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二版序
本書第二版,除更正錯誤,增補若干外文文獻外,主要增補最高法院近年相關重要判決。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若作者不贊同,均附簡要理由加以評論。作者期望第二版更能幫助讀者理解、思考民法債編規定或相關法律問題。作者上課最常說的口頭禪,首先是對任何敘述,均問「為什麼」,理由何在,正確妥適嗎?其次,任何問題,「伸出左手五根手指頭,依序默唸五項請求權依據」,依序檢討。最後,「閱讀教科書、文章或判決十次,不如親自寫作實例題並嚴格檢討一次」,之後每隔一段時間並再重寫及檢討一次。讀者只要確實執行,對民法債編的理解、思考以及考試作答,必定有所進步。最後,作者特別感謝三民書局編輯部同仁的細心校對。
法律人慣於依據法律進行論述,極為正常。但面臨其他專業領域,至少應當遵守學術規範,參考專業文獻後,再作敘述。例如Eyal Zamir/Doron Teichman,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first ed., 2018, p 27,指出「人類的心理太過複雜,根本不可能以一個單純的理論加以掌握理解。如同Kahneman所言,『相較於人類理性的真正信仰者而言,生命,對於行為經濟學家們,乃是更為複雜的』」(在本段之後幾行,亦再出現「在欠缺統一之理論之下」之語)。可惜的是,臺灣的法律人,在未經參考專業文獻下,即當然爾輕率作出與此相反之敘述;這只顯示欠缺專業知識的認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