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大綱
※前言
第一篇 總則編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法例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法律行為
第六章 期日與期間
第七章 時效制度
第八章 權力之行使
第二篇 債編
第一章 債編總論
第二章 債編各論
第三篇 物權編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典權
第七章 普通抵押權
第八章 質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篇 親屬編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篇 繼承編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附錄一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附錄二 相關法規~「信託法」
◎信託法
附錄三 111~113公職、國營、銀行、證照考試~試題暨解答
「民法」:臺港新進人員、關務三等、身心三等、原住民三等、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高等三級、司法三等、升等(薦任)、升資(員晉高員)、經濟部聯招、地方三等、台鐵(第8階)甄試
「民法概要」:身心四等、原住民四等、地政士考照、鐵路員級、普考、司法四等、不動產經紀人、地方四等、升資(佐晉員) 、台鐵(第9階)甄試
「民法概論」:全國農會招考
「民法總則」:身心三等、原住民三等、退除役三等、高等三級、升等(薦任)、地方三等、台鐵(第8階)甄試
「民法總則大意」:台鐵(第10階)甄試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原住民三等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升等(薦任)、身心三等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地方三等、高等三級、司法三等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普考、地方四等
「民法物權編概要」:身心四等、原住民四等、普考、地方四等
「民法(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高等三級
「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台鐵(第8階)甄試
「民法(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原住民三等、高等三級、地方三等、身心三等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司法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