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近年來我國人與外國人、事、物往來頻繁,儼然是個融為一體的地球村。舉凡商業模式、婚姻結婚和離婚、混血兒監護問題頻傳,現代社會隨著外國事務增多,在地球村的概念下,不太可能終其一生不出國門或不跟外國人、外國事務產生交集,舉凡跨國婚姻爭子女扶養權、監護權;民事勞資糾紛、履約糾紛、一般侵權行為、外國資法人商標侵權等,皆會和外國人、外國地或外國事務產生法律關係。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國際法之性質通說採「強制法說」,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國際私法)為內國(我國)的法律,具有一般法律性質,內國(我國)法院自應認事用法,依法判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所定義之涉外案件乃具涉外因素民商事案件,國際經貿、交通愈發達,各國人民往來愈頻繁,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之發生必也增多,當事人間紛爭在所難免,涉訟於法院時,為確定應適用之法律,且配合時代之進步,使涉外法律關係之適用法律更趨公平合理,近年來我國之經濟、社會已有極大之改變,甚至連國際法制也有重大不同之發展,舊有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範,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社會之需求。是以,司法院乃參考國際私法理論與實務,各國立法例,以及配合我國國情與世界潮流,通盤檢討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法律,並於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63條,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按原本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條文僅有31條,此次修正不僅修正其中28條,還新增訂33條,合計新法共有63條,並調整條文順序,集結性質相近之條文,重定章節名稱,可謂多年來之重大修正,變動幅度極大。又我國100年修正民事訴訟法共因應WTO國際民事法律適用、國際特別商事法律關係,是故,整體趨勢越來越朝向地球村的概念,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地位也越顯重要!
109年這一年,世界劇烈變動,疫情、天災、貿易戰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面對全球性的衝突,國與國的關係產生各種質變,因此應如何處理解決或遵循法律的問題首當其衝,因疫情導致的跨國貿易的債務不履行、因隔離而生變的跨國婚姻關係(締結解離),都是這部法律主要得探討並處理的問題。
本書期用淺顯、詼諧的方式,使讀者對本法有一點基本盤的認識,誠如上述,遇到涉及外國人、地、事物之財產關係(債之成立、消滅)、身分關係(婚姻、親子等)或身分財產化關係(遺囑、遺產)之問題解決上,在花大錢請律師之前,藉由參考本入門書,能有一些啟發以及針對問題起手式的概念或解決方向。
最後,祝大家在這動盪的一年,以規律與邏輯因應萬變的世界局勢。最重要的是保持身體健康、出入平安,把每一天都過充實愉快,活在當下,不虛此生。
劉依俐
109年10月10日於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