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禮物書展
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破除學習障礙,成功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軟實力

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破除學習障礙,成功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軟實力

  • 定價:350
  • 優惠價:79276
  • 優惠期限:2025年01月07日止
  • 運送方式:
  • 臺灣與離島
  • 海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可配送點:台灣、蘭嶼、綠島、澎湖、金門、馬祖
  • 台北、新北、基隆宅配快速到貨(除外地區)
載入中...
  • 分享
 

內容簡介

  法律條文常常讓你一頭霧水?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明是中文,卻都看不懂?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完錢也花完?

  本書告訴您,學法律不需要花錢,
  從日常生活中,運用免費的資源,也能自學法律。

  學法律,別急著繳學費,免費的資源讓您學不完!
  本書透過免費資源學習法律,以近年在台灣發生的著名新聞事件為主,快速介紹新聞案例,分析重點,拆解判決,檢視法律,評論案例,並內附國家考試測驗題,立即驗收成果,另外還附上案例延伸,將相關的案例做對照比較,並收錄相關大眾文化,無痛學習,印象深刻。

  本書給您魚吃,同時教您如何捕魚!
  法律的學習成敗關鍵在於自學,被動的接受、記憶教材不如主動找題材自我學習,本書提供方法教您如何搜尋、整理、運用與推廣免費教材,讓讀者從被動被飼養的家畜,成為主動生產食物的農夫,過程輕鬆有趣,效果實用可靠。

  只要方法正確,學好法律不一定要花大錢
  付費資源有界限,免費資源無窮無盡,只要掌握幾個簡單技巧,法律資源的金山銀山隨您搬,千軍萬馬任您指揮,讓您收穫滿滿,成就滿滿!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盧世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財政系雙學位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ulbright學者)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

  經歷
  海關法務專員(公務員三等特考及格)
  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制人員訓練班第26期結業

  著作:
  看電影學法律,練出好英文!
  兩岸法學/財經期刊論文32篇
  報章雜誌投書16篇
 

目錄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 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 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 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 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 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 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四章 有效自學家事法
第一節 英語補教天王的離婚事件:離婚的扶養費用(民法第1055條)
第二節 知名海運集團的繼承糾紛事件:遺囑的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186條)
第三節 巴西小男孩的國際監護糾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民法第1094條)

第五章 有效自學刑法
第一節 白玫瑰事件:性侵幼女的法律死角(刑法第222條)
第二節 執政黨選前造勢槍擊事件:刑法的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刑法第13條)
第三節 火車刺警案:刑法的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

第六章 有效自學公法
第一節 檢舉魔人事件:行政助手的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第二節 道路不平摔車的國賠事件:公共設施的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三節 副總統訴請媒體公開道歉事件:基本權衝突問題(憲法第23條)

第七章 有效自學程序法
第一節 ○雞城餐廳無故被查封:支付命令詐騙(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第二節 寵物店員工上班被槍殺:國民法官模擬審判事(國民法官法第5條)
第三節 欠1萬8千罰款房屋被法拍:行政執行與比例原則(行政執行法第3條)

第八章 有效自學其他法
第一節 靠賭神打贏商標官司:商標的善意先使用(商標法第36條)
第二節 狗仔跟拍立委誹聞相片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
第三節 下班吃鹹粥遇車禍職災爭議(勞動基準法第59條)

 
 



減少學習障礙,有效自學法律!


  法律是現代人必備的基本知識,然而相關的「學習障礙」卻十分可觀,包含龐大的教材、課程、學費以及難懂的法律文字,一般人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在還沒有學好之前就已經先花掉不少冤枉錢,在花錢之後還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於是就喪失學習動機與興趣,十分可惜。

  本書是以推廣法律普及教育為目的而設計的書籍,對一般大眾而言,「學習障礙」就是學習的第一道阻力,如何善用免費資源,建立學習法律興趣與習慣,並累積一定程度的法律實力,打破學習法律的障礙,是本書撰寫的動機所在。

  新聞是現代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許多新聞就是法律教育的天然實用題材,本書藉由探索過去發生的經典新聞事件,並找出相關事件的判決,作為學習法律的教材,透過案件來學習法律,培養整理新聞、搜尋、拆解、分析判決的技巧,養成習慣日積月累,不花半毛錢,就可以累積相當可觀的法律實力,而且印象深刻,不容易忘記。

  除了新聞和判決以外,本書也強調法律條文的歸納與國家考試考題的演練,新聞和判決沒有體系,雜亂無章,不容易記憶,透過法律條文的歸納與分類,可以將多數新聞與判決系統化的串連起來,方便搜尋與複習,而國家考試的測驗題,則是可以附帶驗收學習成果。這樣的學習方式,進可攻,退可守,可以永續學習,也可以個案運用,非常實用。

盧世寧
寫於高雄餐旅大學圖書館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512515
  •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 規格:平裝 / 232頁 / 14.8 x 21 x 1.16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學習網站介紹
 
壹、前言
 
本書是建立在永續學習的前提下,利用身邊所有免付費資源,培養法律學習的興趣和習慣,並建立個人終身、實用的法律知識庫。由於我國欠缺法律的普及教育,一般人對於法律學習,常常有以下幾點誤解:
 
誤解一、法律學習必須依賴法律書籍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書籍固然是很多人學習法律的起點,但法律的學習一定要有書籍嗎?作者持保留見解。書籍在法律資源的分類上,屬於第二手資訊,法律的第一手資訊,是法律條文、立法理由、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這些資訊在網路發達的時代,都可以輕易取得,而且這些資訊變動很頻繁,若過度依賴書籍,反而會造成學習的落後與第一手資訊的陌生化。事實上,法律的書籍琳瑯滿目,大部分的書籍是又厚又重,讀者不容易選取自己需要的資源,無論是任何類科的法律學習,作者都不推薦以法律書籍作為學習的出發點。
 
誤解二、法律學習必須靠老師教導
 
俗話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我國傳統文化強調尊師重道,而法律在各大學校、各大教育領域、各大學術領域都是一個獨立、專業、看起來很複雜的類科,相關的課程更是五花八門,族繁不及列舉,很難想像這麼專業的科目到底需要多少老師,要上幾堂課才夠,事實上,法律的學習自主權在於「學生」本身,嚴格來說,「老師」也是第二手的法律資源。現代人在學生時代,或多或少都有接觸到法律教育(例如:社會、公民、通識),進入社會以後,職業教育(例如證照考試、駕照考試)通常也會接觸到相關的法令,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很多法律行為(例如:租屋、報稅、辦信用卡、買保險、買股票、買車、購屋……等等),就法律學習的基礎來說,已經綽綽有餘,上法律課程的學習效果,並不會比自己學習的效果強到哪裡去,但前提是,必須知道怎麼自學法律。

最近瀏覽商品

 

相關活動

  • 【人文社科】張忠謀親筆撰寫、獨家授權自傳,他的一生,一場不能錯過的智慧盛宴!《張忠謀自傳》
 

購物說明

若您具有法人身份為常態性且大量購書者,或有特殊作業需求,建議您可洽詢「企業採購」。 

退換貨說明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到貨十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退回之商品必須於猶豫期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恐將影響退貨權益或需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商品退換貨原則 

  • 大和圖書聯展
  • 遠流童書展
  • 尖端BL藍月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