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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心集:後雨傘運動香港政治評論

驚心集:後雨傘運動香港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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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練乙錚,人稱「香江第一健筆」,曾任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組高級顧問、香港《信報》總編輯及總主筆、《立場新聞》董事,為多國學府經濟學教授
他是香港精英階層最信任的政經評論家,卻每每因為與民眾站在一起而受到懲罰

  從二○一四雨傘運動到二○一九反送中以降,香港最波瀾壯闊的抗爭年代
  本土派興起到離散、特首換屆到議員入獄
  抗爭從本地延伸到海外、中美貿易戰與疫情爆發
  練乙錚以多層學科分析與國際視野,呈現抗爭精神的精粹與脈絡
  本書是最後傳統精英寫下的重建真.香港指南

  引用美國獨立歷史、猶太人千年離散以及經濟學理論
  本書提出「流亡者需要學習流亡學」,劍指深層次問題
  受壓者移居海外,如何面對身分認同問題,及延續日常抗爭?
  「風景不殊,舉目有江河之異」
  驚心動魄歷史,通過此書仔細訴說

  在二○二○年,擔任《立場新聞》董事的練乙錚遭國安通緝
  堅持筆端良心、為民喉舌,每篇評論都是歷史的凝煉見證

  全書分為開卷點睛、社運稜鏡、氣短集與中國側面四個部分,深入回顧與預示香港經歷社運後,香港、中國、東亞及全球的政經走向。〈開卷點睛〉自戰後中港關係的論述開始,以香港作本位分析國際政治,並集中分析獨立與民主的角力與利弊。〈社運稜鏡〉主要集中在二○一九年運動前後,各式各樣的思潮與策略,觀看香港在中美角力下的狀況與生機。〈氣短集〉後退一步,回到一六至一七年的場境,回顧在雨傘與反送中運動之間的本土派興旺時期,作為一份思想與歷史的紀錄。〈中國側面〉則從中國政治下筆,分析中台關係、中美貿易戰、疫情等議題,立體帶領我們進入中港關係的側面。

  《驚心集》不向權貴折腰,堅持良心發言,為時代洪流鉤勒更綿長的歷史脈絡,在細節中閃耀智慧光芒與文人底氣,絲毫未懼通緝與禁言。我們冀能以練乙錚犀利尖銳的文字,回顧這十年來的香港民主運動發展,與世界上捍衛自由的抗爭者一同立足現在,分析未來。

本書特色

  公民抗命 x 和勇不分 x 流亡學
  以多層學科分析與國際視野呈現抗爭精神
  特區時代跨越政界、商界、學界、媒體第一人
  與香港、臺灣及所有自由世界的捍衛者,共同思考未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練乙錚


  香港人,一九五一年生,學者及資深傳媒人,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博士,加州大學河濱分校、日本秋田國際教養大學及山梨學院大學經濟及人口學教授,長居日本。曾任香港科技大學商管學院副院長、香港《信報》總編輯及主筆。二○二一年底在《立場新聞》事件中,因任該刊董事而成為被香港警方通緝者之一。

  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前、後兩度出任香港《信報》總編輯兼主筆,鼓吹理性論政、民主、法治和自由經濟;九八至○四年任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高級顧問,協助當時行政長官董建華制定政策及撰寫英文演講辭;○三年七月公開參加民主運動中環靜坐,其後被革職。後一直勤於論政,並於雨傘運動、旺角事件及反送中運動期間筆耕不斷,經常在《蘋果日報》、《New York Times》等刊物發表時事評論;作品今年開始在Newsweek JAPAN及Epoch Times刊出。

  著作除經濟學術論文外、還包括政經散文集《水清有魚》、《細草微風》、參政回憶錄《浮桴記──謀府生涯六載事與思》、騎腳踏車環台灣島報告文學《環臺騎乘記》。其於《信報》「香島論叢」撰寫的主筆文章,大部分已整理為《練乙錚文集》。
 
 

自序

或者説—回天


  大約是二○○八年左右在香港的一次六四悼念,我於夜色中走進維園,地上已經坐滿了人。那是我在海外呆了幾年之後剛回去不久,儘管反二十三條立法在之前取得暫時勝利,但運動高潮早已過去,參與者收縮到基本盤,規格也回復到季節性選舉動員加一年兩次大型集會即六四燭光靜坐和七一遊行,其中六四是主軸,因爲照片會上國際媒體。我在席地而坐的人群當中走過的時候,低頭看著發覺滿眼都是「地中海」:與會人士泰半都逐漸上了年紀光了頭。那是很恰當的寫照,因爲我們那時還耿耿於懷的,就是大家青壯年時期裡發生的目睹的那件慘事;為免進入可能的同一命運,於是都致力爭取九七年實施的基本法賦予的民主化承諾。

  然而,這樣望著倒後鏡開車的舊運動還要延續五六年,才在佔中運動/雨傘革命爆發之後讓路給年輕人以他們的前瞻視角帶動的新運動。兩者之間有一個深刻的代溝問題:老一輩的覺得,如此盡了力爭取不到也於心無愧,到時兩腳一伸去見上帝也心安理得;但年輕人可不那樣想,二○四七年的時候他們還有半輩子要活,沒有民主怎生得黑?運動二十年無寸進,他們於是釜底抽薪,開始思考自決獨立等更爲艱難也需要付出更大代價的政治出路;在他們眼中,中國成為了新的殖民帝國,香港政府已經變質成爲外來政權。

