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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啟示、權威(五)精選本:神的屹立與常在-第一部分

神、啟示、權威(五)精選本:神的屹立與常在-第一部分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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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睽違多年,最後兩冊精選本終於問世,華人讀者期盼已久的壓軸之作!
『護教學的曠世巨作,幫助我們有能力面對二十一世紀的各種挑戰。
神作為啟示者,超越祂自己的啟示;屹立、降卑、常在的神,仍然向世人曉諭與彰顯。』

  卡爾.亨利博士畢生扛鼎之作《神、啟示、權威》全套六冊,堪稱二十世紀福音派護教經典。這套書被譽為是最詳盡透徹的系統神學導讀,絕對能名列二十世紀最出色的福音派神學著作之一。

  《神、啟示、權威》前四冊焦點是宗教知識論(人獲取神知識的途徑),而睽違多年的最後兩冊中譯本,聚焦在本體論(關乎神的本質與性情)。承襲但又有別於前四冊,作者認為,福音派有神論既然建基於啟示,當然比各式各樣的世界觀更合乎理性。唯有奠基在對神正確的認識上,我們才能建立起扎實的知識基礎,以及周全的思想論述。

  原叢書卷帙浩繁,作者思路縱橫,譬如,第五冊中關於有神論的討論:從三一論到宇宙大爆炸,所引用的資料十分浩瀚,一般讀者難窺堂奧,幸賴戴德理牧師從中編選輯略,加諸標題與問題研討,讓華人讀者更能看到卡爾.亨利思想寶藏的精華。

  卜仁納(Brunner)曾說過,神學家的職責,是駐守教會廚房門口,遍嚐要端出去的菜,確保會眾不致中毒。卡爾.亨利同意這個說法。而今日現代主義思想席捲美國,福音派備受衝擊之下,不經意之間也做出連番讓步,神逐漸變成「為人服務」的神。在這潮流中,作者決心力挽狂瀾,抵擋這股把神視為「好好先生」的趨勢,重現福音派過往重視神的威嚴與權威。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1913-2003)


  卡爾.亨利博士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新福音派運動的最佳代言人,大佈道家葛理翰牧師稱他為保守派神學家泰斗,可能也是全美最知名的福音派神學家。他更是近代福音派代表組織、刊物如全美福音派協會、富勒神學院、《今日基督教》雜誌背後催生者之一。他一生著作等身,成名作《現代基要主義不安的良心》(The Uneasy Conscience of Modern Fundamentalism)揚棄傳統基要派對文化與社會議題的漠不關心。而厚達三千多頁、六大冊的《神、啟示、權威》更是他畢生的代表傑作。直到今日,這套書仍然向二十一世紀的讀者說話。

  卡爾.亨利亦曾是《今日基督教》首任主編,卸任後在全美及世界各地講學,寫作不輟。一九七○、八○年代亨利兩度來到台灣演講,促成日後《神、啟示、權威》中文版的誕生。經過戴德理牧師的編選,方便讀者能更具條理地閱讀,且對每個主題有更深廣的思考。
 

目錄

推薦序:卡爾.亨利——與二十一世紀信徒對談的神學家…戴德理
前言
序言:屹立和常在的神

第1章: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第2章:神的存有、來臨和轉化
第3章:聖經中的永生神
第4章:驗明神屬性的方法
第5章:本質與屬性的關係
第6章:在上帝裡的位格
附篇:女性主義對神話語的挑戰
第7章:混淆三位一體教義的爭辯
第8章:三位一體的教義
第9章:上帝:最終極的靈
第10章:自我揭露為無限的神
第11章:永恆的神或不受時間限制的神?

致謝

 
 

序言

屹立和常在的神


  這套叢書第一至第四冊專門討論解釋「神的曉諭及彰顯」,屬於結論的第五、六冊則涉及論述「屹立和常在的神」。前四冊主要專注宗教的認識論,即有關認識的問題和神啟示的事實作為「我們如何認識神」這一問題的答案。後兩冊的內容強調本體論或形上學,探究人們可以認識、敬拜和服事的神—那位自我揭露性情的神。如此考查工作是神學研究的生命管道。神的存在是聖經的基要教義,所有其他基督教教義原則和教訓皆來自於此。

  現代人拜偶像

  現代人似乎已失去對神的稱呼,不僅如此,他們也不確知如何唸出神的名字,有時更不知神確有其名,或事實上,不知道神是否是可以命名的。但是,因為大多數人仍聲稱「相信神」,他們敬拜何人何物仍然是重要而且是當代的問題。當然,二十世紀令人覺得諷刺的特點,就是文明的西方人士嘲笑原始人拜樹枝石頭,他們自己卻膜拜物質科技的磚塊與塑膠。神啟示的宗教常常意識到一點,就是人若不絕對效忠永恆永生的主,就難免要拜一些當代的贗品。至終,人所拜的神明之性格特質,往往就定義了膜拜之人的性格特質。

  我們已經確定,即是人這個精神流浪者可能對神的身分和稱呼感到困惑,但自我啟示的神卻不斷地以各種驚人的方式面對人。神永遠莊嚴地屹立,既不無動於衷,也不沉默以對;仍然曉諭與行事。人類後繼興起的各種文化僅能短暫留存,除非有人類學家和歷史學者賦予文化的永存性,不然,各種文化與其孕生下的神明一起逐漸消失。假神即過往的鍍金偶像,乃按人的想像而存在,註定要成為過去,成為無有。

