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意義與真理的探究》是英國哲學家伯特蘭·羅素(1872~1970)於1940年在美國寫就的一部著作。1938年,羅素應邀到牛津大學講學,並在那裡開設了一門叫“語言與事實”的課。這門課的講稿就是本書的初稿。1938~1939年和1939~1940年,羅素分別在芝加哥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開設研究班,講稿的內容又在這些研究班上得以討論,並最終成為1940年秋季他在哈佛大學所主持的威廉·詹姆士講座的主要內容。
本書是一部探討知識論問題的著作。羅素在書中區分了兩種形式的知識論:第一種形式的知識論把我們的知識作為當然的東西接受下來,並把它構想為有機體的一種狀態,此種知識論著重研究作為有機體之一種特徵的認識現象,以及我們作為有機體是如何獲得可靠的信念的;第二種形式的知識論要求對我們的知識本身進行一種批評性的審查,這種審查主要在於確定知識的認識論的及事實的前提、構成知識的命題的邏輯順序、信念與命題的語言表達以及知識與經驗的關係等等。羅素在本書中所探討的,主要是第二種形式的知識論,也即通常所謂的認識論。但是,本書的所有探討,實質上都是圍繞基本命題(或曰觀察命題)同經驗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展開的。這個問題,更具體地說,是一個真理問題:經驗現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題為真的?羅素從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前後開始,從新實在論轉向中立一元論,認為構成世界的終極材料是感覺,從而堅持一種比較澈底的經驗論。這種經驗論的哲學立場導致他認為:全部知識論都應該從“我知道什麼”開始,並且唯有經驗才能決定非重言式命題的真或假,而“當下的知覺物件”則是我們的經驗中最無可置疑的東西。因此對羅素來說,若要回答經驗現象是如何使得基本命題為真的,其實就是要回答,從第一人稱的知覺經驗出發,如何獲得合法的或者說不帶主觀性的科學知識。
這本質上是傳統經驗論所思考的一個核心問題,但羅素在解決這個問題時,表現出了不同於傳統經驗論的兩個特點:首先,羅素在本書中更注重從語言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羅素圍繞語言與非語言現象的關係,對語言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其次,羅素在本書中使用了數理邏輯作為工具。在本書中,羅素以嫺熟的手法,對語言和命題進行了邏輯分析,數理邏輯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在這裡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和應用。由於羅素是在經驗論的一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這種探討的,所以他在前言中說,“本書就是試圖把類似於休謨的一般觀點與從現代邏輯中成長起來的方法結合起來的結果”。正是這兩個特點,使得該著成了分析哲學史上的一部經典之作,因為分析哲學的基本特徵正在於通過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來解決傳統的哲學問題(在這種意義上,後來的日常語言學派實際上偏離了早期分析哲學及整個人工語言哲學的這一目標,因為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探討語言而探討語言,這一點曾遭到羅素的批評),而且本書所涉及的兩大主要問題即意義問題與真理問題也是整個分析哲學的核心問題。可以說,本書既體現了近代哲學的旨趣(認識論),也體現了當代分析哲學的特點(對語言的邏輯分析)。通常認為,哲學從近代到現代,實現了從認識論到語言的轉向。但這種提法極易使人誤解,因為至少在分析哲學創始人羅素這裡(其實包括在弗雷格及前期維根斯坦那裡),哲學的主旨仍然是認識論,只不過他更注重通過語言或命題的邏輯分析來解決問題。羅素的認識論其實是自笛卡兒以來的近代認識論的深化;所謂哲學的語言轉向,在羅素這裡只是表層的,而從深層看,羅素哲學與近代哲學之間存在明顯的連續性。本書典型地體現了這種連續性,從中可以看出分析哲學是如何從傳統哲學中逐漸成長而來的。
羅素認為,經驗命題(或者說經驗陳述)之所以有可能是真的,是因為非語言現象的存在。所以,本書在研究真理問題時,實際關心的是語言與非語言現象之間的關係。在本書中,羅素細緻入微地分析了物件詞、邏輯語詞、自我中心詞、專名、通名等各類語詞的意義。在對語詞的意義進行分析的同時,羅素指出,語言應區分為不同的階,初階語言(物件語言)中的詞彙主要由對象詞構成。從初階語言出發,我們可以構造二階語言(屬於元語言的範疇),這只需要我們在初階語言的詞彙中加上“真”、“假”、“或者”、“並非”等邏輯語詞就可以了。語言的階的構造是無窮的,但這並不會改變語言與非語言現象之間的關係的本質。在對語詞的意義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羅素又分別探討了語句的意義與所指。他認為,語句的意義來自語詞的意義和句法規則,語句的所指則是語句自身的真值條件。而所謂真理,羅素認為,其實就是語句的意義與所指之間的一種符合關係。與真理問題相關聯,羅素還分別探討了信念、外延性原則、原子性原則、排中律、意義與證實、真理與經驗、真理與知識等問題。一一論述了這些問題之後,羅素在該著末尾簡要探討了語言與世界之間的關係。這種探討本質上是要回答:語言的邏輯範疇是否對應於語言所處理的非語言世界的成分,或者說,邏輯能否為某種形而上學提供基礎?羅素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語言的結構與世界的結構之間存在一種可觀察的關係,語言的性質有助於我們理解世界的結構。
需要指出的是,羅素從第一人稱的知覺經驗出發來探討知識與真理問題,但他在本書中並沒有(當然也不可能)把經驗論原則貫徹到底。這表現在他承認有一些我們無法經驗的事實,或者說,他承認有些命題的證實者(verifier)是我們所無法經驗的;這類命題被他稱為存在命題。所以羅素認為,事實的範圍超過經驗,後者只是前者的一個子類,而他的真理論強調的是命題與事實的符合,而非命題與經驗的符合。羅素由此宣稱,在獲得真命題時,證實只起一種輔助性的作用。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羅素與邏輯實證主義哲學家在證實問題上的不同態度,因為後者主要宣導經驗證實原則或可證實性原則。羅素在本書中提到了維也納學派的紐拉特。紐拉特雖屬於邏輯實證主義陣營,但他把公共可觀察的報告作為認識論意義上的證據,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羅素所批評過的融貫論。因此,羅素的“真”主要是一個語義概念,而紐拉特的“真”主要是一個句法概念。
《意義與真理的探究》是羅素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也是羅素為數不多的未譯成中文的哲學著作之一。希望通過本書的翻譯,能引起人們對羅素哲學的進一步的興趣。譯文如有不妥之處,誠請讀者批評指正。
賈可春
於石家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