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戰時期,臺灣對東南亞國家發展特別的軍事合作關係,因受美國同盟之制約,臺灣對印尼革命軍、南越、柬埔寨和寮國之軍援受到美國之限制。臺灣和美國在1951年2月簽訂軍援協定,故對菲律賓之軍援,美國要收取權益金。不經美國同意的軍援活動是跟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的軍事關係,臺灣輸出自行製造的武器彈藥,此完全是臺灣自主的決定,跟美國圍堵共黨政策無關。臺灣總是在他國有需要及請求下,才會提供軍援。臺灣本身軍事科技能力有限,早期提供的軍援都屬於傳統武器,而且數量不多。提供給新加坡的彈藥,是供其演習時使用,不是用作戰爭之用。對馬國、泰國和菲國的軍援,是支持其對抗共黨游擊隊。
近年臺灣國防部和外交部釋放了部分機密檔案,本書利用該部份檔案和國外文獻寫作只能說是揭了半密。總之,從二戰結束後進入冷戰初期和中期,臺灣因為獨特的國際處境,其對外軍事援助行為,是極富戲劇性的國際行動,也是蔣中正及蔣經國政權的反共性質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