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2019年末至2020年初在中國武漢爆發之武漢肺炎(或稱為新冠病毒),不僅席捲全中國大陸,而且鄰近之亞洲及歐美國家,如:美國、日本、韓國、伊朗、義大利、德國、法國、西班牙、臺灣等均深受其害,其病毒起源之原因雖眾說紛紜,但因食用野生動物(含蝙蝠或蛇等能與冠狀病毒可以共生之野生動物)而遭感染,亦為其中一個合理推斷原因。從武漢肺炎疫情中可以得到一個啟示與教訓:不能與野生動物和平相處時,終將反噬人類之生命與健康,因為野生動物也構成自然環境中不可或缺之一部分,人類愚蠢的宰殺並食用所謂「野味」,即應迅以法律嚴格加以禁止,一方面可以保存野生物種不因為人類愚蠢之濫捕濫殺行為而導致滅絕外,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保護人類永續之生存,兩者互蒙其利。
臺灣因為1989年的野保法,1998年的動保法之公布施行後,對野生動物(如:石虎、丹頂鶴)及其他受人飼養管理之寵物,經濟動物,展演動物及實驗動物,有對待上及飼養管理上之重大進步,其原因不僅是前述二部法律有嚴格之處罰規定,亦係臺灣人民的動物保護意識不斷提高,虐待傷害動物已經被人民主流意識認為乃「人神共憤」之事情,惟臺灣卻仍然不斷發生虐貓、毒狗或吃狗等事件,此種事件非屬冰山一角,而係代表臺灣社會仍尚未進入到「動物與人類」和諧共處之境界,有不少人民執有偏差觀念對待動物,因此有待法律規範及教育之有效執行推動,才能慢慢向上提升動物保護之社會共識。
「臺灣動物法」第一版於2016年出版後,迄今已近4年,臺灣動保法及野保法均有多次修正,因此,本書除加以更新外,並增補「動物保護入憲」及「臺灣動物收容處所之法制變遷與評析」二篇論文,以便能與時俱進,保持本書之學術生命及合實用性。本書二版主要係由我臺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之助理王廉鈞、周宛萱、于筑庭、陳紀瑋同學們之校勘,提供補充意見,或增訂不合現況之新法內容,居功厥偉,新學林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居中協調本書儘速改版,特此致謝。並願本書二版讀者能不斷給本書提供修正意見,作者E-Mail為linmc@ntu.edu.tw。十分希望大家一起為臺灣動物建立更良好的法律制度而共同打拼。
林明鏘 謹識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室
庚子年(2020年)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