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作者對越南南海政策與作為的研究衍伸自對南海問題的研究,包括南海相關的主題仍是作者持續不懈的研究標的。作為臺灣的對外研究,除了臺美、臺日、臺海兩岸關係之外,東海與南海議題也非常重要,而南海問題又與臺灣與東南亞的關係息息相關,無論我國政府是否有南向之類的政策。因為無論是東亞、亞太亦或印太的修辭或地理範圍指稱,都是臺灣「天然」的安生立命之處,是臺灣國關學界與實務界終身的研究事業所在。其中,越南的南海政策已經受到國際社會持續高度的關注,可為研究的支流對待。
就臺灣各界對南海問題的認識而言,長期以來圍繞以自我歷史訴求為主的方式,探討南海的許多問題成為某種程度的「不言自明」之理,導致國際法研究層面的偏弱。南海問題經過冷戰後的不斷演變,以及人類對海洋理解的持續深化,已經成為高度複雜的跨領域問題,其中司法途徑的重要性已經在菲律賓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南海仲裁案中彰顯無遺,而臺灣在現實國際關係的嚴格制約下,重中之重可能就是國際法層面。因此,本書主要在探討越南以司法途徑解決南海問題的走向,基礎則以南海仲裁案為依據。當然,臺海兩岸學者對南海仲裁具有不同的觀點,但本書為避免出現不同的詮釋,基本皆以南海仲裁案為本,而不涉入臺灣自身立場的辯論。
本書以越南為研究對象,圍繞越南可以以司法途徑解決南海問題的方向。當然,南海問題屬於「複雜的問題」,可能無法完全以司法途徑解決之,但「司法途徑」的確在敘事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越南受到菲律賓提出仲裁的影響,也提出考慮將南海爭端訴諸仲裁,成爲本書探討的核心主題:越南如何效仿菲律賓提出仲裁庭願意受理的仲裁?根據國際法,仲裁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法之一,常設仲裁法院迄今已有百餘年歷史,依然肩負解決國際爭端的責任,未因設立國際法院而被取代。若越南並非以司法途徑解決劃界問題,越南司法途徑就應以仲裁為主。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成立仲裁庭仍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選項,因此,本書第二章探討仲裁庭的受理與管轄,以菲律賓訴訟中國為依據。
當然,越南在南海聲索上遠遠對中國「牛舌線」(「九段線」)的批評,除了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曾經發生的海戰,主要衝突來源就是「九段線」,因此,即令南海仲裁案對「九段線」已有定論,但越南若以仲裁方式解決自身與中國的衝突,「九段線」仍須再一次「裁決」。因此,越南如何在南海仲裁裁決的基礎上否定「九段線」?就是本書第三章探討的重點,且主要依據仍基於南海仲裁案。
越南面對「中海油981」鑽井平臺與「海洋地質8號」事件時,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的海洋地形地物的司法與法律地位就成為重要的考量依據,其既可與「九段線」聯繫,又可與之切割,因此,南海所有海洋地形地物的司法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訴訟標的。因此,本書第四章探討南海海洋地形地物,由於南海仲裁案已經對南沙群島做出地形地物的裁決,因此,本章亦以南海仲裁為依據。越南如何利用南沙地形地物的非島嶼裁決及其後續影響?以及在南沙海洋地形地物的裁決如何適用到其他南海海域與地形地物?
南海仲裁案涉及島礁建設等其他活動的合法性,中國在南海地區南沙群島海域的島礁建設活動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並沒有對島礁建設活動的環境要求做出具體規定,卻對各國施加了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一般性義務、合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義務。由於公約本身的侷限性,導致中國在南沙島礁建設中的海洋環境保護和保全的一般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因此,越南司法途徑解決南海爭端是否論及至此,也是可能延伸的議題,本書第五章探討此議題。
當然,越南政府究竟會否、何時採取司法途徑解決其與中國的南海爭端問題,顯然集中在越南政府的政治意願和提出的時機之上。因此,本書第六章的結論,仍必須探討越南內部對中國提出訴訟的討論。本書第一章是背景介紹。
總之,本書第一章即在介紹越南以「法律途徑」解決南海爭端的背景,以此作為本書研究濫觴,其中特別論及「中海油981」與「海洋地質8號」事件,該等事件某種程度可以相對比擬菲律賓面對「美濟礁」與「黃岩島」事件的脈絡。對越南整體的南海聲索發展的法律途徑提出主要的脈絡。若越南提出司法途徑解決爭端的對象是中國,根據海洋法附件五提出仲裁似乎是重要甚至是唯一選項,菲律賓的經驗十分重要,係是本書第二章探討的內容,此章的說明有助於梳理與理解司法途徑的「過程鳥瞰」。當然,對越南司法途徑解決爭端的探討,不得不從「九段線」出發,本書也不例外,第三章探討「九段線」裁決的脈絡,此章節部分回答了越南稱為「牛舌線」的問題。就越南涉及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的聲索而言,南沙海洋地形地物的司法地位相當關鍵,不僅涉及所有聲索國家,還可能相對映射到西沙群島。因此,南海仲裁庭對南沙群島地形地物的判斷也值得深入探討,是本書第四章的內容。
越南海岸線從越中毗鄰北部灣一路南下至與柬埔寨毗鄰,綿長的海岸線也彰顯在此海域的密集活動,對海域的環境影響亦可從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尋求相關的線索,第五章探討此相關議題,也對南海聲索國在南海的法律責任得以更明確釐清,以及國際法自身的發展趨勢。第六章是結論,無可否認,作為共產國家,越南與中國的「鄰居、朋友、同志、夥伴」關係也深刻影響越南對南海爭端的政策與立場,第六章探討越南發動司法途徑的政治因素。
畢竟,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已經成為越南的重要示範,仲裁程序及其內容的探討是越南以司法途徑解決南海爭端的必要與充分條件,因此,本研究是以南海仲裁案的裁決為本,進一步理解越南可能提出司法途徑的方方面面。
孫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