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法規定人民日常私法生活的四大領域之法律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物權關係、親屬關係及繼承關係。對此,民法分設四編: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基於立法技術及精簡,將涉及此四編中二編以上的共通法則,集中規定並列於第一編:總則。從其民法的共通性,可以看出民法總則的重要性。民法總則是我國初學法律者普遍的入門課程,然因其法條規定的高度抽象性,經常造成初學者的理解困難。本書是配合大學民法總則課程所編寫,首先要提供給初學者一本淺顯易懂的教科書,其次也供進階者複習之用。為了將本書分量控制在教科書的適當範圍,必然不能對所有問題深入討論。對於想要就個別問題有更深入了解的讀者,建議自主閱讀相關專題論文。
我國民法典是少數人翻譯整理外國法典的成果,在翻譯草擬之際就有失真,加上其後學者、實務界的解釋,偶有出現誤解或望文生義情形。因此,相同法律的解釋或相同法律問題的處理,我國通說(或實務見解)與當初採為立法例國家的通說(或實務見解)常有極大出入。拜於現代資訊便利,相關的外國規定及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已經很容易取得及相互比較、印證。本書對於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及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多處提出不同觀點,並皆以註腳註明各相關不同見解的出處,冀望主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讀者,能進一步閱覽各該不同見解的出處,做更深入的比較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