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學為專業的教師和其他的專業如醫師、律師等最大的不同,在於教師還沒有正式接受「專業教育」之前,已經接受多年的教育,也就是非正式地進行了十多年的「學徒式見習」(observation of apprenticeship),以致對於教學的涵義和作法,總有些常識性的看法(單文經,2001)。因為每個人的經驗皆有差異,所以對教學概念的確切涵義也會有所不同,有關教學概念分析,在1950-1960年代美國學者如史密斯(Smith)、謝富勒(Scheffler)及英國學者赫斯特(Hirst)相繼完成對教學之概念分析,茲將教學的概念整理如下(單文經,2001;周新富,2020;簡成熙,2005):
教學敘述性定義(descript ivedefinition of teaching)指某一詞彙傳統上約定俗成的意義及對此詞彙的解釋。傳統對教學的解釋是指透過訊號或符號對某人展示某些東西,因此教學就是給予訊息,告訴某人要如何做,或給予學科方面的知識,所以自古以來對教學的定義都是指對某人提供訊息,以教導某人做某些事或是傳授學科知識。
三、教學即是成功
教學即是成功(teaching as success)的觀點認為學習隱含在教學之中,「教」與「學」兩者之間有密切的關係,可以用「教—學」(teachinglearning)的形式來表達。教學通常期望達到成功的學習,但是「教」不一定導致「學」,「學」不一定由「教」開始,如果教師沒有達到教學成效,則需要探究原因何在。然而,依據學生的成就來評鑑教師的教學是有問題的,因為教師無法控制影響學習結果的所有變項。
四、教學是有意向的活動
第三種定義在邏輯上不一定成立,雖然教學有失敗的可能,但教師可以期望自己的教學能達成學習成效。教學是有意向的活動(teaching as intentional activity)的定義是指教學不僅是從事某種活動,而且是「試圖」去進行的活動,有意診斷並改變學生的行為。教師教學時總希望學生達成某種目標,因此教學本身就是有意圖、有目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