  神作為「我是」、「屹立」和「常在」

  聖經中的神有一個獨有標記—我是。自我啟示的神屹立著—在眾文明陸續興起之前、在人類出現之前、在世界出現之前—祂作為我是,祂永遠是站在那裡的神、存在的神,又是無與倫比的我是。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據說為了重要的個體信仰,表示「在那裡」的神不存在;漢斯.修茲(Hans Jürgen Schultz)急於加強這一觀點,他說:「神告訴我們必須活在其同在中,好比沒有神一樣。」(Conversion to the World,頁60)但是,如果這些解經家在此宣稱他們是回應聖經中的神,他們引用聖經的章節會有所幫助,因為神本體論的「實存」(reality)是獨立於人的個人決定—神有自己的存在,為自己而存在。

  是啟示抑或是永恆的神才是基督教真理系統之基本公理(axiom)?對巴特(Karl Barth)而言,啟示似乎常常是基督教的基本原理,譬如他說:「神的啟示在各個方面—即本體上(ontically)和知性上(noetically)—都有真實性(reality)和真理」(Church Dogmatics, I/1,頁350)。然而,在某些段落中,他暗示—如果不是斷言的話—三位一體神的教義是主要公理;他堅持認為,如果我們不認識三位一體的神,就不認識永生的神(同上書,頁347)。然而,沒有必要將啟示提升為本體上的,而不是簡單的思想上的、先驗的。正如戈登.克拉克(Gordon H. Clark)指出的那樣,「永恆的神在時間上先於祂的啟示行動」(Karl Barth’s Theological Method,頁94)。無論是在本體上還是在知性上,永生的神是最起初的基督教公理,因為神在啟示中揭露自己是永遠存在那裡的神。

  存在的神是終極、萬古馳名的那一位;是自我引介的神。祂是屹立的神,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無不在祂跟前屈膝(腓二10及下)。祂是恆遠的永生神,僅此而已,別無其他;祂邀請我們與實存中的實存進行終其一生的面會,祂吩咐我們這些墮落的受造者在「屹立者」跟前泰然被祂接收。存在的神呼籲人們停止宗教的發明,停止像浪子一般逃離靈性的實存,知識流浪者辯稱這種逃避是啟蒙現代性的產物。詩人說:「瞻仰祂的榮美」(詩二十七4)。耶利米勸誡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九23∼24)

  我們要主張的是,存在的神是屹立和常在的神。獨自「屹立」的神是個有位格的主宰,自身包含其存在的根基;「常在」的神在護理和終末的實現中掌管著,成就祂對人類和世界的戲劇性計畫。

  「站立」(stand)一詞在這裡比起日常對話的語境,有著更深的意義和含義。事實上,蒐羅字詞可觀的《牛津英語大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用了近十五頁的篇幅去解釋這一個字詞的意義和用法。自我揭露的神、即這位「屹立」的神永遠存在於一種自我指定的狀態中,不受外部因素的影響;祂的真實、目的和活動都不取決於宇宙。祂持續地堅定不移、不受影響和不可改變。不僅祂屹立,祂的話也屹立著;祂仍然存在,且祂的真理也保持良好而始終有效。耶穌孤獨地在曠野受試探,發出勸誡:「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NIV;比較申六13)祂又強調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NIV;比較申八3)雖然沒有人與我們站在一起,雖然邪惡的怒火襲擊我們,但是屹立的神應許要支持那與祂一同站在一起的人。馬丁路德因神的屹立同在和神的話而壯膽,他所說「這是我的立場」(“Here I stand”)不僅放棄了叛逆的世界,而且還指責了跌倒的教會。神迄立著—唯有那些前來與祂同站在一起,且站在祂之下的人,才能經得住上帝對浪子般的人類和列國所發出的審判。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1989297
  • 叢書系列:神學叢書
  • 規格:平裝 / 352頁 / 14.4 x 21 x 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1章: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自我啟示的神是永在的神,不是一個可能存在的神,或是曾經存在或將要存在的神。聖經的看法的確證明:永生的神永恆而客觀地存有:「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來十一6)
 
神屹立不倒,而且永遠屹立不倒,這意味著任何關於神的命運或神的死亡之講法,都是放肆無禮的誹謗;不是神,而是宇宙的存在是偶然的;不是神,而是人墮落;不是神,而是談論神已死的神學應該被埋葬。神獨立於世界而存在,客觀地與人相遇。祂的真實並不因有限受造物存在性的決定而暫歇;相反,祂迫使人類面對一個不能逃卻的責任—回應神對人的要求。
 
質疑神客觀的存在
 
在闡述神的教義時,近年來的新「新教神學」放棄了過往解釋聖經上對神的存在和客觀性的堅持。存在主義和實證主義都否認了神的客觀存在,但各持不同的理由。存在主義神學否認神的客觀存在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人與精神實有的相遇,本質上是個人主觀(personal-subjective)的,而邏輯實證論的做法,是將經驗的可驗證性(empirical verifiability)提升為所有有意義的神學之肯定標準,並且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們宣稱神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可以肯定的是,邏輯實證論與存在主義對宗教問題的著眼,有著十分重大的差異。邏輯實證論的觀點本質上是反信仰的,而存在主義的意圖往往是支持信仰的。對後者來說,神只有在信仰的決定中才是真實的;對前者,即邏輯實證者來說,神是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音節;只有在蒙昧民智未開的信仰中,神才是真實的。邏輯實證論的假定將所有關於超自然神客觀存在的主張,都限縮為隱密神話或心理投射。另一方面,存在主義神學發展出一種關於神的非客觀性和非存在性的理論,為了要促進神的超越性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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