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近四百年來的海洋史,首先可以回溯到十五世紀的世界航線擴張,接著歷經十七世紀英荷兩國的海上爭霸、大英帝國的繁盛、兩次的世界大戰與冷戰,直到對海洋秩序的摸索,以及今日所面對的種種課題。本書試著從地緣政治學的視野來描繪這四百年來的歷史進程,而不論當中的哪一個時代,「航行自由」都是最重要的主題。
在此,謹針對本書所使用的重要詞彙加以說明:
所謂「霸權國家」,指的是在政治、外交、軍事、經濟等各方面具有壓倒性影響力,公認足以主導世界各國局勢的國家;因此,「海洋霸權」就是指霸權國家在海洋領域中,所呈現出的種種樣貌。
「海洋實力」,在本書中和「霸權國家」基本上是同義,特別是指該國的影響力,在海上極端明顯的狀況。
至於「海上秩序」,其內容雖然會因時代而異,但大致上可以這樣解釋:由霸權國家、或是國際聯盟/聯合國等國際社會,定義出獲得多數國家遵從的概念與規則,並為了保持理想狀態,而將之化為某種決議或架構。比方說,十八到十九世紀的「不列顛和平」、二十世紀的「美利堅和平」,以及後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屬於此列。
接下來,所謂「海洋規則」與「國際規則」,指的則是當時的霸權國家與國際社會(本書中主要為聯合國)所制定,關於海洋的具體政策與法律。兩者之間雖然沒有嚴密區別,不過「國際規則」主要是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建立起來的海洋規則。
最後是書名「海洋的地緣政治學」。所謂「地緣政治學」,是一種將海洋定義為地理空間,並將國家政策與國家行動和地理環境結合思考的概念;本書將這樣的概念當作一種方法,並加以象徵性的使用。
在本書的前半段(第一到第三章)中,尚能以故事性的方式,敘述海洋作為地理空間被支配的時代。但是到了後半段(第四到第六章),談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杜魯門宣言,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定,也就是海洋從強權支配的時代,轉移到受管理狀況下的時代;要論及這個轉變期,就必然得以制度論、組織論、法律論、政策論、現狀分析為中心,因此和前半部分的書寫方式,在調性上會有所差異,這點應當順便提及。
說到底,日本是一個從海外輸入原料,將之加工成品質優良的製品,再向世界輸出,以此獲取豐厚利潤的貿易國家。若是將原料和製品的重量(以噸數為基準)彙整統計,按照貿易資料,在所有的輸出入貿易中,約百分之九十九點六,都是仰賴海上運輸(航空運輸則只佔了百分之零點四),因此依靠商船的貿易航線,其重要性自古至今都不曾改變。當然,航空運輸的比重正在提高,而從金額來看,航空運輸佔貿易量的比例也不斷增加,但就算如此,海上運輸的重要性仍然不可動搖。
對島國日本而言,這樣的情況自是理所當然,但對其他各國來說,海洋同樣左右了它們的命運。大航海時代的例子固不用提,整部世界史的軌跡,其實就是環繞著海洋霸權而產生;為了確保和國家利益直接連結的海洋霸權,大國最關心的事,莫過於如何參與到海洋秩序的行程之中。
在海洋霸權、海洋秩序形成的歷史中,有著形形色色的參與者登場。大航海時代,登場的是西班牙、葡萄牙、英國,還有荷蘭。十九世紀,英國成為海上霸主,當時序邁入二十世紀後,則是美國崛起,和英國在海洋實力方面並駕齊驅。之後,針對高唱海洋權力的美國,新興的獨立國家紛紛開始表示異議;面對這種狀況,以聯合國為中心,開始討論起海洋秩序的建構方案。
各個國家為了防止某國單獨支配海洋的情況出現, 於是在一九九四年通過了俗稱「 海洋憲法」 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到了二○一八年六月,已經有一百六十七個國家和歐盟參與締約。這項公約統整界定了領海(十二海里)、鄰接區(二十四海里)、經濟海域(兩百海里)、大陸棚、公海、島嶼和岩礁的定義,以及海洋航行的規則等,期盼能兼顧海洋的和平利用與開發。雖然仍有美國尚未締約等問題存在,但這項「海洋憲法」還是逐漸在國際社會拓展開來,成為眾人認知的規範。
然而進入二十一世紀後,中國加速踏足南海海域,並著手進行人工島填海造陸的建設,擺出一副挑戰「海洋憲法」的姿態。現代海洋秩序是根據海洋公約所建立的,而第一個挑戰它的國家,即是中國。
本書主要是以近現代的國家為對象;不過,因為聚焦在對海洋秩序形成大有影響的中國動向上,所以對於和日本在經濟海域彼此相鄰的俄羅斯、韓國、北韓、台灣等,就略過不提了。但是今後,隨著北極海航線的重要性日益高漲,俄羅斯所扮演的角色,毫無疑問將日益吃重。故此,我在這裡必須針對本書的侷限之處,稍稍事先說明一下。
在第一章中,我首先會稍微提及國家開始面向海洋的「大航海時代」,接著把主軸放在十七到十九世紀,對英國在海洋實力上的發展進行分析。第二章的主角,則是十九世紀新加入賽局、以捕鯨業為主軸,參與海上霸權競爭的美國。第三章的內容,是闡述建設巴拿馬運河、力圖強化海軍的美國,如何透過兩次世界大戰,取英國而代之,在海洋實力上一步步站穩地位的經過。第四章以堪稱二十世紀海洋革命的「杜魯門宣言」為中心,詳述美國主導的新海洋秩序形成,以及聯合國海洋公約的制定過程。第五章檢視挑戰世界海洋秩序的中國動向,第六章則是針對扮演「海洋法主要執行者」一角的日本,該如何應對進行考察。海洋法的執行,除了按照國內法——海上保安廳法以及警察官職務執行法——行使警察權以外,更包括了依循以海洋公約為首的國際秩序,進行領海警備、排他性經濟海域的維護與管理,甚至是防範海盜等行動。
面對動盪的海洋秩序,我們該如何因應才好?就像陸地過去曾是分裂支配的領地一樣,海洋也有過同樣的歷史。回顧過去這四百年間海洋的歷史,我把焦點放在海洋秩序與海洋規則的變遷,從海洋視野出發,重新掌握近現代史。希望透過這樣的整理,能夠將海洋環繞的日本所面臨的種種課題,清楚傳達給讀者,如此則幸甚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