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誰是「公民」?誰能「行動」?
林佳範(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委員 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誰是「公民」?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換言之,凡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而能行使「公民權」者即為「公民」嗎?法律上的公民資格很明確,惟現實上這些人都會去投票嗎?這些人都會關心國家的公共事務嗎? 甚者,這些人都會捍衛國家的主權嗎?或這些人會為社會或國家好,而願意採取行動的人嗎? 再者,縱使這些有意願者,我們仍要問,其是否真有能力把國家或社會改變好嗎? 因此,從法律到現實上,公民的意涵絕非僅是從法條的文字來界定,更期待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所面臨的各種挑戰,不管是公共衛生上如疫情或國家安全上如中共戰機擾台,公民應是有能力參與民主公共審議,而能承擔公共責任與有公民行動力的人。
誰能「行動」?
依照前面的推論,公民應是有能力參與民主公共審議,而能承擔公共責任與有公民行動力的人,惟現實上不是從出生每個人皆能達到如此理想的資質,而必須在教育上從小扎根。鑒於此,「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是結合台灣社會中教育界、律師界、特別是扶輪界的夥伴們,而願意承擔如此的挑戰並採取行動的公民,向「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USA)取經,引進在美國已推行多年的民主公民教育教材,除《民主基礎系列》外而最能培養公民責任感與公民行動力的教材,非《公民行動方案系列》莫屬。這套教材,從學習何謂「公共政策」開始,引領學子們從界定身邊的公共議題開始,而進行實際的社會問題探究,最難能可貴者在於,其更引導要從實際的社會行動面向,來提出可行的社會行動方案,在此過程中透過做中學方式,培養出具有公共責任感、社會探究能力、與公民行動力的未來公民。
面對未來挑戰的準備?
在面對二十一世紀的挑戰,我國亦提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課程綱要」而強調培養具有「自發、互動、共好」等核心素養的終身學習者,特別在「社會領域的課程綱要」中強調「社會探究」的重要,此與《公民行動方案系列》不謀而合,皆強調培育批判思考與公共行動力的終身學習主體。甚者,在2022年的選舉更搭配降低公民投票權的憲法修正案複決投票,惟先不管法律降低選舉資格的年齡要到多小,如前所推論,更基礎的工作應該是從小即要培養其公民責任感與行動力,很高興《公民行動方案系列》,可作為我們朝此方向努力的準備。回答最開始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有公民行動能力的人,才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