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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律師教你生活不犯錯:人人都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識,自己的人生自己顧!

美魔女律師教你生活不犯錯:人人都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識,自己的人生自己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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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你是法律小白嗎?法律不保障「權利休眠」的人!
當你的權利受到侵害,正義從來不會從天而降,
權利人必須手持權利寶劍,捍衛自己的權利!
 
  德國法學家耶林說,「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為了權利而鬥爭,不僅是在捍衛個人的人格與尊嚴,更是現代公民社會的義務。
 
  台灣人民對法律的認知及法院判決的意見存在著巨大鴻溝,原因在於台灣的國際實務經驗不足、法學教育未及普遍,民眾對可掌握的法律武器也一知半解。當我們在抱怨法律不公,抱怨自己有冤難伸,甚至抱怨司法被特定勢力操控的同時,是不是也該想想,我們是否忽略了遊戲規則?甚至不清楚遊戲規則往哪走?
 
  在法治社會裡,「知法」的人才握有權利的寶劍;而不知法律規範向來都不是個可被接受的理由,也不會因而免除應負的法律責任!可見,「知法」是社會生活必備的基本條件,而「不知法」無法免責。然而,法律不該是強者欺負弱者的工具,所以如何將法律知識盡可能傳播給社會大眾,降低人民對國家社會的不信任感,是法律人責無旁貸的任務。
 
  本書從一件件的新聞事件、政策、日常生活,以及現代人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的網路切入,讓大家在這些看似光怪陸離的事件中,透過法律視角看出門道;也藉此分享既有趣又實用的法律基本常識,讓社會大眾更容易親近法律、掌握法律知識。最重要的是知道善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法律不僅僅是多如牛毛的文字,許許多多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以及與新聞時事相關的法院判決,都透過經驗的堆砌構築了法學殿堂。而現代公民法律意識也必須跟得上網路時代的變遷速度,否則一旦掀起蝴蝶效應,後果的嚴重性絕對不堪設想。
 
  想打贏一場官司,記得要結交好律師朋友。但如果還沒找到律師好友,除了求神保佑事業、生活一帆風順之外,或許也可從這本談及新聞、網路及日常生活事件中所牽涉的法律條文、學理及實務討論,找到靈感、釐清爭議,兼而享受學習法律的樂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貴敏 
 
  現職: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
  國立交通大學科法學院兼任教授
  私立東吳大學EMBA兼任教授
  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
  中華民國專利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曾任:
  中華民國第八屆立法委員
  Baker&McKenzie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理事暨兩岸委員會主委
  中華民國工商建研會理事/北區聯誼會會長
  經濟部工業局影像顯示器辦公室法律顧問
  警察大學兼任副教授
  淡江大學兼任副教授
  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
  國防部外洩機密資訊審議委員
  中華民國工業總會貿易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網域名稱審議委員
  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資策會及發明協會等講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
  美國太平洋大學法律碩士及博士
 
  資歷:
  中華民國執業律師(1983年起)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1990年起)
 

目錄

推薦序  看新聞懂法律,一舉數得的好書  天橋底下說政治
推薦序  走在時代尖端的立院女戰神      李易修
自  序    政治成了我的斜槓人生

CHAPTER1律師聊新聞
二創受歡迎  當心越界!
論文比對系統逕以他人之著作來比對,是否屬「合理使用」?
「參考」與「抄襲」的界線在哪?
蘇打綠官司給創作者的三大啟示!
網紅商標權屬於誰?
好心救人會不會因救助不當而挨告賠償?
從丁允恭的訴訟反擊  看肖像權及性騷擾之定義
靠染疫博高額賠償?別再抹黑弱勢民眾了!
風箏捲童、場地傷國手  若在國外可就賠慘了!
 
CHAPTER2律師講網路
網路小白?社群網站投資理財遭詐騙?
網購付款卻收不到貨或收到假貨  只能自認倒楣?
侵入他人臉書帳號或變更內容  有刑責嗎?
侵占詐騙虛擬寶物  有法律責任嗎?
網路下載影音作品合法嗎?
網路影音平台需要為違法內容負責嗎?
 
CHAPTER3律師談生活
偷看另一半的手機或電腦資訊違法嗎?
個資外洩或被賣掉  該怎麼辦?
老大哥夢魘!手機定位資訊當然受個資保護!
帳號或電話被盜用,會變成詐欺嫌疑犯或有刑責嗎?
房東可以不通知就直闖房客住處嗎?我是房東我最大?
說好的瘦身成效呢?廣告不實能不能告?
職場如戰場  自己的工作權自己保!
停電也可以申請理賠嗎?別讓權益睡著了!
國賠法大修   野營意外國賠難度大?
 
