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性是光的一種質地。顏色則是光的面容。……光是所有生命的起源。『可見』是生命的特徵之一,它無法脫離生命而存在。」
在2021年的歲末,《藝術認證》97期,以「逐光的人」為主題,關注的便是以「光」──特別是人造光──出發的視覺藝術創作。一片黑暗之中綻放的光輝,無疑具有奪人目光的力度。適度的暗影強化了觀眾對光及其結構的體驗,模糊掉干擾性的背景,引導視覺聚焦在該聚焦的地方,也有時甚至反轉了空間原本的形貌。專題以藝術史的光為引,關注點亮城市之夜的光藝術節慶,以及將人造光源納為關鍵創作要素的藝術家;同時,讀者也將看到高美館《泛‧南‧島藝術祭》、兒美館《黑嚕嚕‧光焱焱》精彩展評,以及延續《藝術認證》長期經營「南島人物特寫」專欄的新篇章。
{封面概念}
以光線和光束為基礎單位,想像平面時,可見光線的輪廓;交疊時,則形成一個立體場域,如藝術家透過光的傳遞產生出的空間與隱喻層次。
*約翰.伯格,〈論可見性〉,《觀看的視界》,頁303(台北:麥田,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