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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企業與外資:戰後臺灣經濟史考察(1945-1960)

商人、企業與外資:戰後臺灣經濟史考察(1945-1960)

Merchants, Enterpris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 A Survey of Taiwan’s Postwar Economic History (1945-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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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考察《茶金》時代臺灣的經濟脈動,
超越以往教科書裡的戰後經濟史,
重新認識早期臺灣大型企業的發跡過程。
 
  本書考察戰後至1950年代,本地與外來企業於戰後臺灣發展初期的草創過程,從經濟復興到自立階段,本地與外資企業的歷史源流與營運實態。
 
  戰後初期,在臺日經濟往來大幅限縮的背景下,臺灣的對外關係活動場域轉以中國大陸為主。原本從事臺日商品買賣的臺灣商人,轉而前往中國大陸尋求與臺灣間的貿易買賣,顯現出商人因應主權更迭下在事業上的靈活應對。另外,臺灣與中國大陸間的商貿活動,也需關注戰前日本對外擴張過程中人員流動的延續性。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後,民間投資由臺灣本地與來自中國大陸移民兩個系統的資本匯集而成。具備商業買賣或貿易經驗的臺灣商人,因嫻熟日語的優勢而擔任日本品牌在臺銷售的代理服務,爾後進一步與日方合資建立生產事業。部分欲生產新產品的企業,大都由日本和美國企業提供技術,但其中如縫紉機需要諸多衛星工廠支援的組裝性事業,則因當時欠缺標準化的觀念,品質未臻完善,而侷限了市場的成長。
 
  以往官方對土地改革四大公司民營化政策的論述,宣稱其促使地主資金流入工商業,並活絡了臺灣經濟。以臺灣工礦公司為例,政府採行分廠出售的民營化方式,促成民間資本可以較低的成本取得廠房後成立新公司,而免除創廠初期的前置作業。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取得廠礦的經營者大都不是地主階層出身,部分成員成為當前大型企業集團的第一代經營者。另外,臺灣工礦公司歷經分廠出售後剩下的廠房體質貧弱,營運上面臨虧損且股價低迷,而造成地主和投資人無法因持股而獲利。
 
  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與盟軍總部簽署「臺日貿易協定」,重啟臺日經濟。戰前支配臺日間流通業的財閥資本,在戰後因充分發揮綜合商社在多國設立據點的貿易機能,而呈現與戰前市場不同的樣態。日資來臺著眼於商業與工業市場利益,試圖將較為成熟的技術移轉來臺,與東南亞諸國以戰後賠償的經濟協力,由政府領導企業進入當地參與公共工程的投資方式有所差異。
 
  臺美雙邊的經濟構造,除了應放在1949年政府從中國大陸轉進來臺的脈絡來理解外,還需著重臺灣在美國援助的體系下所創造出與企業成長相關的體系。臺美間的技術交流,是由前往美國為主進行受訓返國的人員組成的中美技術合作研究會,作為重要的對口橋梁。商業網絡的關係,應關注原本服務於政府的人員,在兩國間的投資過程與商品買賣中尋求的市場機會。至於來臺投資的美國資本,則多著眼於軍事市場的參與。
 
名人推薦
 
  黃紹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
  鄭志鵬│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劉崇堅│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謝國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謝斐宇│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依姓氏筆劃排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洪紹洋
 
  1978年出生於臺北市。國立臺北大學經濟系畢業,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碩士、博士,曾任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後研究員、日本學術振興會外國人特別研究員(所屬: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現任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與社會教育中心、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合聘教授。研究領域為臺灣經濟史、產業史、日臺經濟關係史。著有《商人、企業與外資:戰後臺灣經濟史考察(1945-1960)》、《臺灣造船業的技術轉移與學習》(2011,日文版:台湾造船公司の研究:植民地工業化と技術移転1919-1977)等。
 

目錄

推薦序/黃紹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
 
第一章 緒論
一、如何認識戰後臺灣經濟史:歷史研究與經濟學
二、戰後臺灣經濟的歷史構造(1945-1960)
三、章節安排
 
第二章 改朝換代的機會:臺灣商人的對外活動
一、臺日通商關係的摸索與調整
二、臺灣與中國大陸經濟的再接榫
三、外向型資本家的轉型
四、小結
 
第三章 資本家的機會:走向工業
一、資本家活動的地域移轉:從中國到臺灣
二、企業設立與技術取得
三、大企業的興起與挑戰
四、企業經營的界線:資金不足與技術邊界
五、小結
 
第四章 土地改革、民營化與資本積累
一、土地改革與民營化政策的形成
二、省營臺灣工礦公司的成立
三、走向分廠出售的民營化
四、小結
 
第五章 臺日經濟關係的重啟與調整
一、日本貿易商來臺
二、工業資本來臺的直接投資
三、政府的對日經濟政策與美國對臺日經濟的支配
四、小結
 
第六章 臺美經濟下的援助體系與外來投資
一、再探美援:企業金融、技術人員與商業網絡
二、冷戰下的特許與軍事市場
三、由上而下策動的民需事業──中國人造纖維公司
四、小結
 
第七章 結論
一、政權更迭、經濟復興與資本積累
二、獨立經濟體的創業、生產與經營
三、外資的角色
四、後續:邁向1960年代的高度成長
        
後記
參考文獻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9535477
  • 規格:平裝 / 208頁 / 15 x 21 x 1.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二章 改朝換代的機會:臺灣商人的對外活動(節錄)
 
一、臺日通商關係的摸索與調整
 
1945年9月22日,盟軍總司令部以指令第三號,對日本的貿易進行全面性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戰後臺灣、朝鮮、樺太等地區不再屬於日本的領土,瓦解戰前日本帝國經濟圈的供需結構。直到1950年9月由撤退來臺的中華民國政府,以維繫島內所需物資及外匯來源為考量,與管轄日本的盟軍總部簽署「中日貿易協定」後,臺日間的貿易往來才告恢復。
 
在戰後的轉換期間,臺日間的貿易往來則存在「正式」與「非正式」兩條途徑,有限度地互相提供兩地的物資需求。其中,正式途徑的臺日貿易的營運,係由中央信託局所掌控。戰後臺日間最早的正式交易,始於1947年3月,由占領日本的盟軍總部與國民政府簽約,將臺灣糖業公司所產25,000噸砂糖銷售至日本,以民間資本家發起的對日經濟活動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另外,臺灣與日本間尚存在非正式的走私行為,過往在海洋史與經濟史的研究中或限於資料取得之困難,並未進行相關討論。
 
(一)臺灣商人的對日貿易
 
戰後初期臺日間的民間貿易,始於1947年8月,盟軍總部同意中華民國派遣商務代表前往日本進行貿易;為此,中國政府由官民兩方共同籌組商務代表團赴日。當時民間貿易的主管單位由經濟部邀集外交部、財政部、交通部、資源委員會、中央信託局共同指派代表籌組的「對日貿易指導委員會」。1947年8月13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確定民間商務代表由中華民國商業聯合會及中國全國工業協會就上海、天津、漢口、廣州、青島、重慶、福州、臺灣、東北九個區協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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