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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股東會篇(2版)

清晰論法:公司法基礎理論-股東會篇(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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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公司制度的發展,邁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階段後,股東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行使最重要的舞台,倡導甚久的民主化,以及時下流行的公司治理,都有賴於股東會的正常運作,發揮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之功能,才能實現。

  由於股權過度分散而公司業務經營日益專業,欲聚集數以萬計之股東共同研討專業之議題,本是一項非常重要且專業的工程,但卻被大家忽視而使股東會之召開逐漸形式化。鑒於此,本書在導論中先闡述公司機關與股東地位之法理,並針對股東權行使現狀與股東權強化方針加以探討,字裡行間充滿作者對於國內公司法制遲遲無法跟上時代的擔憂,期待法制普及與究明基本法理,是我國公司法進步與現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作者於書中特別提及,先進國家除努力促使股東會發揮應有功能外,並已強化股東的話語權,提升股東會成為「公司與股東間的對話平台」,值得我們借鏡。

  本書為股東會基本理論專題書籍,其寫作風格與前著董事篇相同,作者以接近日本漢學的中文筆調,介紹其竭盡一生在日本研究與教學的心血結晶。本書除對制度之基礎構造、概念加以體系性的解說之外,相關法理的釐清、學說的解析,亦力求詳盡。其法理論述是一般基本法理,並非獨創之學說或學派,僅是國內學術與實務界甚少提及而已,卻是公司治理的精髓所在,希望本書能激發大家的思考,獲得各方的迴響,乃對作者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清溪 教授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博士,現日本拓殖大學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專長主要為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國際經濟法等。原於國外求學目的係為回台貢獻所學,卻接連兩次失去回台作育英才機會,而於日本教學四十餘年後,返國擔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創系主任,並於退休後仍續兼教職,每月台日往返授課,距離不減熱情。其後民國101年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組成員有司法實務界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商業實務之會計師與國營事業高階幕僚,以及學界之在學研究生等,共同進行公司商業活動與司法實務見解爭議更深入之研究,並積極促成舉辦數次之台日公司法研討會,增進兩國法學相互交流。嗣後並將研究成果集結成冊,以本系列專著陸續推出。
 
 

目錄

第一章 股東會導論Ⅰ—公司機關
第一節 何謂公司機關
第二節 公司機關的本質
第三節 公司機關之構成
第四節 公司機關之分別
第五節 機關現狀與法的課題

第二章 股東會導論Ⅱ—股東地位
第一節 股東與公司間的關係
第二節 股東權
第三節 股東權行使現狀
第四節 股東權強化方針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的性質
第二節 股東會的意義
第三節 股東會的權限

第四章 股東會之召集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召集的意義
第三節 股東會召集方式與召集權人
第四節 董事會召集之股東會
第五節 少數股東之股東會召集
第六節 過半數股東召集之股東會
第七節 股東會召集決定事項
第八節 股東會召集通知與公告
第九節 股東會召集手續的省略

第五章 股東提案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股東提案權之內涵
第三節 議題提案權
第四節 議案概要通知請求權
第五節 議案提案權

第六章 表決權與行使
第一節 一股一表決權的原則
第二節 一股一表決權原則之例外
第三節 表決權行使
第四節 書面表決權行使制度
第五節 電子方式表決權行使(電子投票)制度

第七章 股東會的議事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會議主席
第三節 檢查人選任與調查報告
第四節 董事會之說明義務
第五節 延期、續行會
第六節 宣布散會(股東會終了)

第八章 股東會的決議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普通決議
第三節 特別決議
第四節 假決議

第九章 股東會議事錄
第一節 議事錄作成之必要性與效果
第二節 議事錄的作成
第三節 議事錄記載內容
第四節 議事錄之分發與備置保存

第十章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決議不存在
第三節 決議無效
第四節 決議之撤銷
 

修訂版序

  公司法是公司企業的基本法,公司法本身要跟隨社會、經濟以及國際的環境變化,亦步亦趨地修正更新,也就是與時俱進的公司法,才能應對社會的需求。

  近來科技日新月異的創新,經濟已形成全球化,導致經濟社會環境的迅速且巨大的變化;而我國公司法卻未能跟上步伐適時進化,處處已呈現陳舊老化、不合時宜的跡象,迫使2018年公司法的大幅度修法,是時代趨勢所必然的結果。

  法律是一門「說服的學問」,在法理上要有說服力,才能獲得各界臣服接受,其中理論的健全性以及結論的妥當性,則是最基本的二個要件。

  理論的健全性是指達成結論的理論過程,需要精確分析、多角度思考,以及正確的思維邏輯,都必須做到面面俱全。至於結論的妥當性,則是與一般社會價值觀一樣,要能讓每個人都接受的妥當結論,它就必須明示為什麼非得採取這個結論(即必要性理由),以及為什麼可以採取這個結論(亦即容許性理由)。

  理論的健全性與結論的妥當性之確保,是本書執筆者一貫堅持的態度。對本次的公司法大修改,筆者本著同樣的觀念,對於修正或增訂的條文,逐一加以檢討與評論。顯然可以發現,本次修法中,確實值得肯認的居多,但其中屬輕率修改(理論健全性欠缺)有之,不必要或不妥切的修改(結論妥當性不足)也不少;簡言之,本次修法似乎存在「有改就好」的心態,所以並非改得全部都對,無法獲得全戰全勝的圓滿結果。

  這次修法中,有關股東會制度大大小小的修改有十幾處之多,本書名為「股東會篇」,這些當然是本書所繫屬事項,對於相關修改的內容,必須再追加解說與論述,並將疑問點或未來課題也儘量扼要闡明,是筆者職責所在,故因而發行本書之修訂版。另因受限於本書是一般論述書籍性質,非論文之著作,無法將每處深入論究的全部過程呈現出來,而留下意有未盡遺憾之感。

  這次修訂版能順利推出問世,稿件的整理、校對,以及出版社之交涉折衝,全程端賴社團法人清溪公司法研究會的所有成員辛勤效力,特別是黃鋒榮同學的投入,在此均深表謝忱。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5220921
  • 規格:平裝 / 248頁 / 17 x 23 x 1.2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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