  之後的那段日子裡,年輕人發動了二○一六年初的魚蛋革命和二○一九年整個下半年驚天動地的反送中運動。殖民地搞司法引渡從來都是爆炸性的;一七七六年北美十三殖民州聯合發表的獨立宣言裡提出的二十七條非獨立不可解的怨懟,其中第十九條赫然就是司法引渡:「For transporting us beyond Seas to be tried for pretended offenses.」引渡針對的主要對象當然是政治犯。有關的英國法律在一七七四年在上下議院都以大約四比一的大多數通過,少數派的洞見和激烈批評無濟於事。同樣,自香港特區政府提出送中議案的那天起,香港就已經淪陷,也同時注定年輕一代香港人要走上自決獨立不歸路,以致在其後為時六個月的激烈抗爭裡,「光復」寫進了運動的集體綱領。然而起義失敗了;理大一役是香港獨立革命的黃花崗。國安法實施之後,不少香港人播遷域外。這本書收集的文章,可看作是上述經過的一鱗半爪。

  風景不殊,擧目有江河之異。域外生活固然相對安逸,但失去家園的感受不會好。南北朝庾信《小園賦》末段的描寫,沒有更深刻的了:「遂乃山崩川竭,冰碎瓦裂,大盜潛移,長離永滅。摧直轡於三危,碎平途於九折。荊軻有寒水之悲,蘇武有秋風之別。關山則風月悽愴,隴水則肝腸斷絕。龜言此地之寒,鶴訝今年之雪。百齡兮倏忽,光華兮已晚。不雪雁門之踦,先念鴻陸之遠。非淮海兮可變,非金丹兮能轉。不暴骨於龍門,終低頭於馬坂。諒天造兮昧昧,嗟生民兮渾渾。」那不只是失樂園,而更是知道回天乏術、命運已經把握不住。

  近人陸以正著有《微臣無力可回天》一書;陸是民國外交官,親歷台灣被逐出聯合國、美台斷交的悲劇。是書憶述經過,用了「回天」二字,反映了他那輩寄籍台灣民國人當時的絕望。然而,把這兩個字參悟得最透澈最悲壯的,卻無疑是日本人。二戰後期,日本慘敗之勢已成,軍部決定殊死一戰,推出多款駭人聽聞的特攻兵器,最成功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艦載零式自殺機,但另有一件對駕駛者意志要求更高而實戰成效卻低得多的,那就是由潛艦搭載的超大型人駕高速自殺魚雷;前者由零式戰機稍作改裝即成,操控性能完整,出發後任務忽然取消的話還可以回航,但後者啟動後若攻擊失敗,駕駛員就只能按下自毀裝置,所以是必死的。這號特攻武器的正式名稱就是「回天」。當然,最後日本軍國主義者用盡一切特攻武器也無濟於事,但大家卻可以從中看到,為挽狂瀾之既倒,日本人可以付出多少、去到幾盡。

  洪水已經滅世,香港已經沉淪;二○一九年的戰鬥,我們最後慘敗。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有兩個,一是認命、忘情江湖,一是臥薪嘗膽、矢志光復。「光復」這個詞很好,光潔明亮使人感到希望,但可惜沒提示有多困難:古往今來世界上絕大多數流亡運動於一代人之間消失。或者,我們可以自覺在心裡多用「回天」,因爲馬上就會聯想到「乏術」而嚇出一身冷汗,那才是最好的。

練乙錚
二○二二年八月於山陰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9595655
  • 叢書系列:香港文庫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4.8 x 21 x 2.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從美國獨立運動看香港前途
 
引渡條例涉人身自由,從來都是個政治炸彈。由罪犯引渡、域外審訊所觸發的危機,曾經在十八世紀北美13州殖民地及其母國英國之間出現過,是重要得寫進了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宣言的一件事,並與其他政經問題一起,引致了前後長達八年的血腥戰爭,最後英國敗北,殖民地獨立、美利堅合眾國建國。
 
京港統治軸心藉故搞罪犯送中,起初自鳴得意以為聰明,沒想到導致了大規模社會動盪、經濟衰退、管治塌方,更讓港獨成為了大比例民眾特別是年輕人當中的信念,皆是習近平以降至林鄭等主要官員不學無術不懂歷史不知輕重之過。本文回顧英國當年對北美殖民地搞「送英」,結果成為獨立運動的一條引線的事例,並指出該歷史過程和香港近年發生的要事之間出奇緊密的對應,供捍衛自身自由的香港人參考。至於那些壓迫港人成性的京港掌權者,有膽的話,我也歡迎他們閱讀。
 
「送英」是美國獨立戰爭導火線
 
美國獨立革命戰爭在一七七五年爆發,之前一年十月,各殖民地代表組成的「第一次美洲會議」在費城舉行,會議的決議文是一份呈交英國議會的請願書,其中第二段和與之相應的第十一段這樣說:「因為……最近英國議會議定,按英王亨利八世在位第三十五年(一五四三)訂立的一條法例,殖民地人若被控叛亂或隱藏叛亂罪,或隱藏在殖民地干犯的叛亂罪,可被引渡至英國審判⋯⋯。下列各殖民地的善良人……宣佈:該等殖民地理應享有援引英國普通法的權利,特別是享有偉大而好處無可估量的由住域之內的同儕審判(即普通法意義下由陪審團判罪)的權利。」
 
這裡提到的叛亂罪,直接與一七七二年英國議會通過的《船塢條例》有關。該條例把大英帝國範圍內任何在其海軍船塢內干犯破壞罪的人提至帝國任何一個郡或縣的法庭審訊。其實,當時英國搞的域外審訊,涵括範圍很廣,不限於叛亂罪;自一七六五年通過《印花稅條例》之後,連一些干犯此稅法的殖民地人都可被引渡至加拿大Nova Scotia或英國本土,由不設陪審團制度的海軍法庭(Admiralty Court)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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