政治甚至人類採取一切無所謂的犬儒態度。
例如律師,除了如何打贏官司,還有更多需要理解的事;例如文人,除了理念的純正性、道德和進步的光環,還有更多需要理解的事。這本書也正是關於裡面提及的「公民適格性」,如果世上有一種理想的公民,也必然是類似這個理念的源頭──那些既行動又沉思、寄託於「總體的道」而不是沉迷於「術」的人。公民共同體的概念,令人有可能逃出知識分化的詛咒;反過來說,也只有那些能逃出知識分化詛咒的人,才可能進入適格公民的窄門,成為本真的共同體一員。
序
為什麼寫作?
本來沒想到要寫什麼序,總覺得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這份書稿是在平常的寫作之中摻雜了一些對於生活、政治以及本身專業領域的刑罰的思考,同時還有秀威接受我的投稿並願意幫我出版,才得以成書。這點我是受寵若驚的,畢竟在還不知道將來想做什麼的十六歲我想過當作家,不過那是一飄即散的日間遐想而已。而會說摻雜是因為這些東西不是我寫作的主要內容,我寫作的主要內容是書評,數量至今約有兩百多篇,正因為寫作的題材是這樣,我才思考起了我「為什麼寫作」這個事情。
我是個強迫症患者,我也是在家暴中長大的,這些都會是高夫曼(Erving Go¬man,一九二二―一九八二)的《汙名》(Stigma: Note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oiled Identity)中所提到的可貶者,而這樣的人物在大多數的情況中會管控訊息的流通方向(是否要流通給特定人),起初我懼怕著告訴別人這些事情,只有對我最好的朋友我才帶著徬徨的心情、鼓起勇氣吐實,我記得我得到的回應讓我感到窩心,「這不就跟感冒一樣而已嗎?」這讓我感到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此前一直以來我覺得這是個羞恥的事情;這來自於我那雖然處在醫療體系,但是對於精神疾病的汙名與偏見卻絲毫沒有跟上時代的原生家庭。
例如強迫症是我太要求完美、失眠是我想太多,控制不住自己的想法是因為沒有自制力,或是要聽到:「哼,強迫症?」這種把精神疾病扁平化為抗壓性低的輕蔑言語,那時為了看診不看診鬧得天翻地覆,後來我屈服了,我相信他們說的這些藥會傷腦,而從小我被灌輸的是我很聰明、我很特別,所以我害怕成為有任何一絲腦力減損的個體。直到後來我偷偷去看診,偷偷吃藥──這可是費了我一番決心──我還必須比較:如果我腦力是百分之一百,但因為症狀的關係沒辦法完全發揮,只能有百分之六十的表現,而吃藥後腦力剩下百分之八十,但因為可以完全發揮所以能有百分之八十的表現,所以我才痛下決心做了這個決定;到現在我發現,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我的生活只有更好,好到我忘記當初多淒慘的程度。
而這份淒慘正是我要談這個問題的重點,也是我思考我為什麼寫作的歷程的中繼。強迫症主要分成強迫思考與強迫行為,在我的情況中前者就是會有侵入性的想法,例如我看到廟寺的神像會看到有精液在神像上面,而這樣的痛苦正是來自於一般人(包括我)對於宗教都是抱持著崇敬不可褻瀆的觀念,但這樣的侵入性想法會讓自己覺得十分悖德,超我會一直譴責自己,所以我就要默念對不起,可能是三次、七次、十三次、二十二次,如果我忍耐不住還要再多一次的話,就要重來;我洗手、檢查門鎖都是一樣的要遵守次數,後面這些行為,包括默念對不起、洗手、檢查門鎖,正是因為要消弭褻瀆、骯髒以及門沒關的不安全感,這就是強迫行為的意義,偏偏這只會強化惡性循環。
越是具有責任感的東西就越會誘發強迫想法,所以當要準備國家考試時,我反而連書的一頁、一段、一行、一個字都看不過去,我必須要創造教條給自己遵守,所謂的教條就是不問理由的服從,我總是很喜歡蝙蝠俠,因為他也是這樣的遵守自己創造的不殺人戒律。所以我不問理由的在二十歲時每天要鍛鍊身體就做五次三十下的伏地挺身,如果今天太累太忙,隔天就要補做完,即便今天重感冒發燒才剛打完針,我也會爬下床硬是做完,因為教條的遵守是不問理由的。
