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華人自我四元論之概述及相關研究
一、不同文化下的自我
在心理學領域當中,個體的自我是一項具有悠久歷史且持續被關注的議題。在近代心理學發展之初期,William James(1890)便已針對自我此一主題撰文進行專門的論述。隨著心理學的持續發展,與自我有關的心理學研究,至今仍然層出不窮,以Self 作為論文關鍵字查詢社會心理學指標性期刊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所刊登之論文,從1965 年第一期開始,至2020 年第118 期第二卷為止,此期刊共刊登了10,142 篇文章,而其中有2,139 篇論文與自我之主題有關。換言之,總共有超過兩成的研究論文與個體自我具有某種關聯性,足見此一議題在心理學領域之重要性。
自我除了與個體對於自身的認知有關,同時也包含展現於社會上他人所見的部分(Kassin et al., 2010),這顯示了自我並非僅限於個體本身,亦具有社會性意涵。由於不同文化下之社會結構、形態、風俗習慣皆有所不同,因此身處於不同文化中之個體,其所擁有的自我特性也會有所差異,進而影響到個人與他人、團體乃至整體社會的互動方式。如Greenwald 與Breckler(1985)就認為個體的自我目標(ego-goal)會同時受到個體本身性格與外在情境條件的影響,進而區分出四種類型的自我目標,對應自我的四個面向,分別是擴散自我(diffuse self)、公眾自我(public self)、私人自我(private self)以及集體自我(collectiveself)。擴散自我又被稱為前自我(preself),是一種尚未明確區分他人與自己的自我,具有享樂的行為傾向,也追求正向的情感狀態。公眾自我則在意社會他人的評價,對於他人與自身有明確的區分,追求的是在他人(例如家人、伴侶、社會大眾等等)眼中的良好名聲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