CHAPTER4律師講政策
威權復辟?以科技偵查為名的數位監控?
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多,也引爆竊取身分危機!
疫苗只跟原廠買才有保障?哪來的假消息?
愛心捐款專款專用了嗎?
美國向全球Youtuber追稅  台灣網紅祗能自求多福?
政務官失職  國家不用賠嗎?
國賠責任肇事者及官員都難辭其咎  別讓罹難者權益睡著了!
國賠修法   國民法官也遭殃?
 

自序
 
政治成了我的斜槓人生
 
  我踏上法律這條路已經39年了。這39年來,伴隨著台灣經濟奇蹟,為我贏來許多國際級挑戰的機會。除了有幸參與台灣第一件科技公司上市案件,以及第一件亞洲公司在美國NASDAQ上市外,也協助台灣廠商進行GDR 及ECB等國際募資,並參與天使基金、創投基金、跨國投資以及扶植國內外新創事業之設立與其後的掛牌上市上櫃;更曾成功協助台灣廠商順利解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國際爭議、協商談判及和解,以平安渡過財務危機。
 
  又隨著台灣科技起飛,科技研發成果的亮眼表現、成本控制得當及效力提升,台灣高科技廠商難免成為外國企業和智財蟑螂鎖定的目標,也因此讓我得以在國際舞台上一展所長,連番在國際上打敗美日等跨國企業,並讓台灣廠商自這些跨國公司取得鉅額賠償。迄今這些跨國智財訴訟及調解案件,以及台灣企業勝訴並鉅額入袋挹注財務的經典案例仍為科技業者所津津樂道。此外,也曾負責首件學名藥上架前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並曾參與跨國企業的全球智財授權、布局與執行,也因而熟悉授權之國內外攻防戰略與戰術,以及談判及文件。更因此有機會與各國首屈一指的律師及仲裁人等合作,而深刻體會國內外智財訴訟、調解、仲裁及法律攻防與協商談判的精髓與運用,而得以一再成功的協助台灣廠商對抗智財蟑螂的脅迫。至於其他林林種種的商標、著作權、專利等爭議案件,除協助業者解決爭議外,更協助其建立務實的防衛網與機制,以及培育所需的智財人才。
 
  除此之外,隨著台灣的快速崛起,缺乏國際經驗的台灣企業難免成為他人覬覦或打壓的標的,也因此有機會參與國際間以反傾銷、反托拉斯等法律手段打壓台灣企業的案件,並成功協助台灣廠商度過瓶頸,或在台灣法令未盡完善的情況下,成功協助企業防堵敵意併購。
 
  國際間對我屢次協助台灣廠商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打敗美國公司、成功的和海外可轉債債權人和解重整、完成台灣首件民營化跨國上市、協助許多龍頭企業完成募資,以及協助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案等等,多孳孳稱奇。對一個沒有背景、一畢業就一股腦扎身法界的女生來說,我的前半生在法律界、產業界應該也算波瀾壯闊吧!
 
  只能說,我們這一代真的是非常幸運,雖然生於憂患,但我們是在巨人的肩膀上長大茁壯,那真是一個心有多大、未來就有多大的幸運時代。
 
  也因此,當我決定走入國會,接受國民黨邀請出任不分區立委時,很多朋友都非常訝異,覺得我應該好好坐受前半生的成果,為何要跳出人生的舒適圈?何苦再淌這趟混水?
 
  記得擔任第八屆立委,當時因國民黨占國會多數,不分區立委等同影子內閣,我也擔負讓台灣法治加速與國際接軌的責任。但此次擔任第十屆立委,因民進黨成為國會多數,在野黨就算是舉手舉腳都不可能逕行表決通過任何有利民生、經濟或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案,而多數暴力也讓理性論衡政策成為不可能!
 
  但我總覺得,台灣的民眾實在太讓人放心不下!有人打趣說,社會上「小白」有三種,不懂股票但想縱橫股海的股市小白;不懂法律、更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法律小白;還有滿腔熱血、追求公平正義的民主小白。
 
  不巧的是,這三種小白都很容易被有心人誤導、被割韭菜。這也意外成為許多人跟我的國會辦公室陳情的重點。大家一打來,第一句話就是,「律師,對不起,我不懂法律……」但我們也只能不厭其煩地跟民眾解釋,「法律不保障『權利休眠』的人!」
 
  千萬要記得,當你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正義絕對不會從天而降!權利人必須手持權利寶劍,捍衛自己的權利!正如德國法學家耶林(Rudolf von hering)所說,「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實現和平的手段則為『鬥爭』。」為了權利而鬥爭,不僅是在捍衛個人的人格與尊嚴,更是現代公民社會的義務。
 
  所以,當我們在抱怨法律不公,抱怨自己有冤難伸,甚至抱怨司法被特定勢力操控的同時,是不是也該想想,我們是否忽略了遊戲規則?甚至不清楚遊戲規則往哪走?
 
