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行政契約法自2001年公布施行以來(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第149條),迄今已將屆20年,在這段期間內,不僅臺灣國內文獻輩出精彩論文,而且各級行政法院亦有傑出判決見解問世,加上行政機關廣泛利用行政契約,使得行政契約逐漸嶄露頭角,成為行政作用中,僅次於行政處分及行政命令外的第三種重要行政行為,為完成法定行政任務,扮演其合意性及夥伴性的角色,協助行政主體更有效能地達成行政目的,惟在20年的實踐過程中,也殘酷地呈現隸屬性行政契約受行政主體之濫用,致相對之人民也遭受較私法契約更不利之對待,而赤裸裸呈現其制度之黑暗面,例如:公費生行政契約之賠償條款及其強制執行之約定等。
行政契約法研究(臺大法學叢書編號155),自2006初版迄今,已近15年未加以修改,此段期間作者又陸續發表數篇論文,包含個案評析及對行政契約法制之未來發展,作諸多解釋學及立法論上之批評建議,希望行政契約法能夠更加合理且與時俱進,發揮其解決問題之功能,爰刪除過時之二篇論文,增補數篇新發表論文,按體系加以排列(由抽象到具體,由總論到各論),呈請社會大眾及學者方家指正,並盡一位研究學者之報告義務,保持本書之學術生命力。
本書二版得力於臺大法律學院的傑出研究教學環境及助理團隊,尤其是我的助理群們的協助,他(她)們是臺大法律學系碩士班畢業或在學的郭峻瑀律師、王廉鈞同學、周宛萱同學及于筑庭同學。祈請諸位讀者若有任何指正意見,請E-Mail給我:linmc@ntu.edu.tw,作者十分感恩此種學術對話。
林明鏘 謹識
2020年(庚子年)春
臺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