而這跟寫作有什麼關係?原先我沒有寫作的習慣的,在我準備國家考試時,我有著考試的壓力,並且要漠視症狀帶給我的困擾(那時候由於家庭的傳統偏見我還不敢看診不敢吃藥),到後期因為真的太枯燥,我決定如果考上我就要讀很多很多書。而我如願了,應屆的律師。所以我開始大量的閱讀,我的願望就是把我的書櫃放滿各式各樣的書,我也從不懂看書、會買些什麼科普式的誠品暢銷書籍,到後來我開始捕捉的什麼是「書」──真正具有知識內蘊的載體。
因緣際會參加了線上讀書社團,依照規定要在一定期間內繳交看書的心得,所以我開始寫作,我從書的心得開始寫,到後來覺得既然要寫,那就好好寫,所以我開始下副標,抓出整篇著作的主軸,寫成一篇書評。幸運的是我將費盡心思的作品拿去投稿,然後獲刊了!我感受到我的能力被肯定,於是就更努力地寫。原本我可能好幾篇之中才有一篇認真寫,後來變成每一篇都認真寫、每一篇都下副標寫成一章又一章的「書評」。
在這過程中,我也因為大量的閱讀而對社會、政治,還有我原先的領域有更多的省思:我對什麼有了靈感就記下來,然後創造一個主題,形成一篇文章,這就是本書中每一個章節的由來。但是我寫作的比重上大部分還是書評,本書三十幾篇的文章總量加起來可能要乘以三才是我的書評總量──我這才發現,兩年多了,我又好像不自覺地陷入強迫症這種不經思考遵守教條的習性。當然這未必是壞事,因為隨著大量閱讀、大量寫作,我提升了文筆也寫出了自己的方式,同時我還能把每一本看過的書做些整理,幾乎是沒有壞處的。
然而,我發現我不知道自己為了什麼而寫作。
有天晚上我突然又失眠,覺得自己寫作的內容大部分都是書評──確實,這些書評可不只是書摘,我是把書中的片段給擷取,或許是疊加上我的看法,又或許是以我的觀念予以批判──但就是在這裡我才發現,這些東西不完全是我的,再怎麼樣一篇書評至少有一半會是他人的東西,無論是哲學家、文學家、小說家還是科學家;我發現我還是自私的,我想要有一個全然自我的東西,我想要獨占,或許這能滿足我的權力慾,但我想這是無害的。
於是我比較,比較本書中的各種文章與我寫的書評,比較我的研究與我的書評,我才發現其中的差別:我發現我喜歡的是前者,我發現我把太多重心放在關注他人的事物上,自我就在這個過程中弭散,總是需要依附他人的創作來「二創」;在這樣的脈絡中,確實地,沒有這些人的這些東西,也就不會有我的那些東西,這讓我感到一陣空虛。
就如同閱讀一般,我認為「目的」這件事本身就不會是外求的,也就是說,不會是要求取功名、博得讚譽還是廣聞的美名,閱讀的目的是內在的(intrinsic),吳爾芙(Virginia Woolf,一八八二―一九四一)在《如何閱讀一本書?》(How Should One Read a Book?)說:
「然而,無論那目的有多吸引人,有誰是為了一個目的來閱讀呢?我們會做某些追求,或許只是這些追求本身就很有趣,有些喜悅是無可替代的?這難道不就是其中之一嗎?至少,我有時會夢想著,當最後審判日到來時,偉大的征服者、律師和政治家都會接受他們的獎賞──他們的冠冕、榮耀,他們的名字會顆在永不崩壞、無法抹滅的大理石上──而當看到我們臂下挾著書本走近時,上帝或許會不無嫉羨地轉身對彼得說,『你看,那些人不需要獎賞。我們這兒沒有什麼可以給他們了。他們熱愛閱讀。』」
寫作也是同樣的,尤其兩者的共通點更是在於其共享的反社交性,也就是十分孤獨的「自我」。寫作只因為是寫作就具有意義,不是因為能記憶下任何東西,更不會是譁眾取寵能讓更多人喝采,也不是獲取任何利益,寫作是因為「寫作」這個活動的實踐本身,就具有價值,所以即使沒有人看,我還是要寫。
或許之前我沒辦法說我為了什麼而寫,因為我就如同機械一般的反覆著敲打鍵盤,結合出一篇半自我式的文章,但在這樣的省思之後,我想我能回答出我寫作的意義何在。
寫作對我而言,不為了什麼,本身就具有實踐的意義,而我也在走了這麼一趟寫了幾十萬字我才發現我想要寫的是什麼,能讓這個實踐更加地貫徹寫作的活動價值,我想要完成的東西是像本書這樣的完全出自於我,或說就是「我」的東西,這讓我感到滿足,也讓我不後悔像機器般地完成那麼多書評,因為是在這個過程中才催生出我的寫作動能,也是在這個過程後我才找到對我而言的寫作意義。
而我寫作那些東西,就如同我寫這篇序,寫作只因寫作而為,所以也沒有什麼羞恥與否、誠實與否的問題──因為可以假想地說我是在跟自己說話,讀者的看見只是個偶然。不過,若讀者能看見並且能對我的思想有所感觸甚至認同,或者批判也好,那我想,也會是我的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