  民眾對於法律的認知及法院判決存在如此巨大鴻溝,絕不是單方面的問題,台灣的國際實務經驗不足、法學教育未及普遍,民眾對可掌握的法律武器也一知半解,都是吃虧上當或吃敗仗的重要原因。
 
  簡單地說,在法治社會裡,「知法」的人才握有權利的寶劍;而不知法律規範向來都不是個可被接受的理由,也不會因而免除應負的法律責任!可見,「知法」是社會生活必備的基本條件,而「不知法」則無法免責!
 
  但是,法律不該是強者欺負弱者的工具,畢竟我們已經逐漸走出這個時代的陰影。但也因此,如何將法律知識盡可能傳播遞予社會大眾,降低人民對國家社會的不信任感,肯定是我輩法律人責無旁貸的任務。
 
  在這本書中,我們從一件一件的新聞事件切入,讓大家在這些看似光怪陸離的新聞八卦裡,透過法律視角,看出法律的門道;分享既有趣又實用的法律基本常識,讓社會大眾更容易親近法律、掌握法律知識;最重要的是,善用法律為自己維權。
 
  當然,法律不僅僅是多如牛毛的文字,許許多多生活法律問題,以及與新聞時事相關的法院判決書,透過生活經驗的堆砌,構築了法學奧堂。也驗證規範並非純由邏輯推演而出。我們必須深刻了解,現代公民法律意識必須跟上網路時代的變遷速度,否則一旦掀起蝴蝶效應,後果的嚴重性絕對不堪設想。
 
  俗話常說,當你想打贏一場官司,記得要交到一個好律師當朋友。但如果你還沒找到律師好友,除了求神保佑事業、生活一帆風順之外,或許也可從這本談及新聞、日常生活事件牽涉的法律條文、學理及實務討論,找到靈感、釐清爭議,兼而享受學習法律的樂趣,應該也是不錯的選擇!
 
李貴敏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532175
  • 叢書系列:文化思潮
  • 規格:平裝 / 192頁 / 14.8 x 21 x 1.2 cm / 普通級 / 全彩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CHAPTER1律師聊新聞
 
二創受歡迎  當心越界!
 
繼打著X分鐘看電影的電影網紅谷阿莫,因引用他人影音作品而被起訴涉及違反《著作權法》,並在臉書發專文道歉,且與片商和解後,前不久,YouTuber博恩也因翻拍藝人劉樂妍音樂作品《CHINA》而引發原著作者抗議侵權的風波。其實,關鍵就在於是否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因為不論重製、改作、改編或公開播送的權利都專屬原創作者;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逕自重製或改編,就有侵權的高風險!
 
實務上,許多Youtuber等影音創作者,透過利用他人著作翻拍、剪輯、改編等方式進行二次創作,藉此產生作品並上傳網路平台供觀眾閱覽。如影片評論、翻唱歌曲、同人誌、Deepfake等作品,均為改編原著作物。然而,前揭二次創作者如未獲得原創者授權,合法嗎?又會有什法律責任?
 
●    二創  侵權高風險?
 
以影音之翻拍、剪輯、改編的二次創作為例,其等所涉及法令至少包括《著作權法》第3條第5款的著作「重製」,也就是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以及同條第11款的「改作」,就是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簡單地說,倘若行為人只有將原著作做些許調整,實質上僅重現他人之著作而欠缺原創性時,就屬於「重製」。但是如果將原著作改編而另為創作時,則新的成品就構成《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之「衍生著作」,而屬於「改作」。
 
準此,二次創作者如果是對原著作進行變更,而變更之後內容又具有原創性時,則該二次創作就屬於「改作」,而新的作品就是「衍生著作」,而可能侵害原著作權人之「改作權」。反之,如變更後內容欠缺原創性,則屬於「重製」,其所侵害的就是原著作權人之「重製權」。
 
由於二創類型多元,網路上常見影片評論者引用特定影音作品的片段,並加以引註或更改圖像、聲音或畫面等,使閱覽者得以快速知悉該影音之內容。
 
由於這些行為涉及將他人的影音之片段重現,就可能涉嫌《著作權法》第3條之「重製」或「改作」,而有侵害他人著作之虞。就此,從二創者的角度而言,充其量也僅能主張「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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