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不時地,碰到滿臉熱誠的讀者,帶點羞澀地告訴我:「我還是最喜歡你的短篇小說。」
聽到這樣說,我心裡會回聲一般的附和,「不只你,其實,我也一樣。」
對我這作者,《蒙妮卡日記》每一篇都是精釀。寫作四十年,這裡是四十年的萃選。希望每篇都好看,讓人拿起書來就放不下。
趣味是初衷,對作者而言,亦是為什麼繼續寫,寫了四十年的理由。四十年如一日,自己讀小說也同樣為了趣味,而趣味對於我,是以黏住手指的強度而定。颱風夜就著燭光,露營時就著營帳內的瓦斯燈,旅行中脫班誤點,還好背包裡有小說,在機場席地躺下,繼續翻頁,不知不覺中,天色已經大亮。
包括在沙灘,炙熱的陽光灑在頭頂上,隨時轉換心境,應合著海浪聲,帶來清涼的也是小說。
短篇小說尤其重趣味,而它的趣味所以雋永,在於精巧與濃縮。翻開它,就像在解碼電腦的某個壓縮檔,等待它展開,腦內啡不自覺源源湧入。偶爾手裡拿著一杯佐餐酒,我總在等待那奇蹟一瞬,味蕾出現另一種奇妙滋味。莓果?白桃?或是巧克力?而閱讀短篇的過程也這樣充滿驚奇,事前無跡可尋,那瞬間的多重變奏,就這麼不期而至。曾經有長長一些年,國外最好看的短篇小說,刊登在《紐約客》、《花花公子》、《浮華世界》這類綜合雜誌(當年我寫的短篇小說,譬如〈在巨星的年代裡〉刊在《當代》雜誌,而〈百齡箋〉,刊在《新新聞》雜誌……)我個人贊同約翰齊佛所認定的,他覺得短篇小說的讀者,包括了在牙醫診所裡等候叫號的病人,或是長途飛行,不想看機艙電影消磨時間的乘客。除了約翰齊佛,無論是孟若、瑞蒙卡佛、卡爾維諾、馬癸茲、阿言德、葛林,都是我這閱讀享樂派的首選。太好看而捨不得不看是閱讀的理由,即使藏有什麼微言大義,那一定是藏在趣味中……不自覺才叫做發人深省。
此刻,距離《蒙妮卡日記》出版已經十一年,慶祝它有機會重新問世,每篇小說後面,我新加一頁註記,回溯書寫當時的心情。校閱這本精選中的精選,更加確認自己創造的是趣味,而讀者反向操作,不能放下這本書的理由(希望)也是解碼的趣味。趣味是自己的初衷,同時也記起這些年來,我無論從事怎麼樣的文體,趣味始終不減!寫這篇新版序的時候,想著當年在燈下刪來改去,進到書中角色的心裡,努力潛入心裡的伏流暗湧;也時時在她(或他)的故事裡嵌入我本身的心境。由於寫作,我不止過了一個人的人生,跟著我的角色們,參與他們各種奇趣人生。
新版《蒙妮卡日記》換上一件新衣服,祝願這本書超越時間,在任何情境下與它相遇,都讓您內心澎湃,帶來交換靈魂的趣味。
二○二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