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準則以「定義」為標題單設一章,用來說明審計準則中某些術語的含義。提供這些定義有助於保持審計準則應用和理解的一致性,而非旨在超越法律法規為其他目的對相關術語給出定義。
每項審計準則都包含一個或多個目標,這些目標將審計準則的要求與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聯繫起來。每項審計準則規定目標的作用在於使註冊會計師關注每項審計準則預期實現的結果。這些目標足夠具體,可以幫助註冊會計師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時為完成這些工作使用恰當的手段,確定在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實現目標。註冊會計師需要將每項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與總體目標聯繫起來進行理解。
註冊會計師需要考慮運用「目標」決定是否需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審計準則的要求,旨在使註冊會計師能夠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進而實現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因此,註冊會計師恰當執行審計準則的要求,預期能為其實現目標提供充分的基礎。然而,由於各項審計業務的具體情況存在很大差異,並且審計準則不可能預想到所有的情況,註冊會計師有責任確定必要的審計程序,以滿足準則的要求和實現目標。針對某項業務的具體情況,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項,需要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準則要求之外的審計程序ꎬ 以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