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又叫做法理學,
自19世紀後就因「自然權利」而展開長時間的論爭,延續到今天。
這是「自然法論」與「法實證主義」之間的辯論,
固然推進了專家與學院研究,
但也因很多走向概念化與形式化,漸失與社會及人的連結,
權利主體及方法論轉變的內涵,逐漸被忽略。
法哲學要跟社會對話,重探方法論勢必不可省。
19世紀前的法哲學都是自然法學,但對自然法則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本書從法哲學的視野,分成三個部分,探討自然法的起源和轉折、現代自然權利論及當代的論辯。陳妙芬以歷史性及分析性的詮釋方法,探討各時期自然法論的特色,指出霍布斯的自然主義法形上學為關鍵的轉折,影響了盧梭檢視人性論、自然狀態及社會契約等假設,透過盧梭及康德完成自然權利論,將自然法轉型成為理性法,其最重要的貢獻為建立「權利主體」概念——自然人成為道德及法律上的權利主體。《法哲學》藉助新康德哲學家卡西勒的盧梭辯證詮釋,梳理法文和德文原著,將基礎研究帶入19世紀至今的論辯,對圍繞自然法與實證法的問題糾結,包括法治與正義等議題,提供宏觀和微細考察。
專業推薦
在此一民主政治深陷危機的年代,重新審視作為其理論基礎的自然法傳統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本書無疑是近年來對此議題最系統性且兼具學術深度與現實關懷的傑作。──葉浩(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法哲學:自然法研究》是中文世界第一本系統性介紹自然法思想史的鉅著。陳妙芬教授以平易近人的文字,引領讀者思考「法律是什麼?」的大哉問。不論專業法律人或關心公共事務的一般公民,本書都是必讀佳作。──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本書作者使用自己的、清楚的語言風格,完整探索一切法律思維與根本人性的牽繫,藉此在尋找法律本質的路途上鮮明浮現一個勇敢與真誠自然人的影像。──黃榮堅(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