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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你寫合約(商業、民法、非訟、實務)

律師教你寫合約(商業、民法、非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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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律師教你寫合約」粉專作者
  「化合約實務經驗為簡單的操作步驟」

  作者蔡蔡律師(蔡宗隆律師,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為資深法務從業人員及執業律師,是第一線談判桌上的「合約高手」,交手過無數老闆、主管、承辦、客戶、客戶的客戶……積攢滿腹合約「甘苦談」,立志普及合約知識,讓每個人在簽合約、寫合約的時候少走一點冤枉路!
  ˙具指導性質的實務經驗談,以商業管理書籍而言並不罕見,但以法律書籍來說絕對讓人耳目一新。
  ˙法律從業人員能在閱讀的過程中感到「被叮嚀」及「被同理」,一般民眾也可以藉本書認識合約。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博士 林春元 推薦
  「解脫於教科書與國家考試,帶領讀者建立合約實務的能力」
  ˙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 鄒純忻律師 推薦
  「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整理出系統性的步驟」

名人推薦

  「只有在企業實踐多年合約的能力及經驗,才能寫出這樣一本深入淺出的合約書籍。」「台灣習慣非正式的人際關係解決問題,卻經常因為人的複雜情緒與糾葛而治絲益棻,一本深入淺出介紹合約實務的書,或許比一本艱澀的教科書更有貢獻。」──林春元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博士、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認識本書作者已有將近二十年,作者在成為執業律師之前,曾經在電子業擔任法務一職將近十五年,這個經歷造就本書作者極為高深的合約撰擬功力,其將這些年來累積的經驗,都注入本書之中……」──鄒純忻律師(宏景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理事長)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蔡蔡律師(蔡宗隆)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之一

  擅長並喜歡研究中英文契約的審議、草擬及翻譯,設立律師事務所前曾在電子產業擔任法務工作約14年之久,對於公司法、股東會及董事會運作、企業法務及制度規劃有一定之經驗。

  與好友一同設立律師事務所後,經常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對於兩岸法律事務處理亦有相當之經驗。現為多家上市櫃公司及中小企業之法律顧問,藉由先前在多家上市櫃公司擔任法務經理人之經驗,向客戶提供法律上之建議與協助,並依照當事人需求代理訴訟及仲裁案件。

  目前在FB經營粉絲專頁「律師教你寫合約」。
 

目錄

推薦序(林春元副教授兼執行長)
推薦序(鄒純忻律師)
作者序:新年有感
編者的話

第一章 合約是什麼?契約應該完美嗎?
合約是什麼?合約該怎麼稱呼
合約是什麼?合約的本質
寫合約不就是律師的事情?
契約應該完美嗎?
完美,永遠都只是相對的

第二章 混沌中也有定律──合約的要素
混沌中也有定律:合約的要素
合約的第一要素:人
合約的第二要素:事
合約的第三要素:時
合約的第四要素:地
合約的第五要素:物

第三章 如何寫出一份合約──合約的誕生
合約的誕生
如何寫出一份合約
背景調查
架構的決定
條款的抉擇:概論
條款的抉擇:排列
條款的抉擇:改編及寫作
檢查及核對:基本的程序原則
檢查及核對:檢查及核對的方向與重點

第四章 審查、修改、溝通
如何審查一份合約:概論
如何審查一份合約:初步閱讀
如何審查一份合約:背景的調查及瞭解
如何審查一份合約:審查及加註意見
如何審查一份合約:修改及溝通
條款修改訣竅:確保「書同文」
條款修改訣竅:朝向「一針見血」的目標來努力
條款修改訣竅:注意條款的背景/條件
條款修改訣竅:補上「沒有出現的條款」
條款修改訣竅:盡力確保合約的文字「明確無爭議」
溝通:內部溝通的進行
溝通:內部意見的整合
溝通:外部溝通的進行
合約簽署前的最後一哩路
合約的簽署
合約的保存及執行

第五章 合約範本上哪找?
可以去哪裡找合約範本?

第六章 番外
新冠肺炎跟我的合約有關係嗎?
勞動事件法

第七章 有感而發
新冠肺炎與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是合理的要求,還是苛責?
合約文字有多重要?判決會告訴你
找出商業合約的骨架
都是買賣合約,內容卻大不相同
一字何止千金!合約糾紛又一樁

第八章 結語
阿飛歪傳
幸福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9575695
  • 規格:平裝 / 432頁 / 17 x 23 x 2.1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CHAPTER 1
合約是什麼?契約應該完美嗎?
 
合約追求完美,這是目標;合約追求的是相對的完美,不是絕對的完美。
 
「合約」是什麼?合約該怎麼稱呼
 
在台灣,合約這個概念在法律上的通常用語是「契約」。例如民法第一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例如民法第三四五條第一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除了這兩個例子之外,其它有涉及合約概念的條文,通常也都會使用「契約」這兩個字來說明合約這個概念。像是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定型化「契約」)、保險法第四四條第一項(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等等,也都使用「契約」這兩個字來表示合約這個概念。
 
此外,因為法律條文中通常使用「契約」來表示合約這個概念,所以官方也通常會使用「契約」來表示合約。例如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中,有一個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網頁(行政院首頁https://www.ey.gov.tw/ ─資訊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定型化契約範本),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但是,同樣的概念到了大陸,就掛了另外一個招牌。
 
大陸的通常用語是「合同」。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施行了合同法,這部法律的第二章「合同的訂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以及第六章「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等等,全部都使用「合同」這兩個字來表示合約這個概念;此外,中國大陸在二O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編,也是使用「合同」這個名稱。此外,大陸保險法第二章「保險合同」,也是用「合同」兩字來表示合約。
 
因此,對岸通常習慣用「合同」兩字來說明合約這個概念。
 
但是,但是,但是……(以下是重點)雖然兩岸的法律針對合約這個概念都各有一個慣用詞(台灣的「契約」、大陸的「合同」),但實際上民間卻沒有被強制要求要使用哪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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