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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政角力四十年──尤清談美麗島大審

臺灣法政角力四十年──尤清談美麗島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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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麗島大審辯護律師尤清口述回顧.重探臺灣民主的轉捩點──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成員組織群眾進行遊行及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戒嚴,鎮暴部隊包圍遊行民眾,最終造成警民衝突,是為美麗島事件。事後軍警全臺大搜捕,風聲鶴唳,人人自危。1980年2月28日,美麗島大審展開。

  尤清見證這場臺灣史上最大的審判,以萬餘言的答辯狀為施明德、張俊宏、高俊明、張溫鷹等民主鬥士辯護,成功讓遭判死刑的被告改判無期徒刑。

  「這次軍法審判在臺灣法政歷史上是最大的一次。因為這次審判的是八個最強的被告(黃信介、林義雄、陳菊、張俊宏、姚嘉文、施明德、呂秀蓮、林宏宣),強到什麼程度?

  他們在生命的威脅之下,完全不害怕、不軟弱、不退卻,非常勇敢站出來,不是為自己辯護,而是為整個臺灣前後這一百年來而辯護,

  為過去臺灣這些先聖先賢的烈士而辯護,為他自己而辯護,為未來開啟了民主的大道。」──尤清

本書特色

  ☆收錄美麗島大審辯護律師與助理──尤清、尤宏兄弟口述歷史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尤清


  生於日治臺灣高雄州鳳山郡大樹莊(今高雄市大樹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民主進步黨發起人、建黨發言人。
  曾任外交部主任、中常委、駐德代表、監察院監察委員、立法院立法委員、臺北縣第十一、十二屆縣長、總統府國策顧問。  
  為美麗島事件辯護律師之一。

 
 

目錄

序:法政角力四十年 曲直功過豈成空/尤清

第一部分:尤清論美麗島事件與臺灣法治人權
美麗島事件法庭內外法政角力
美麗島高雄事件:臺灣民主法治的轉捩點
論抵抗權
淺談法治與人權保障

第二部分:尤清、尤宏口述歷史
代序/黃建仁
口述歷史目次
訪談尤清(第一次)
訪談尤清(第二次)
訪談尤清(第三次)
訪談尤宏
感謝共勉
 



法政角力四十年 曲直功過豈成空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辦國際人權日慶祝活動,爆發警民衝突事件(即高雄事件),隨後全臺大搜捕並以叛亂罪起訴。尤清等律師挺身在法庭為民主人權鬥士辯護。

  被告及律師鏗鏗然論辯,在法庭中角力;事實上,美麗島雜誌發行(一九七九年九月)伊始迄今,四十多年來臺灣法政角力持續進行。美麗島時期黨外人士目標,是抵抗惡法挑戰「法統」;後美麗島時期是組黨輪政。目前正在進行的目標是自決、制憲、正名,以邁向正常化國家。本書首揭〈美麗島事件法庭內外法政角力〉(臺灣法學會美麗島事件四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主題演講文)。

  本書第一部分又納入尤清所撰〈美麗島高雄事件:臺灣民主法治的轉捩點〉(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美麗島事件二十周年紀念文)、〈論抵抗權〉(刊美麗島雜誌第二期)及〈淺談法治與人權保障〉(第四期)。

  二十年後(一九九九年),當年活動總指揮施明德主持「美麗島事件口述歷史計畫」,為還原真相,也再掀波濤。本書第二部分列入〈美麗島大審——尤清、尤宏口述歷史〉訪談抄本,一併留待智者評曲直論功過。
 
尤清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269274
  • 叢書系列:Viewpoint
  • 規格:平裝 / 296頁 / 14.8 x 21 x 1.52 cm / 普通級 / 部份全彩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學成歸國,參與比較法學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

在美麗島發生事件之前,我是在一九七八年、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回到臺灣。我是在民國六十七年的二月拿到博士,九月回來,回來之後在文化大學、政大還有臺大醫學院兼課,但是我最主要的工作是做律師。但是我做律師時,有參加比較法學會的平民法律服務,參加平民法律服務以後,就跟那個時候比較傾向民主人權、支持民主人權的律師有非常好的合作。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講,我參加律師團大概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那時候參加比較法學會的平民的法律服務。後來參加軍法大審辯護的律師團,大部份……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那時候參加平民法律服務的律師團,就是這樣的關係組合起來的。當時來組合我們的是陳繼盛律師、陳繼盛教授,所以我們律師團開會的時候,都在陳繼盛的律師事務所,在忠孝東路自由大樓的七樓。第二個原因就是,我也是當時美麗島雜誌的作者。

【「高雄事件」當天在臺北的文化大學法研所上課】

你們想要瞭解參與律師團的過程。當初抓人是在十二月十三號抓人,我先講十號那天晚上。本來十號那天下午我是上課,在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兼課,學生到我事務所來上課,下午的四點到六點。六點半我本來要跟後來當了大法官的黃越欽教授一起吃飯,後來他太太打電話給我,說他有事情去高雄,不能來跟我一起吃飯。那個時候,因為十號那天我要上課,所以我對高雄事件沒有直接、親身的參與。

但是在此之前,我所做的就是美麗島雜誌的作者,而且非常敏感的文章的作者,用本名發表。第二個,從民國六十七年到美麗島事件發生的那一年多來,我大概都在做平民的法律服務,除了當律師以外,還做一些社會的服務,像平民法律的服務、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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